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计分摊项,本宗地内未分摊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明确的告诉你,可以。因为人防法第五条规定,地下人防设施谁投资谁收益。而人防工程的造价是不摊入房价的(就算摊入了相信没有哪个开发商脑子有坑会承认),所以除了防空需求,平时人防地下室的收益权归开发商。。所以开发商可以转让使用权
本期摊销金额=长期应付款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余额×折现率?
这是对实际利率法的应用,企业采用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时应该是用长期应付款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而长期应付款的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
即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然后乘以实际利率,而实际利率等于折现率,因此就出现了上述计算。
未确认融资费用是负债账户,是长期应付款的备抵账户
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本期的摊销金融)=摊余成本*实际利率=(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折现率
长期应付款:
未实现融资费用(本期摊销金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长期应付款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折现率
实际利率法最后一年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是进行尾差调整,即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最初的余额-已经摊销的部分,倒挤最后一年的财务费用的。
扩展资料: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1、摊销范围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通常将其残值视为零。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要计提减值准备。
2、摊销时间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3、去向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
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参考资料:
没去的也要分摊餐费?
亲人之间的聚餐无非就是高兴,坐在一起谈笑风生,七大姑八大姨的催婚,舅舅姥爷的问候,可能每个地方的聚餐会有些不同,想说说我家这里的风俗习惯,也算是个人想法,家人聚餐今天来我家,叔叔阿姨,姑姑舅舅,哥哥姐姐他们会或多或少带一些礼品,同事我家会准备很丰盛的饭食,明天或者后天去叔叔阿姨家,我家也同样的会带一些礼品。可能就是应对中国的古话“礼尚往来”吧 ,对于这个问题,感觉这样的聚餐会有失聚餐的意义,慢慢地家人聚餐都会越来越少了!
公户没流水是不是就不需要做账?
即使没有流水,还是需要做账的,毕竟有房租的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工资的计提和发放。因为只要注册下来,工商税务就认为你正在营业,所以不管是记账还是报税,都是每个创业者应尽的义务。
可以让他们分摊请保母费用吗?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现在的媳妇认为带孩子就是公公婆婆的事呢,要知道之所以有公公婆婆存在,是因为他们生了你的老公,能帮忙带孩子当然更好,不帮不了总是有原因,但凭什么一定就要给你出保姆费呢?这个世界真是越来越不理解了,我有一舞友,媳妇生孩子前天天跳舞,生了后不来了,一次她抱着孙女散步经过我们跳舞的地方,大家都问她为什么不来了,她说媳妇不让跳,媳妇还在家休一年产假的,我们说白天带一天晚上出来个把小时也不行吗?媳妇又没上班,她说,媳妇认为孩子是给公婆生的,她生病了回老家治疗两个月,回来后媳妇直接把请保姆的收条直接递给她让她出钱,我们开始还以为她媳妇是那种没文化的泼妇,结果舞友告诉我们是大学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