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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医疗费

对父母老人来说错过了合理安排家事财产的机会,如果做女儿的耿耿余怀父母亲的不公正,图片自拍摄科学大百科2、当偏心的父母老了有病要出钱时?岳父家的拆迁款与岳父母的医药费是两码事。那么出嫁的女儿该不该分岳父家的拆迁款?...

分摊医疗费,自己请求姐姐均摊医疗费被拒绝?

这个家的财产,就姐弟俩,正常现代观念来说应该公平公正。这是父母亲做人做事心正,不留后遗症的关键。如果传统的说法,当然是传男儿根,不传女的。

现代人都明白了,人生就几十年,对父母老人来说错过了合理安排家事财产的机会,可能就不能再有,或说在没有更改的机会和可能。

而对女儿来说,难得父母亲糊涂一把,没有将该给自己的那份娘家财给自己一部分,心存妒忌心,而且伙同夫君女婿记恨父母亲,也不尽孝顺之养育之恩了,反目成仇人,这一生失去的机遇不会再来,却更多失去了做人立足之本,又会怎样教育自己的后代呢?虽然过去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统领了很多人的观念意识。但总究不是做人之理,做人的大道。如果人一生就为财而来,守财奴般的不知今生善施钱财,而积德来世的互通转化。那么真得是白来一世锤炼。

如果做女儿的耿耿余怀父母亲的不公正,而夫君能有大忍之心,善劝妻子,不和父母亲一般见识,不争娘家的财,坦诚相待这世的恩怨。而且在父母亲病重危难之际,协手帮助,分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甚至是自己全担了,表面上是吃亏了,而本质上成就了大德之士之举。看起来,了不起,确是在平淡的心境中,做到了人之善始。这里有更多的因果关系。无论怎么假设,这女儿不像女儿,姑爷不像姑爷,错过了可能永远都不会再有的成就大德之士的机会。这就显落了有些人的后天自私本性。这是女儿姑爷对待亲人,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迷途的现有本质,如果是对待社会上的其它人呢?更不知做到什么分寸。

说父母亲难得糊涂一把,很快现世现报了,辛辛苦苦将女儿养大,就因为旧有的家财不外流的观念,让女儿女婿成了不上门的女儿和姑爷。反省人的自私,给自己的后世舔了多大的麻烦。在说这本质的人之初,性本善,性本公,在自己身体力行上走了人性自私的路,该是做人做事的失败。如果早把孔圣人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思想贯穿自己做人和教育儿女上,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了。简单说,仁德的人,要想自己站得住,首先使别人也能站的住。自己事事行得通,同时也使别人行得通。

至于沾了光,沾了钱财的儿子,更是学识简单,不思深谋远虑,在父母亲将所得钱财都给了自己,确不顾手足之情,自私自利于钱财的独占。如果在父母亲糊涂做事时,能顾及手足 ,坚决反对,不接受父母亲不公正的财产安排,那也绝对不会有现在尴尬的结局。

至于说离了钱财,自己的婚姻就会解体,那么这种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婚姻解体也只是早晚的事。只是时间问题。所以爱需要物质,更需要的是人的德行与心境更高的温暖。

这样的活生生的现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这是做人做事,缺少了圣人教导而断链时代的产物。所以应该把孔圣人的经典,做人做事学说的精华,请回到中华民族人人心田的课堂。补上这时代先天的缺失课程。当然糟粕的必须继续遗臭。中华有学之士,还孔子圣人的原本经典思想以食现代的人们,势在必行,功利当代千秋。

文章原创意识形态做人做事艺术领域作品。欢迎朋友们审核,评论转发,收藏赞美关注。图片自拍摄科学大百科

当偏心的父母老了有病要出钱时?

我不管其他兄弟姐妹咋做,我愿一人承担所有费用并照顾他们。从父母的身上仿佛看到了我自己,父母生我养我疼我爱我供我们上学,盼望我们成材,当父母老了病了,我们还能考虑父母偏心吗?父母的身体健康才是第一,我们还能考虑出钱多少吗?当然不能!

现在要分摊医药费十几万?

