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分摊升压,水电站评估的有关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水电站资产的交易日趋活跃。但水电站生产电能的形式与火电厂不同,其资产价值还受水文、地形、地质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应重视水电站资产评估的特点,包括水电站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水工建筑的评估以及小水电站资产评估的特点等。此篇文章从几个方面论述了这个问题,希望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电力投资的多元化,水电站资产的交易日趋活跃。但水电站生产电能的形式与火电厂不同,其建设期长,工程次性投资大,资产价值还受水文、地形、地质等多种自然客观因素的影响。但在一些水电站的资产评估中,其资产的特殊性并没有引起一些评估机构的重视。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广大同行商榷。
1 合理确定水电站资产的评估范围
水电站除了生产电力之外,因其拥有一个水库,所以同时还会拥有防洪、灌溉、航运,给水、渔业等效益。在水库调度泻流量以满足发电需要时,有时必须兼顾灌溉、供水和航运等需要,在汛期还要首先服从防洪的要求。此外,上游水电站水库的调度,还将影响下游各梯级水电站发电效益的发挥,甚至还将影响到下游整个流域的经济发展。而水库水源和调度又取决于上游流域天然来水的情况,天然来水又取决于气候等不可确知的因素。
因此。水电站资产的价值受外部自然和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加上我国现阶段在资源资产效益分配政策上又存在着不少尚未解决的问题,因此,合理地确定资产的评估范围是水电站资产评估中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根据资产评估的谨慎性原则,我们认为,在现阶段确定水电站资产评估的范围时,既要考虑委托方及产权交易的需求,但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实施评估的条件,一般仅适宜将水电站的发电资产作为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切忌盲目地大包大揽,将评估人员能力难以胜任的资产评估工作纳入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之中。
2 评估方法的选择
如果不是以水利发电企业的股权与上市的水利发电企业的股权进行比较,水电站的装机容量、发电量等参数都不宜作为采用市场法评估水电站时的比较对象。由于需要评估我国水利发电企业股权的交易还很少,一般仅需要评估某水电站的资产价值。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水电站价值的评估中, 般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特大型、大型或中型水电站,一般是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用的评估方式。小型水电站因收益法评估所需数据资料的收集较困难,故一般仅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的主要方法。
3 科学地编排水电站资产评估的分项及内容
由于一般需要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水电站的发电资产,因此需要对水电站的发电资产进行分项编排。水电站发电资产的分项与火电厂资产的分项一样,不应按财务建账方式进行资产归类,而必须采用发电工程中系统工程的分析方法。水电站的主要资产分为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三大部分。水工建筑物按功能又可以划分为大坝、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站工程,防护工程等子系统,机电设备可以分为水轮发电机组、桥式起重机,电气设备,变电升压设备等子系统,金属结构可以划分为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子系统。其他资产诸如其他的一些建筑物与构筑物、通用机械设备等,种类与数量都不少,但占发电总资产价值量中的比例很小。
水电站建设中所需要的临时道路,混凝土与砂石料生产系统,临时建筑等大量临时性工程设施,以及建设中需要进行的移民征地和设计、工程监理等管理费用,一般均在编制水电站竣工决算时分摊到了该水电站水工建筑和机电设备等资产中。而由于水电站建设中的多样性,许多资产项目间的划分和所包含内容会有所不同,临时设施和有关费用的摊销方式方法也会有所不同。水电站建设完成,资产移交生产企业后,生产企业又将根据生产管理和运营维护的需要,对资产的分项及内容进行调整。因此,为了保证在资产评估中,对资产项目的编排不重不漏,我们建议参照水电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中的项目划分规定对所评估的资产进行项目分类,并根据生产企业的实际管理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资产评估的分项编排和内容构成。
4 要高度重视水工建筑的评估工作
