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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泵房分摊

物业服务是全体业主正常生活的刚需与保障?2、请问根据民法典小区共有面积是否算不动产?属于民法典中所谓本单元业主不动产。底层架空公共服务空间等共有建筑面积,不计入业主建筑分摊面积,这部分建筑成本其实已经分摊到业主商品房建筑成本中去了。...

小区泵房分摊,物业服务是全体业主正常生活的刚需与保障?

这是个伪命题,为什么电梯高层小区非要物业服务呢?物业公司毕竟是企业,企业就需要利润,这是资本论,都无可厚非,但追逐利益过头就不对了,如果物业公司真心的做好每一项服务,业主是愿意掏钱的,关键是目前市场上的物业公司不是服务型的,是业主不得已花钱给自己不得已所谓请来的祖宗,物业公司只看钱,对于高档小区,富人区,富人们不差钱,物业公司就全是当狗,他们也愿意,所以伺候的好着呢,可对于一般穷人所居住的小区,他们摇身一变成了主子,但改变不了狗的特性,好吃懒做,狗仗人势乱咬人!可没办法啊,谁让这个狗祖宗有人牵着呢!

请问根据民法典小区共有面积是否算不动产?

这个问题有点绕?上面提的是小区共有面积,似乎是土地面积?下面的内容是关于购买商品房,有占有面积和共有面积,又涉及建筑面积。

民法典中规定:动产或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共有分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1.如果是指商品房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的“共有面积”组成,那么很显然,是业主的购房建筑面积。“共有面积”包括公共交通部分(楼梯间、电梯间与前室,与分户墙分界的1/2墙厚),建筑外墙的1/2厚,底层架空层的大堂,用于安全疏散出入、上下楼的共有面积等等。按分摊系数分摊共有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加阳台面积;外墙,分户墙,与公共交通部位分界1/2墙厚);共同组成建筑面积。也就是民法典第278条的“专有面积”。这部分共有面积,属于民法典中所谓本单元业主不动产“按份共有”。第9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按其份额享有权。”

2.小区土地拍卖与使用,按各地建筑规划要点,建筑容积率要求,规划建设,配套建设了人防,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燃气调压站,配电问,消防控制室,地下水泵房;底层架空公共服务空间等共有建筑面积,不计入业主建筑分摊面积。这部分建筑成本其实已经分摊到业主商品房建筑成本中去了,由小区业主买单。按理应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共有”不动产。但是由于人防移交地方人防办,配电间,燃气调压站也要产权移交管理单位。政策不一致。只有部分不动产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共有”。

3.土地使用权。业主与房产证配套的土地使用权证,七十年使用期。开发商参与土地拍卖时,已经一次性的交了土地税费,按理应该属于民法典中“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1).业主土地使用权证,仅是本幢住房基础占地面积,由业主产权建筑面积,除以本幢建筑总面积,再乘以占地面积,得到业主的用地权面积。这部分土地面积也可以相对称为“独占面积。”

(2).小区各幢占地面积以外的,是共有用地面积。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是由全体业主占有使用,由共同共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处理这部分权利时,需要全体业主参与。

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301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另外,房屋测绘,凡是办理不动产登记,必须建筑物,层高2. 20m的,或净高2.0m才计算建筑面积。而且要有土地分摊面积(人防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4.土地是与建筑联系在一起的。无建筑就无不动产证。按照民法典的原则,小区配套建筑,凡有不动产证的应视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没有不动产证的地面车库等等,业主享有使用权利、处置权,收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5.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业主对建筑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伟人说过: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物业和供暖公司应该谁负责?

小区集中供暖不热,物业和供暖公司应该谁负责,怎么维权?从专业角度讲,首先要看小区热力供应的性质:是热力直供小区(统管)还是物业公司专供(自管)。如果是后者,那么物业公司是代热力公司职责对小区供暖,他们之间会签订有用热服务协议,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是直供,那就更简单,热力公司和物业公司一样,都是独立的单位,各自承担权利义务。

个人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微信线上反映问题,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供暖投诉中心”,即可通过此渠道反映问题;二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者媒体访谈;三是做好地暖维护保养,及时清理水垢;四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小区自治;五是联系热力监管单位——当地燃热办;六是我们要熟悉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责任划分。

当然必须指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小区供暖采用自备锅炉,供暖采用老式的串联模式,如果住户家里暖气管道爆裂后,需要关闭整栋楼的总阀。如果总阀内芯断裂,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没有效果,就需要第一时间联系热力公司检查。供暖管道年久失修,阀门比较老旧,维修需要的时间可能比较长,维修期间整个小区会暂停供暖。

为了保证大部分人不会因此长时间停暖,物业就应该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联系热力公司寻找专业人员协商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案,一方面贴出通知安抚业主情绪,一旦无法尽快修好,将对该楼的住户给予来年采暖费的优惠减免。经过物业公司、热力公司、街道办等各方协商,找到快速维修的方案,尽快维修(将供暖检查井里面的水排出后派人下去更换总阀),尽快恢复供暖。

