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分摊,4月23日世界读书日?
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读书》说: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博彩,足以长才。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其傅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
下面主要分享一下我在今年四个月里天天读的书(都是重读),共三种:《道德经》,《诗经》,《周易》。为了保证能坚持不懈和学习效果,我做到了两点:其一,每本书每天最少读一小时或者更多,每天总读书时间不少于四小时;再者,认真撰写读书笔记,有选择性的摘抄,有思考后的研析。
目前进度:《道德经》重读完60章,《诗经》复习完国风160首,《周易》已复习乾卦、坤卦,系辞传,说卦传。
最后分享一下在读书日来临之际刚刚收入囊中的一套书《施注苏诗》:装帧精致,影印清晰,字体优美。把玩“悦读”两相宜,令人爱不释手。
为什么股权激励的成本要摊销?
根据权责发生制,股权激励成本不能计入激励当期的损益,而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摊销。
等待期间,根据股票的公允价格及股票数量,计算出总额,作为上市公司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代价,并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作为企业的成本。
什么是上市公司减商誉?
俗话说无收购不商誉,这就意味着商誉一定是来自于收购行为,商誉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是以资产的形式存在,但是商誉却并非是真实的货币资金,反而是一个虚拟的数字,这个数字是因为收购溢价所出现的,既然不是实际的资金,那么在未来的时间里,这个数字会被上市公司逐渐计提,直到没有,恰好,商誉是个最容易出现财务造假嫌疑的地方之一。
首先,为什么收购会形成商誉?这里面存在一些套路,易论在实战分析专栏中写到过关于商誉的内容,这些套路让投资者困惑,为什么企业间的收购会出现商誉这么一个明明是虚拟的资产?
举一个例子来形容。
A公司准备收购B公司,他们花了很长时间谈好了细节,定好了收购价,比方说10亿元,但是,A公司实际支付给B公司的资金为8亿元,这其中有2个亿就属于估值溢价,也就是说A公司名义上花了10亿元进行收购,但实际支付金额为8亿,体现在资产上,自然要以10个亿计算,多出来的2个亿溢价就会划到商誉里。
这2个亿是需要计提的,说难听一点,这就是不存在的资产,既然是不存在的资产,那么在未来的会计年度里,自然是需要抹除的,所以,就出现了计提商誉减值,一般分为全额计提、部分计提。
B公司的净资产为10亿,而总资产为18亿,你出10亿人家会卖吗?你就是出18亿别人也不见得会卖,因为B公司每年的净利润为1亿,那么按照23倍基础估值来算,B公司就值23亿,再来点溢价就成了25亿,于是你花了25亿收购了B公司,那么高于净资产10亿的部分,就是商誉了……
接下来说一个真实的案例。
在威创2019年三季报中披露的消息来看,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预计为7.9亿到1.58亿之间,但是1.31日公司发布了业绩修正公告,2019年净利润下修至-11亿到-14亿之间,这是怎么回事?
如下图所示,从其公告的数据来看,主要就是计提了12亿的商誉,那么商誉是如何出现的?
从2015年开始,威创通过收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色摇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进入到学前教育服务行业,到2019.12.31日,公司商誉总额为17.4亿元。
这就导致了这家上市公司2019年的净利润直接从盈利变成亏损,先不管是否存在内幕交易,但计提减值的确成了法律范围内的一项自主选择权……
其次,高商誉是怎么形成的?2016年8月,美的收购库卡获得德国政府同意,2017年1月,收购完成,本次要约收购交割完成后,美的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MECCA International (BVI) Limited合计持有库卡集团37,605,732股股份,约占库卡集团已发行股本的94.55%。
美的收购库卡花了292亿,但是形成的商誉就高达222亿,然而事实却是当时的库卡净资产大约为50亿,也就是说这笔收购的溢价为242亿,那为什么商誉不是242亿?这是因为这笔溢价里边绝大部分计提了商誉,还有20亿左右被美的放到了无形资产里,根据2019年三季度的数据来看,美的的商誉还有近290亿。
为何会形成高溢价的收购呢?前文提到了库卡当时的净资产大概为50亿,但是美的却花了292亿来收购,这是因为在收购的过程中,你购买的不单单是这家公司的资产,还包括公司的负债,换言之,你收购的是公司的总资产,比方说库卡净资产50亿,总资产200亿,难道库看会傻到只需要50亿就能收购,负债的150亿还得自己去还?没有人会这么傻,那么你既然想收购我公司,就得连着负债一块买过去,说直白点,你得帮我还账。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美的很大程度上不会一次性支付292亿,这是名义上的数字,而是给了库卡原股东50亿,以净资产的形式收购,而库卡的负债也一并算进美的的账面,这个债务以后就有美的来还,跟库卡原股东不再有关系,而库卡原股东则可以拿着50亿逍遥自在的生活了,所以高溢价也就产生了,高商誉也就出现了……
最后,计提商誉减值对投资者会有什么影响?原则上来说,计提商誉减值对于投资者就是个黑天鹅,为什么呢?因为自减值新规出来后,众多的企业都在合法的对商誉进行减值,比方说天神娱乐这家公司,在2019年公布的2018年年报中,就计提了80亿的商誉减值。
有的时候你会觉得有问题,但又没办法证明其有问题,因为天神娱乐截止到2018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总市值为48.84亿,但是商誉就计提了80亿,商誉比公司总市值还高出近一倍,这就感觉像是在扯淡一样。
所以正常来说,当投资者碰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往往得承受股价因为商誉减值这个黑天鹅而大幅下跌的结果,比方说5个跌停板到来,你根本就没有止盈或者止损的机会,这一切来得那么的突然。
所以,当我们看到某公司有巨额商誉的时候,我们并不一定要担心,比方说美的这种上市公司,能让我们不那么畏惧商誉减值,但是类似于小企业有着巨额商誉,那就得多个心眼,通常的操作方法是在每年的一月份之前,面对上述情况我们就得早日撤离,因为你不知道这家公司到底会不会在一月份进行业绩修正,或者说等到四月份末之前公布的上一年度报告是否会计提商誉减值,那么为了安全起见,我们理应提前规避相应的风险……
东德的国企是如何处理的?