水电站的水工建筑资产量一般占固定资产总量的50%以上,是水电站资产评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水工建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水工建筑因所在水域水文,地形、地质的不同,往往具备其特殊性,要理解某一水电站的水工建筑形式和构成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二是相应的水工建筑的建设,需要相应的临时设施,专用的施工机具,以及专业性的施工技术,这对其资产的构成与建造成本都会有很大的影响;三是水工建筑基础处理工程与水文地质等条件密切相关,这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差异非常大;四是水工建筑的形式和内容均为非标准设计。隐蔽工程较多。在采用成本法评估水工建筑时,作为重置成本评估中需要考虑的基本要素工程量的分析,需要考虑原来水工建筑工程量会受设计、施工和施工管理水平的影响,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中很可能包含着一些不合理的或非正常的重复的工程量。水工建筑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采用成本法评估时必须依赖于水工建筑专业人员的参与。从一定程度上讲,水工建筑专业评估人员的安排得当与否,是决定评估结果客观性与质量的关键因素。
在水工建筑评估中,需关注以下几个问题:是适当进行资产项目划分,明确各项目包含的具体内容。对于作为成本法评估中基本要素的工程量,应进行全面合理地计算,分析确定原纪录中漏项和重复计算的情况。二是要分析水工建筑资产项目构成中临时设施和相关费用的摊销原则和方式,分析确定重置成本评估时应采用的具体方法,三是要分析与确定水工建筑和水电站整体效益的关系,分析与确定所评估水电站在建工程的状况,以避免出现产权状况不清晰的资产交易。
5 重视小水电站资产评估中的问题
我国将装机容量在2.5万kw以下的水电站称为小型水电站,实际实施中上限达到5万kw,比国际上的一般标准要高。小水电站的技术更成熟,投资风险小,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起着重要作用,又是一种绿色的可再生能源。我国小水电站的装机占全球小水电站总装机的一半左右,我国不但是世界水电建设的主战场,并且是世界小水电建设的主战场。
但是,目前水电资产开展的评估项目比火电资产评估要少得多,水电站资产评估经验积累很少,加上少数评估机构与些评估人员专业自律性差,因此水电资产的评估报告比火电资产的评估报告质量较差。如许多小水电站的评估报告中将采用不同结构型式,材料及施工工艺的大坝的经济使用寿命一律定为8O年或60年,将小水电站的水轮发电机组,金属结构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采用大水电站的经济使用寿命等。
小水电的建造成本应根据水电站所在地的地方标 准进行计算。但是当难于及时获得相应地方标准时,存在着些评估人员直接套用大型水电站的标准计算其重置全价的情况,从而导致评估结果产生较大的偏差。
6 必须对水电站资产评估的结果进行分析验证
如前所述,水电站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即使处于同一地区的装机容量与单机容量相同的两个水电站,其重置成本,系统造价、单位千瓦造价以及发电机组主机、辅机和金属结构的价格配比关系都是不同的,建(构)筑物的工程费,设备费,安装费和其他需摊销的费用之间的配比关系也是不同的,所以不能采用类比法衡量重置成本。但是,根据水电站建设自身规律的分析,根据水电建设长期积累下来的统计分析资料,不同类型水电站建筑工程、设备费和其他费用之间存在着相对的比例关系。同类型设备和单项建(构)筑物的投资与其相关的主要技术参数之间也存在着相对的比例关系。在分析验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水电站的水工建筑是按水文,地形、地质等特定自然条件设计和施工的,水轮发电机组和金属机构等也是根据水头、流量和水质等特定自然条件进行设计、施工的,往往不存在其他水电站的资产可以作为可比性资产。因此,水电站的主要固定资产——水工建筑、主要设备通常应采用复原重置全价(个别需考虑新施工工艺使用后对重置全价产生影响的项目除外),且不存在功能性贬值的问题。而通用设备,变电升压设备及厂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则存在着对复原重置全价与更新重置全价的选择问题,并伴有功能性贬值。
(2)水电站工程因建设周期较长,其资产形成受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以及利率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一般项目账面金额中的利息是工程在整个水电站建设期内的实际发生额,而评估时的资金成本则是按评估基准日的利率,并按各单项工程独立建设所需资金流量计算出来的,两者相差可能会较大。
(3)水电站的临时辅助设施工程规模较大的,移民费用和建设期贷款利息较多的,摊入固定资产中的费用也很大。且这些费用的发生并不完全与各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和对应,摊销的方法和标准也不统一,这可能使各项资产评估结果的增值幅度存在着较大差异。
7 水电站发电资产与火电厂评估的区别
鉴于水电站的发电资产存在着不同于火电厂的特点,故在评估操作中应充分注意水电站的发电厂收益期不采用火电厂的三阶段(即调整期、稳定期。超期服役期)测算模型;而是采用常规的永续增长的二阶段测算模型,即对前若干年的预算收益进行折现,对若干年之后的收益以永续收益进行计算,并以资本化的方法得出其期末价值。又如在正常使用与维修的条件下,水电站的发电厂经济寿命年限,主要取决于水轮发电机组,为了保证机组长期、经济,安全稳定的运行,机组的水轮机转轮的磨损与水轮发电机的线圈绝缘老化必须定期计入更新改造的资本投入:在评估基准日的理论成新率的分析与测算过程中,必须应用加权平均。此外。对发电机组已使用经济寿命的计算,必须以累计的年运行小时数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而不能像火电厂那样,以已投运的“年”或“月”为计量单位。
虽然在现阶段,一般仅适宜对水电站发电资产进行恰当的评估,但这一水电站发电资产恰当的价值评估结果,无疑也能作为该水电站的水库等其他资产价值的评估或下游水电站的价值评估十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