一般来说,暖气不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寻找责任单位,才能事半功倍、解决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因此,不管直供还是专供,如果暖气不热是由于小区内基础设施问题造成的,而物业公司无法解决问题,则应联系热力公司负责相关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个人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列举如下,供各位朋友参考借鉴:

第一:微信线上反映问题,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供暖投诉中心”。

第二: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者媒体访谈(当地热线)或者通过自媒体反映。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反映到12345市民热线或者媒体访谈(当地热线),借助媒体的力量来解决供暖问题。

第三:一般情况下,导致居民家中暖气温度不达标的原因往往还是出在小区内部。例如,换热设备漏气、小区管网老化、楼宇管网阻塞、入户过滤网阻塞、私自改装暖气设施等都是常见原因。因此,业主遇到供暖问题后,还是应该首先联系小区物业公司查找原因。我们住户应做好地暖维护保养,及时清理水垢。在取暖季结束之后,做好地暖管的清洗工作,是对下一个取暖季取暖温度的有效保障。由于地暖管里的水长期循环使用,水中含有大量的微生物和钙镁离子,长时间使用就会使地暖管内产生大量的沉淀物,这种沉淀物附着在管道内壁,积少成多就会影响地暖系统的供暖温度,更严重时还会有堵塞的可能。因此,建议2-3个取暖周期之后(注意时间长短需根据水质情况来决定),对地暖管道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及时把管路中形成的污垢、生物黏泥、杂质和细菌彻底清除,以防止管路内形成沉积物造成管路栓塞。

第四: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小区自治。热力公司在小区供热之初,会和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签订一份供热协议,协议中就明确了双方管网维护的责任划分,如果是开发商与热力公司签的供热协议,在它撤出小区由物业公司接管时,应该也会移交接管手续。所以,究竟由谁来给业主提供二次管网和庭院网的维护,查看一下供热协议就可以了解。小区集中供暖不热,物业和供暖公司应该谁负责,怎么维权?物业公司基本存在三种态度:

1、部分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服务行业,如果有业主反映暖气不热,就会派人到家里查看一下原因,尽量帮忙解决。

2、部分物业公司态度非常明确,他们只是给热力公司代收费的部门,并没有从中收取任何与供热服务有关的费用,所以如果业主暖气出现了问题,就应该找热力公司,和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3、部分物业公司有着其他的担心,因为之前区域供热的时候,物业公司有专业的供暖服务人员,但是加入集中供热管网以后,他们就没有这方面的人员,所以业主暖气出现问题,他们不敢轻易派人去维修,万一修坏了会更麻烦,所以,还得求助热力站。

第五:联系热力监管单位——当地燃热办。如果单纯只是某户居民自己家的暖气不热,物业一般情况下,会建议你向负责本区域供暖的换热站投诉。换热站接到投诉后,会直接指派工作人员去解决问题。如果家中温度长期不达标,解决无果。居民可以向当地燃热办反映问题或向所属的供热单位提出入户测温申请,以便在供暖季结束后,向供热单位申请(部分)退费。

第六:一般情况下,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1、热源单位厂区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2、实行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从热源厂出墙一米至供热单位所属热力站出墙一米,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热力站出墙一米至热用户室外即二次管网、庭院网,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无单位的由供热单位维修、养护或者由政府责成有关方面维修、养护;

3、实行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4、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居民维修、养护。

供热公司热力站主要负责供暖的出站温度达到标准,确保站内设施管道没有问题,出热力站外的二次管网和庭院网应该由用户小区的产权单位或物业负责。供热公司热力站在为用户小区提供集中供热时,都与管理单位或牵头单位签订供热协议,由他们负责小区二次管网和庭院网的维修、养护。每个热力站都要负责好几个小区的供暖,不可能一一上门解决。用户供暖出现问题,产权单位和物业先不要推,要帮用户找到问题所在。如有需要,供热公司热力站应协助帮忙。

另外,我们对物业、业主责任要分明,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体现的是“公共服务”,是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物业服务分基本业务和专项业务。

第一:基本业务包括房屋建筑物的维护、修缮与改造;物业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与更新;相关场地的维护与管理;消防设备的维护、养护与更新。

第二:专项业务包括以下四方面:

1、治安保卫。通过值班、看守、巡逻所进行的防火、防盗、防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2、清扫保洁。对管理区域内的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清运,以及对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

3、庭院绿化。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和道路绿地进行日常养护;

4、车辆管理。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的限制,除了必要的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辆经过允许方能驶入,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通俗地讲,物业管理是对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小区绿化、环境卫生、小区秩序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的活动。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这些方面的支出。

第三:物业负责管理房屋的公用部位,是指一栋住宅楼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共用房屋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板、柱、屋顶等,此外还有楼梯间、通道、专用房间、外墙面、屋面防水、楼内自行车存车库等。共用设施是指住宅区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共用的非市政道路、路灯、绿化、建筑小品、化粪池、非市政排水管线、窖井、非营利性的休闲广场和健身器械等。共用设备是指住宅楼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共用的下水管线、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电气线路、加压泵房;非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行安装的住宅入口防盗门及住宅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电控门、消防器具、垃圾桶、垃圾箱。

第四:业主负责家里的门窗框、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要业主自己管。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此外,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等,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事。

总而言之,小区集中供暖不热,物业和供暖公司应该谁负责,怎么维权?首先要看小区热力供应的性质:是热力直供小区(统管)还是物业公司专供(自管)。如果是后者,那么物业公司是代热力公司职责对小区供暖,他们之间会签订有用热服务协议,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是直供,那就更简单,热力公司和物业公司一样,都是独立的单位,各自承担权利义务。个人建议采取如下建议:一是微信线上反映问题,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供暖投诉中心”,即可通过此渠道反映问题;二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者媒体访谈;三是做好地暖维护保养,及时清理水垢;四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小区自治;五是联系热力监管单位——当地燃热办;六是我们要熟悉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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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觉得应取消物业公司?

