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分摊,制造费用分摊率公式?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种产品生产工时(或生产工人工资)之和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产品单位成本=完工产品总成本÷本月完工入库产品数量。
对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和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固定资产使用费和维修费等进行的分配。各生产车间和分厂为产品生产而发生的间接计入成本按单位分别归集后,月终就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该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成本间进行分配。
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和设计费怎样摊销?
一、待摊投资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待摊投资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相关科目。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摊上述各项费用,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二、在建工程下设二级科目或辅助核算、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几大项进行归集,具体在分项工程如桩基础工程、墙体工程、楼地板、楼面板、楼面防水、给排水、照明、通风、楼梯、取暖等等分项工程内核算。三、对于怎么区分其实不太重要,最终都构成固定资产的原值。土建工程主要包括与主体建筑有关的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照明、给排水、取暖、电梯、取暖等,装饰工程当然就是房屋基本结构达到可以使用后而增加的工程,这些分项或单项工程即使归集错了也不要紧。那么无形资产是当月还是次月开始摊销?
答复:
1、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2、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的当月就要对无形资产摊销,跟固定资产不一样。
提醒: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参考一: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参考二: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15.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应少于1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的金额超过多少元才要提折旧?
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价值超过2000元记入固定资产,低于2000元的可一次性记入费用类科目。
当月记入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次月开始扣除一定的残值比例后计提折旧。
残值率一般按照5%扣除。原则上是5%以内扣除,有企业自行确定。但实际工作中大多选择按照5%扣除。
按固定资产种类不同,分摊年限有所不同,一般按下面政策执行: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附记账分录如下:
收到发票和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下月计提折旧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分摊完后可转做固定资产清理,不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