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的药费,现在要分摊医药费二十万?
岳母家拆迁款没有分给你,女婿确实无权分享,因为这是岳母家的私有财产,与你丝豪无关,试问?分给你老婆了吗?
如果岳母未分给你老婆,岳母家的财产,所有儿女都有平均分摊拆迁款的权利,岳母一碗水端平重新分摊继承,千万不能有偏见。
儿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生老病死)。現在要分摊二十万医药费,百亊孝为先,你妻子完全应该出,若沒有分摊拆迁款,可在分摊款中扣除,其余部份让多占人,照平均数归还才合理合法。
赡养人平均分摊怎么填?
如果是指赡养老人,抵扣抵扣个税的话,因为是非独生子女,要填写共同赡养人,然后分配方式是平均分配,每人抵扣1000元。
现在生病要分摊15万费用?
如果女婿是我的话,我大概率不同意!
因为我有以下类似的经历佐证。
那天我跟我老婆吵架了! 原因是娘家人上次欠我们的钱还没还清,这次岳父生病住院医药费,娘家弟媳提出又要让女儿承担一半!
老婆默认了,但我坚决不同意!
老婆出生在农村,父母务农、家里条件较差,下面就一个弟弟,两人相差10岁左右。从她大学毕业工作开始,她每月赚的钱大部分用来供家里开销包括小舅子上学。用她父母的话,就是"我们辛辛苦苦把你供养到大学毕业,你理应先回报几年给家里,然后再嫁人!"
从此,老婆有义务照顾娘家人这个习惯一直延续到现在。
坦白讲,岳母还是个明事理有主见的人,当年只是由于迫于经济压力没法子才提出让女儿帮家里分担一点,我对此一点没意见!
岳父则是一点没主见,一阵风两头摆的人,而且封建思想特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他那里根深蒂固!
岳母在世时,娘家还像个家。自从那年岳母得重病去世后,娘家就彻底变样了!
由于岳父的没主见,家里的一切开始由小气的弟媳操控!
像娘家上坟、过年、看病之类的事,总是姐姐冲在前、弟弟躲在后面。"啃老专业户"永远是弟弟弟媳他们。
最让人气愤的是,几年前弟媳娘家和老婆娘家都在拆迁,弟媳作为女儿刚刚从她娘家拿了1套房,回来却以儿媳的身份对岳父说"农村的风俗是房产只传儿不传女,再说姐姐他们条件好",岳父竟然同意她了!
结果小舅子家拿20多万拆迁补偿款以及290平方的房子。而老婆连一个子都没分到!
在分房产这个问题上,我个人觉得按农村风俗女儿是不应该去均分财产的,但至少应该得到一些补偿 !
但是结果就是这么不合理,什么都没分到 ! 所以我当时顿时无语了。
不过下面发生的两件事,让我终于绷不住情绪,发火了!
(1) 最近小舅子他们投资失误亏钱了,手头急用有点紧,又厚着脸皮向我老婆借钱来了,老婆竟然给了!
(2) 借钱后没过多久,不巧岳父生病住院了,弟媳又以"没钱"为由提出要医疗费用平摊,老婆也默认!
这两件事的发生不知是不是由因果报应导致,但在借钱和平摊医疗费用上,我与老婆存在严重分歧!
(1) 老婆认为父母有养育之恩,姐弟有血缘关系,能帮则帮。
(2) 我认为直系亲属之间也要讲究人情世故,"有来有往"亲戚才能和谐交往下去。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次让我这个"情感砖家"真为难了?
你们见过像我老婆一样的"扶弟狂魔"吗?
(完)
现在要分摊医药费十几万?