当初成立物业公司的目的就是服务与民,但是很多物业公司却变成了欺压百姓的公司性质完全变了,所谓的物业公司安排一个经理一个付经理,十个收费员,一个收费领导,十个保安员,一个正队长一个付队长,还有几个班长,几个保洁员,几个狗屁不通的水电工,这样的物业公司每天都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却干着欺负老百姓的恶势力,这样的物业早就应该取消,同样的钱找几个能干的水电工,最好都是水电工,兼职保洁保安,多给发点工资,要比物业公司好很多,或者只留几个保洁员就可以,谁家需要维修谁家自己去找人,我家住的小区一开始收物业费,后来公司经理犯事了跑了,然后物业也没人了,但是保洁员还在,保洁自己收费自己保洁,大家也都认可,这样也挺好。

停车场合同到期范本?

停车场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方(下称甲方):_______公司

承包方(下称乙方):_______

甲方同意将______路______号_____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_______路______号_____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第二条承包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按______(年、月)支付承包价,_____月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承包费用。

第五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自用的汽车(____台)、摩托车(___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____月____日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_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人、破坏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未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停车场合同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

停车位使用权认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就乙方购买甲方 停车场(以下简称该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停车位概况

1、 位置: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是 停车场 号停车位(以下简称该停车位,具体位置如附件一车位位置图所示,该附件图仅为该停车位位置的标示)。

2、 该停车位长 米,宽 米,实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3、 用途:该停车位仅作为停车使用,不得改为其它用途;

4、 该停车位准停车辆型号范围:

二、使用期限

停车位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三、销售标准

本合同项下车位使用权买卖不以面积计价,车位按个发售。

四、费用及支付

1、 车位价款

(1)该停车位的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物业管理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用。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月。

(2)此费用作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的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监督管理费用。

(3)物业管理费按季交付,乙方在支付车位使用费同时向甲方交纳首期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余每期应于每季开始前 日前交纳。

五、购买条件

乙方须为已经购买 单元的业主,并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附后。

六、停车位的交付

在乙方全额交付上述费用后 日内,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a) 因本合同项下车位不能进行全封闭单独管理,故不能作为单独

物业办理产权登记或租赁备案登记等政府手续。

乙方已理解上款内容之含义,并明确其所购买的是车位使用权,期限届满日期与该停车位土地出让年限届满日期一致。

b)权属办理

1、双方同意待国家和大连市颁布相关规定后,如乙方申请,权属按政府相关手续文件按规定办理;

2、如按上款办理手续时,对车位权属面积计算,当时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否则停车位权属面积由实际使用面积加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组成;

3、车库的附属设施如出入口、车道、警卫室、泵房、电机房、设备间等共用建筑面积作为车位的共用建筑面积。

4、公摊面积计算如当时无国家计算标准,按本合同签订时的国家标准计算。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将该停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2、制定、修改停车场管理制度(见附件2);

3、负责该停车场日常通行的维护,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4、甲方仅提供车位停放服务,对车辆发生损毁、丢失等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5、做好该停车场(不包括该停车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6、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企业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7、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企业对该停车场的维修,应当提前三日(紧急情况除外)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停车位的,甲方应按日减收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是本合同使用期限内该停车位的唯一合法使用者;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停车场使用守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所停车辆型号、高度、宽度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该停车场规定,车辆垂直投影面积须小于停车位实际使用面积;

4、乙方所停放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以下物品:

(1)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

5、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员、动物留置;

6、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护该停车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它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 乙方在车场内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9、 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乙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清洁、维修;

10、乙方在使用期限内不得改变该停车场的建筑结构;

11、乙方不得在停车位进行车辆修理、维护、刷洗车,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常

12、乙方仅享有对该停车位的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不得转租、转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停车位。

八、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该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并在使用该停车位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出示保单,该保单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该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停车位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当承担停车位价款百分之十五的违约赔偿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该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 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有关规定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停车场管理制度及其他停车规定、规章,达两次以上(不含两次)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包括引起媒介报道等影响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声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车位价款20%的违约金,并应按 元/日的标准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使用费用。

3、双方确定如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的,甲方扣除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所有费用后,将剩余的物业管理费及未使用期间的车位价款返还乙方。如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同意甲方扣除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违约金、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后,按剩余物业管理费及未使用期间的车位价款的50%返还乙方。

十、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书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1:该停车位位置图:

附件2:停车场管理制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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