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分摊原则,保险如何贷款?
保单贷款又称保单质押贷款,它是保单所有者以保单作抵押,向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保单所有者之所以能获得保单贷款,是由于其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均衡保费制的实行,使得终身寿险的投保人在保单初期所缴纳的保费高于其当期的各种支出,因而通过逐年积累,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现金价值。
目前,我国的保单质押贷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投保人把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终止其保险合同效力;另一种是投保人将保单抵押给银行,由银行支付贷款给借款人,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依据合同凭保单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从某种角度看,保单质押贷款是保险公司开拓创新业务渠道,延伸服务领域的新型业务。该项业务的开展,对保险公司来讲,稳定了客户,保证了保费收入,赋予了保单新的功能,加强了保单的营销力度,扩大了客户买保险的投资效应;对客户来讲,缓解了资金需求的压力,解决了客户退保将造成受益损失而不退保又没钱办事的“两难”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保单质押贷款是保险突破了原有的分担风险、消化损失的单一功能,向储蓄、投资等多重功能发展的产物。
所以,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但是我国现行《保险法》并未明确规定保单质押贷款制度,而只是在第56条以禁止性规范的形式间接确认了寿险保单的可质押性。该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对该条的反面解释就是,在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将寿险保单进行转让或者质押。
此外,作为担保制度一般规定的《担保法》也未明确地将保单列为可质押的权利凭证。基于上述原因。在司法实践中,保单质押贷款缺乏法律规范的支持,这对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从立法者的角度来说,应当适时将其纳入担保法律体系中,以规范保单质押的市场行为,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保单贷款怎么贷?
现在,利用自己以前购买的保险单就能申请到贷款,贷款利率还比银行低,保单贷款是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
向商业银行申请保险单贷款,具体的流程如下:
1、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前往商业银行,提出保险单贷款申请;
2、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比如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实地调查等,对借款人进行审;
3、商业银行与通过审查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单质押登记等手续;
4、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资金。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后,商业银行会出具《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便可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解除保险单的质押。
其实,用保险单贷款,实际上是以保险单作为质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单都可以贷款,只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才可以贷款。
一般来说,储蓄性质的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比如养老保险单、人寿保险单、分红保险单等。部分万能型的两全保险单、万能型的养老年金保险单,也具有现金价值,可以用来贷款。而意外险保险单、健康险保险单,不具备储蓄性质,也不具有现金价值,所以不支持贷款。
具体来说,以下几类保单是无法办理的:
1、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由于没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很低,不能进行贷款;
2、不具备抵押条件的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以及有保费豁免功能的少儿保险都不能办理贷款;
3、保费在10万元以上的投连险虽能很快地累积可观的现金价值,但因其价值随投资单位价格波动,无法确定的。
正常情况下,保单贷款的额度不会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80%,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具体险种和所缴的保险费用以及投保的年限相关,如果累计的保险费用越多、投保的年限越长,那么,保单贷款的资金额度就越高。
保险行业是什么模式?
我认为保险也是一种互助模式,举个例子,大家都拿出一块钱出来,比如今天xx生病出意外了,大家都可以拿这个钱去帮助他。或者哪一天自己有意外情况了,我可以享受这个互助的资格,就是这样。
一:保险只为一个目的,救急防贫。
二:保险只卖两个商品:时间、金钱。
三:保险帮你承担起两大家庭责任。
四:保险能够帮你分担四个压力(包括生活、养老,医疗,丧葬费)
五:保险为你一生提供五大保障(收入、财产、家族前途、家庭责任和生命价值的保障)
公司如何通过保险来转嫁风险?
谢谢邀请!
公司都是具有合法资质的独立法人,一般由资产、客户、员工组成,这些方面都有一定的风险点,都可以通过保险来解决。
第一、资产类的保险公司资产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需要购买的企业财产保险就可以了,这个需要找专业的人士做资产评估,然后找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一旦企业资产发生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降低企业损失。
无形资产较难评估,例如企业对于未来的利润期望,品牌价值等等都是属于无形资产,这个需要保险公司、企业以及三方机构共同评估之后,给出保险价值,相对于保险价值形成保险金额,在未来发生无形资产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启动赔偿。
第二、客户类的保险现在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一般比较固定,但是由于经济环境的改变,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道德风险等一些其他的不确定风险。一旦不能为客户履约或者是有客户不能履约,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这种损失可以通过购买信用保证保险来规避风险。现在很多的银行贷款就采取这种方式,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将会由保险公司启动赔付,弥补银行额的损失,然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如果有经营场所的,并有客户流,就需要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如果客户在经营场所发生一些意外或者是医疗损失,保险公司将直接赔付客户的损失,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例如电影院、健身房,运动场馆等等这些地方均通过责任保险实现风险转移。
第三、员工类保险一般公司都会有一定的雇员,最基本的社保是要购买的,这个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分担。
另外可以购买商业的团体险,主要的风险责任可以是意外、意外医疗、疾病医疗等损失,一旦有此情况发生,由保险公司赔偿,降低企业的额外支出。
还可以和员工共同出资,为每一位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或者其他的保险,这样既降低了企业的人员风险,也可以更好的留存人才。
保险现在已经体现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保险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是现在很多企业都在采取的有效规避风险措施。
哪些保险可以重复购买?
