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付款额,民事诉讼诉讼费诉讼费如何分摊?
诉讼费承担分以下几种情况,总的来说由败诉方承担,有不足之处,欢迎补充:
第一种情况:由被告承担。这种情况最常见,不打没有把握的仗,尤其对于原告来说。所以,原告起诉时通常证据充分,有理有法。像那种恶人告状的事情,还是少有的。这个时候,被告要是不能从证据上找到漏洞,败诉的可能性很大。由败诉方承担,也就是由被告承担。
第二种情况:由原告承担。有时候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和事实不符,不能实现诉讼目的,被法院驳回的情况也有,这个时候,原告败诉,就由原告承担。原告承担的情况还要再插一个,就是原告自愿撤诉。这个时候,原告也应当承担诉讼费。
第三种情况: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摊。分摊的情况就是原、被告都败诉了。怎么会都败诉?比如原告诉讼要求被告支付10000元,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支付7000元,那么争议的3000元对于原告来说就是败了,承担3000元败诉的费用;对于被告来说,败了7000元,承担7000元的诉讼费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自愿协商承担费与,与胜败无关。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年房租可以分几次分摊?
一年的房租最多可以分十二次分摊,最少可以一次性交齐。
房租的给付方式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最常见的是一个月付、十二次分摊;三个月付、四次分摊;半年付,两次分摊。
无论怎么分摊,只要房主愿意接受就可以了,然后再将给付方式写进租房合同里。
利息前置分摊是什么意思?
利息前置如果就理财或汇票融资而言,就是指理财投资或融资中所获取的部分收益或全部收益可以进行提前兑付,一般是以开票或开证的形式提前将本金和利息兑现支付给客户。
利息分摊的意思是指将一次性支付的利息分摊到每一个月当中。这是一种会计的记账手法。因为在与银行发生的借贷关系当中,往往都是一次性借出本金,然后在固定的时间节点上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但实际上这个本金是在这一个十元以内都在使用的,因此应该将一次性支付的利息分摊到每一个月当中。
联合国会费分摊标准?
联合国会费的分摊标准是不一样的,会费分摊比例是根据各国的支付能力确定的,每三年会调整一次,参考的是一个国家过去6年里的国民收入,那些外债过高或者人均收入低的国家可以享受到降低分摊比例的待遇。当然,这些不同的会费也意味着不用的会员级别,联合国的权力来自于几个会员大国的协商一致,也来自于成员国的自觉拥护和遵守。
所以,联合国并不是一个国家,它没有权力向全世界征税,作为一个国际组织,联合国是靠着会员国每年缴纳会费来维持自己的运行,包括各种国际援助项目的支出,维和行动的支出,人员的工资,办公的经费等等。从上述表格中我们就能看到,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最高的是美国,占到总会费的22%,而最低的那些国家则是可以达到0.01,当然这也就是个象征意味了,能享受到这种待遇的肯定是那些经济最不发达国家。
总的来说,缴费越多,那么就意味着该国在联合国的权利最大。当前我国已经从2008年的第九上升到了第二,承担总会费的12%。2019年中国已经缴清了自己应该承担的3.35亿美元会费。排在第三到第十位的分别是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巴西、加拿大和俄罗斯,这十个大国承担了联合国全部会费的近70%。
一次性支付的一年期的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项目,其一次性支付的一年期费用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一般是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
原会计准则的“待摊费用”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摊销期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一次购买的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
一次性支付一年期费用,在会计处理时,按照如下规则进行会计处理:即新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处理的,应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分别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金额较小,且对当期经营结果影响不大的一次性一年期费用,可以在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损益;对于金额较大,且对当期经营结果影响较大的一次性一年期费用,为确保成本费用的均衡,可以先计入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在每个受益期内分摊计入成本或损益。
如,企业预付的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一次性支付的、收益期一年的成本费用,当预付费用金额较小,且对当期经营利润影响不大时,则可以将预付款项一次性计入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即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如果预付金额较大,对企业当期经营利润影响较大时,则可以将预付款项挂在“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并在受益期内进行分摊,即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而摊销期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摊销方式处理。
例如,企业1月份向保险公司支付了财产保险费300万元,承保的这部分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根据企业费用分配原则,这部分费用应该分别由管理部门承担24万元,销售费用承担36万元,生产部门承担240万元,则会计处理为:
1、企业向保险公司支付300万元财产保险费时,
借:预付账款-------财产保险费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
2、按月分摊财产保险费时,
借: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费 24万元/12=2万元
销售费用------财产保险费 36万元/12=3万元
制造费用------财产保险费 240万元/12=20万元
贷:预付账款-------财产保险费 25万元
其财产保险费预付账款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可以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
总之,按照会计准则,其一次性支付的一年期费用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费用发生金额的大小,或是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或是分期均衡计入当期损益。而费用发生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一般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
我是智融聊管理,如果喜欢我的观点,欢迎持续关注更多财经话题。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