德国统一后,对东德的国企采用了四种处理方法:一,优质企业重组、拍卖;二,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企业由政府接手;三,被没收的企业物归原主;四,亏损严重企业破产。
我们以东德耶拿蔡司公司为例,来说明德国统一后的国企处理。
蔡司,是国际光学巨头,人们常见的是蔡司照相机镜头、眼镜、望远镜等光学产品,但蔡司不仅仅是镜头。
1,蔡司集团现状2017/18财年(截至2018年9月30日),蔡司集团的营业收入为58.17亿欧元.
按2018年欧元人民币汇率7.9计算,相当于蔡司营业收入58.17*7.9=459.5亿元人民币。
略高于中国远洋集团的营业收入,相当于中国企业160多名的位置。
蔡司是全球光学和光电领域的企业先锋,有工业质量与研究、医疗技术、光学消费品、半导体制造四大部门。
蔡司在全球近50个国家设立60个销售与服务机构,建有30座工厂和25个研发机构,3万名员工。
2,蔡司公司的分拆与合并蔡司公司于1846年,由蔡司、阿贝等人在德国耶拿成立。
公司创始人均是著名的光物理学家。
1945年,纳粹德国战败,耶拿被划分给东德。
一部分蔡司公司的管理层和技术人员出走西德,在西德奥伯科亨重建卡尔蔡司股份公司。
留在耶拿的蔡司,成为东德的一家著名国有企业,核心产品有军用镜头产品等。但计划经济的弊病在东德耶拿蔡司的身上暴露无遗。
1990年3月1日,东德部长会议成立国有资产信托管理机构,将东德耶拿蔡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持有100%的股份。
1990年10月,东德并入西德。
德国以1:1的汇率兑换东德马克,但原来的黑市汇率为1:7。相当于东德人的收入膨胀了7倍,但对东德企业造成了致命伤害,东德企业的效率不足西德的一半,人工成本却被急剧拉升。
东德耶拿蔡司面临破产的困境。
德国政府聘请了波士顿咨询集团对耶拿蔡司进行诊断:生产线过多,很多是计划经济不赚钱的产品,大量的人浮于事。在1990年,耶拿蔡司共2.7万名员工,14705名员工工作不满时,其中4386名是零工时。波士顿咨询公司给的意见是,必须要重组。
在德国政府主导下,西德奥伯科亨蔡司公司和东德耶拿蔡司进行了艰难谈判。最终东德耶拿蔡司裁员1.7万人,由卡尔蔡司基金会控股。
蔡司下岗的普通工人由德国政府负担失业救济和再培训,而东德耶拿蔡司的政工干部、工会干部和大部分的管理层按普通失业人员处理。
蔡司公司就是东德国企重组的一个缩影。
本人是沂蓝书院赵月光,主要研究宋史和近现代史,继承章太炎学派唯识史观学说。本文为原创,如果觉得有点意思,敬请点一下关注并点赞。新征税怎么收费?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
(1)有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2)无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个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2.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网打尽:新个税20种新算法+个税税率
3.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其他劳务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4.居民个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5.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6.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
(1)非高层管理人员应纳税额: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额:
1)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7.非居民人员数月奖金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6
8.非居民个人股权激励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 ×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9.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0.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1.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2.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社平工资×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个人股权激励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14.年金领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金领取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适用税率(20%)
1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减除费用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1-20%)×20%
18.财产转让所得(含股权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1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20. 限售股转让所得
限售股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纳税。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