一般来说没有固定价值的保险标的,是可以多次投保增加保额的,比如人身保险,因为它们的保障对象都是人的身体,而生命是无价的。
那么重复购买的人身保险就都能获得赔付吗?
这个要看你买的保险是报销型还是给付型,报销型是用了多少就报销多少,不能重复领取;
而给付型是保额多少就赔多少,是可以重复领取的。
我把最常见的几种保险都给大家分析一下:
先说最基础的意外险:意外险又分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
意外伤害部分属于给付型,被保险人一旦出现意外身故或全残,能够获得多重赔偿。
有些意外险里还包含住院津贴,津贴部分也属于给付型,也是可以获得多重赔偿的。
但意外医疗则属于报销型,需要按实际治疗费用进行报销,不允许超额。
再说重疾险,重疾险属于给付型,一旦达到理赔标准,买了几份重疾就可以赔几份。
所以说觉得重疾保额不够用的朋友,还是可以考虑多买几份的。
然后是医疗险,医疗险属于报销型,实际花了多少,就报销多少。
而且医疗险在申请理赔的时候,条款里是明确指出要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作为获得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都是不受理的。所以没必要买多份。
最后是寿险。
寿险属于给付型,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出现身故或全残,是可以获得多重赔偿的。
而且很多人把终身寿险作为一种财富传承,所以想买多份寿险,也是没问题的。
更多的保险问题,欢迎私信咨询保险的特点和六大原则是什么?
保险的六大原则及其含义如下: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确定的经济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也就是说投保人不能拿不属于自己的生命健康或财务来投保,比如说,你的私家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撞到了需要修车,修车的费用是你的经济损失,那么你作为车主,对这辆车具有保险利益。
另外你不能给一个陌生人买保险,因为你不认识这个人,也不了解他的情况,最重要是他对你没有经济利益,也就不能形成保险利益,保单是不能成立的。
因此,保险利益原则主要是为了避免赌博行为和防止道德风险以及保险欺诈。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保险公司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之前的文章小宝有提到要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告知就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之一。
如果没有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或者是对保险人有所欺瞒,保险公司可以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
三、主力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因为导致保险损失的原因可能有多个,所以近因原则对认定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有很重要的意义。
如果近因是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下面两个案例便于大家理解近因原则:
案例一
买了意外险的被保险人走在路边被车撞倒,身体没有受伤却突然身故了,检查后确定是心脏病致死。此案由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属于除外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买了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家心脏病发,寻找药的过程中触电死亡。此案中,由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触电,属于保险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通过补偿让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原状,不能因为损失而获得额外利益。
也就是说即使发生了保险事故但是被保险人没有遭受到损失,也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遭受到损失,得到的赔偿也不会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
举个例子
一家工厂投保财产险,保额是50万元,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将其烧毁,损失的固定资产市价为30万元,那么保险人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给被保险人30万元。
损失补偿原则也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骗保行为,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五、代位求偿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是指保险人依法对被保险人所遭受到的损失赔偿后,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方要求赔偿损失。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的转让。
举个例子
假如你开车在路上被甲某的车子撞到了,发生事故后是甲某负全责,但是甲某不赔偿损失给你,这时你可以向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保险人按照合同赔偿给你之后,向甲某追偿的权利就转让给保险人了。
如果发生事故后,甲某赔偿一笔,保险公司也赔偿一笔,那么受害人会获得两份赔偿,这样相当于受害人通过事故额外获得一笔收益,这样可能人人都想发生事故,会引发道德风险。
因此,代位求偿原则同损失补偿原则一样,都是防止有人利用保险事故获得额外的收益。
代位求偿原则适用于财产险和费用型的医疗险,但不适用于意外险和寿险,原因是:人的身体和生命是无价的,不存在额外获益的说法!
六、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
举个例子
假设你向很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后,一个保险标的的损失你同事向不同的保险人索赔,那么就会获得额外的收益,这样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
因此,这个原则也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保险六大原则的设立目的可以为以下几点:
1、防止有人骗保诈保;
2、防止因为损失而获得额外利益;
3、防止道德风险,引起社会不稳定。
我们可能没有100万的资产,但可以配置100万的保额,保险金是我们对家人展现爱与关怀最好的方式,保险金不一定能为我们锦上添花却可以雪中送炭。因此保险也是我们人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