首先,题主要明白一个道理,岳父家的拆迁款与岳父母的医药费是两码事。前者要看你和你妻子具不具备这个权利,后者是你和你妻子该不该履行这个义务。

那么出嫁的女儿该不该分岳父家的拆迁款?这里有一个关键的前题,就是你妻子的户口是否在娘家?因为岳父家的房屋被拆迁,除房屋按面积补偿外,还有一笔安置补偿是按拆迁人口给的。

如果你妻子的户囗没有在娘家了,岳父不给你和你妻子分,那是正常的,没有什么不当。当然,如果岳父考虑周到会办事、会做人,给女儿也分一份,那是最好不过的。

如果你妻子的户口一直在娘家,而岳父没给你妻子分,那就是你岳父的不是了,你妻子可以理直气壮的去向她的父母要回属于她的那一份。

娘家父母健在,拆迁款只是娘家有户籍的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视为父母的遗产,更不能作为是否分摊医药费的条件。

为父母治病这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千百年来的传统习俗,出嫁的女儿不仅享受不到娘家父母的遗产,也没有那个出嫁的女儿承担过娘家父母的医药费。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男女逐步走向平等,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基本消除,出嫁的女儿也开始在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但享受同男儿相等的继承和获益权恐怕还需要一定时期的进化。

本提问提到岳父家的拆迁款没给分,该不该平摊娘家父母的医药费?本人认为,不管有没有拆迁这么一档子事,在现阶段出嫁的女儿都还没有平摊娘家父母医药费之说,除非娘家没有一个男丁,在只有女儿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平摊的问题。

如果娘家有兄弟,出嫁的女儿只能根据娘家兄弟和自身的家庭条件予以帮衬,不存在平摊。因为出嫁的女儿至少在目前,还不可能分到娘家任何一丁点的财产。

如果非要把拆迁款扯进到这个问题里来,就看你妻子该不该分这笔拆迁款,你本人肯定是分不到的。如果你妻子该分而没分到,说明你岳父没把你妻子当他的儿女看,你当然就没理由负担这笔医药费了。

如果你妻子不该分这拆迁款,但岳父母的这笔医药费你还得出一部分,但不是平摊,这是作为女儿的一份责任和义务。如果你妻子的兄弟或岳父母,要求你平摊这笔医药费,你可以把丑话说到前面问问他们,父母百年之后的遗产如何处理。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到底该不该负担这笔医药费,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需要适情况而定。本文只作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欢迎走过、路过的朋友留言点评。

交通事故哪些费用不按责任分摊呢?

感谢邀请。

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有两种:一个是财产损失,一个是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情况。

如果是单纯的财产损失,比如两车碰擦或者单方无人员伤亡的事故,那么很好办,这个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比如A车的全责,可以通过A车的保险公司来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自己维修,有的是指定地点维修,维修好以后,保险公司会将维修款汇到4S店,这个比较简单。

人身伤害情况。

交通事故中人身受到伤害的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这里可能产生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等一系列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中明确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医疗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来确定的。赔偿义务人对住院医疗有异议的可以举证。赔偿数额是按照一审法院终结前的数字决定的。

二是误工费。这个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决定的,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这个费用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护理时间决定的。

四是交通费。这个费用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或者因实际需要转院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交通费要根据正式发票为准。

五是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这里重点说一下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这个要根据伤残等级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按照20年计算,如果大于60岁的年龄增加一年赔偿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那就按照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如同残疾赔偿金。

以上是简单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更详细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这上面有更详细的。

欢迎关注,具体案件可交流。

一人生病众人分摊的相互保来了?

首先,重大疾病的发生是有比例。

其次,年龄越大的群体,发生的比例越高!

举个“栗子”:假如30岁男性,重大疾病发生率是万分之一(实际不会是这个比例)。换言之,一万个30岁的男生,会有一个人得大病了。这个人需要30万的大病医疗费,那么这一万人,需要每人交30块钱,就可以帮助这一个人。

就这样,这一万人成为一个互助组。谁生病了,大家集资帮助“他”。过了20年,这一万人,有多少被大家帮助过呢?假如,一年一个,20年就是20人。所以,基本上大家20年,拿出了600多元了。

到50岁的时候,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提高了,是千分之一了。那就需要每人集资300多元了(因为已经发生的,有可能已经不在世了。)

再过20年,当年这一万人,70岁了,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变成百分之一了。这就意味着,没得病的要出3000多元了。

在这个过程中,谁来组织?组织者的工资要不要考虑进去?组织者要不要有办公场所?房租水电怎么计算?

第三,随着医学水平的进步,重大疾病的治疗手段会越来越先进,对应的医疗费用也在增加。30万的标准要不要调整?

第四,牵扯到钱,那就是金融业务了。还未兑付的钱要不要适当投资,以取得一定的收益?

结果,还是弄个保险公司得了。

所以,我们还是选择一款划算的保险吧,只需要交二三十年的保费,一辈子的保障有了。把自己的精力投到自己擅长的领域,比考虑这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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