首先,题主要明白一个道理,岳父家的拆迁款与岳父母的医药费是两码事。前者要看你和你妻子具不具备这个权利,后者是你和你妻子该不该履行这个义务。
那么出嫁的女儿该不该分岳父家的拆迁款?这里有一个关键的前题,就是你妻子的户口是否在娘家?因为岳父家的房屋被拆迁,除房屋按面积补偿外,还有一笔安置补偿是按拆迁人口给的。
如果你妻子的户囗没有在娘家了,岳父不给你和你妻子分,那是正常的,没有什么不当。当然,如果岳父考虑周到会办事、会做人,给女儿也分一份,那是最好不过的。
如果你妻子的户口一直在娘家,而岳父没给你妻子分,那就是你岳父的不是了,你妻子可以理直气壮的去向她的父母要回属于她的那一份。
娘家父母健在,拆迁款只是娘家有户籍的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视为父母的遗产,更不能作为是否分摊医药费的条件。
为父母治病这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千百年来的传统习俗,出嫁的女儿不仅享受不到娘家父母的遗产,也没有那个出嫁的女儿承担过娘家父母的医药费。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男女逐步走向平等,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基本消除,出嫁的女儿也开始在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但享受同男儿相等的继承和获益权恐怕还需要一定时期的进化。
本提问提到岳父家的拆迁款没给分,该不该平摊娘家父母的医药费?本人认为,不管有没有拆迁这么一档子事,在现阶段出嫁的女儿都还没有平摊娘家父母医药费之说,除非娘家没有一个男丁,在只有女儿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平摊的问题。
如果娘家有兄弟,出嫁的女儿只能根据娘家兄弟和自身的家庭条件予以帮衬,不存在平摊。因为出嫁的女儿至少在目前,还不可能分到娘家任何一丁点的财产。
如果非要把拆迁款扯进到这个问题里来,就看你妻子该不该分这笔拆迁款,你本人肯定是分不到的。如果你妻子该分而没分到,说明你岳父没把你妻子当他的儿女看,你当然就没理由负担这笔医药费了。
如果你妻子不该分这拆迁款,但岳父母的这笔医药费你还得出一部分,但不是平摊,这是作为女儿的一份责任和义务。如果你妻子的兄弟或岳父母,要求你平摊这笔医药费,你可以把丑话说到前面问问他们,父母百年之后的遗产如何处理。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到底该不该负担这笔医药费,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需要适情况而定。本文只作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欢迎走过、路过的朋友留言点评。
公公出嫁的女儿应该帮补医药费吗?
这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
首先,我们从法律角度看看什么叫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或晚辈对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它有两层含义:(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2)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老人子女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也有赡养义务。由此可见,在继承财产方面儿子和女儿的法律权利是平等的,在赡养老人方面,儿子和女儿的赡养义务也是平等的!因此从法律层次上来看,上述问题就变得很简单了:在公公生病住院的时候,嫁出去的女儿同样要履行赡养扶助义务。再简单点说,就是同样要出钱出力,不能躲在一边不管。
但法律只是规定了基本的原则和框架,如何具体操作,如何更好的操作,法律在这方面没有也不可能有事无巨细的规定。所以在具体实践上又涉及到了家庭的伦理问题。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案,家庭纠纷通常是令人头痛的事,很多时候不仅说不清理不顺,也确实不太好处理解决。
笔者认为,赡养老人有纠纷,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赡养老人涉及到物质和精神的方方面面,无法做到负担对等,让部分子女颇有怨言,从而拒绝在赡养方面付更多。
二是家庭财产在分配继承方面无法做到平均公正,让部分子女颇有怨言,从而拒绝在赡养方面付更多。
三是老人的感情过于固执或偏好,不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不同子女,让部分子女颇有怨言,从而拒绝在赡养方面付更多。
四是老人体弱多病,养老治病负担沉重,子女们经济能力不强,不堪重负,从而拒绝在赡养方面付更多。
以上种种情形,都会让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变得困难复杂起来。比如本题在质疑嫁出去的女儿要不要帮扶生病的公公时,就已经在对女儿没有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表示不满了。
对于家庭赡养义务在实践中的纠纷问题,我想处理的方法不外以下三种:
一是内部协商解决。这是最简单、最直接和成本最低的方法。既不伤兄弟姐妹感情,又做到心平气和,可操作性也很强。
二是外界协调解决。协商无果,可由邻居、居委、街道等个人或单位介入,做通双方思想工作,或者作出最后仲裁!这个方法也可行,但更为麻烦,也无法完全做到消除子女双方的心里疙瘩。
三是打官司解决。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走到这一步,不仅费时费力,家人之间的感情也破裂了,对老人的照顾更多流于形式与推诿,毫无温馨亲情可言。
赡养老人,既是义务,也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帮扶老人,既要靠法律,更要靠自觉!家有一老,有如一宝!对于年迈父母,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放弃,只要不是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子女之间就要和气协商,同心协力,千万不要对簿公堂!这既是一个有良知的子女对父母含辛茹苦养育之恩的回报,也是为了自己将来晚年而给下一代做出的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