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费分摊,很多人对物业管理不满?
有物业跟没物业一样,垃圾几天拉一次,楼道不见打扫,该管的各类安全隐患不管,只收业主的钱不管任何事,不负任何责任。业主多家被物业打过,对物业是敢怒不敢言
怎么防止其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
地摊经济来了,这几天网上、生活中都在说这个时期。在我们小区的门口两边,现在每天早上和晚上都有不少人在摆摊,其中早上主要是卖一些蔬菜、瓜果和早餐,但是到了晚上的时候就更加热闹了,摆摊的人更多,很多的年轻人也加入其中,卖衣服、卖手机壳、鞋子和各种小商品,购买的人也挺多的。
因为都是小区的,或者是小区附近的人在这里摆摊,他们都还是很负责的。每天摆摊完了之后,还是会仔细把卫生打扫一遍,自己带来的垃圾都会带走。不过,也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纠纷,就是因为争吵摊位而引起的。毕竟现在这些摊位都是无主之地,谁来得早就是谁的,但是有些人认为自己天天在这里摆摊,以后就是自己的摊位了。别人来得早,也是自己的。于是就因此发生争吵了。
说了这么多的废话,笔者想说的是去摆地摊了,摊位费还是有必要收取的。为何要收取摊位费呢?
首先有人来摆摊,这样肯定都会带来一些垃圾,就算是自己打扫了,但是因为人流量大了,其他的地方还是会有很多垃圾的,这样就会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他们也是挺辛苦的,早上天没量就要打扫了,晚上大半夜了有些还在清扫。起早贪黑的,辛苦不说,挣得不多。所以适当收取摊位费,也主要是给环卫工和管理人员。
其次,适当收取摊位费,可以避免纠纷了。如果每一个摊位都收取一定的摊位费,那样就相当于自己把这个摊位租下来了,也就不存在因为摊位而发生争吵了。大家都没有给钱,那凭什么你说这个地方就只能你摆摊,别人就不能呢?
最后,如果避免摊位费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这个其实也挺好办的,就是这个摊位费是由国家来收去,并且对其收取的费用多少,可以根据摊位面积的大小来收取。制定一个具体的标准,并且把收费的明细公布出来,每次收取还要开具相应的票据凭证。可以是按照次数收取,也可以是月租、年租等方式。
现在都在说摆地摊,但是农民最担心的一个问题,也就是摊位费了。如果把摊位费设置太高,变相成为了租赁一个门面了,那估计很多人心里都会不愉快。毕竟摆地摊只是挣点小钱,一天可能运气好挣几百,运气不好可能也就是几十块钱。如果摊位费一天就要及时,或者上百元,那入不敷出,谁还敢去呢?大家说是不是呢?
谁在允许物业的存在合法吗?
就物业本身来说,存在是必要的。因为,一个居民小区,实际上就是一个小社会,需要有人管理。包括小区的治安和秩序的维护,公共区域卫生的管理,电梯的维修保养,以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等。物业管理公司,实质上就是小区业主聘请的“管家”,是为小区的业主提供有偿服务的。
当然,物业公司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是要赚钱的,它是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服务性经济实体。正所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是,物业公司的赢利,必须建立在为小区和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脱离了这个基础,物业公司的赢利也就无从谈起。
然而,现在有些物业公司似乎是变了味,从原本为小区居民提供服务的,现在实际上成了小区业主的太上皇了。他们对小区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对业主的意见和合理要求置若罔闻,而是想方设法、变本加厉的征收和提高物业费。把自己变成了小区的主人,把物业当成了赚钱的工具。有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失去了方向,改变了初衷。现在,许多物业不仅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而且就连自己本身应该做的事情,都要推三阻四、尽量拖延。如我所在的小区,电梯已经运行十年了,由于年久失修,再加上保养不善,大部分电梯都是带病运行,还经常出现电梯困人的情况。因为修电梯需要花钱,所以物业是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是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结果是弄得小区居民怨声载道,物业费的收取可想而知了。久而久之,双方的矛盾日益激化,取消物业的呼声是越来越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物业的存在提出了质疑。
现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就是“是物业的小区,还是业主的小区”。我认为这句话很说明问题。如果物业把小区当成业主的小区,就应该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如果当成是物业的小区,这样的物业不要也罢。
总之,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物业的问题,而是物业如何回到正轨,回到当初本身的定位、回归初衷的问题。
重庆天然气多年收取垃圾处置费和交物业垃圾费有冲突吗?
在觉悟和素质达不到自觉维护和管理小区及法律未细化的情况下,收缴气费时代收垃圾费不失为一个权宜之计,固然有名不正之虞。但不满者光说不行,那么得给政府提更好的方案来解决小区良性环境维护问题!
你个人在小区有房不住,但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持仍每天要做!各种费用自然要时时由购房者分摊,每家收集费用如此困难,觉悟不高的可赖、找茬不自觉缴费,何况不住进来找不到你缴费的情况,必然造成物管部门运行困难并形成恶性循环,最终降低环境卫生质量。
所以,个人觉得重庆这些年实施这项政策效果好,没有冲突的感觉!只是感觉提问者有私人恩怨似的!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物业公司合理吗?
不合理,且不合法!
法律明确规定:电梯内广告费等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也就是从今年起,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对于公共部分产生的净收入,归属业主所有。那么除电梯广告收入外,常见的公共收益还有哪些?1、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收益;2、公共区域的租金摊位,例如快递收寄柜;3、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户外广告;4、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综上,凡是利用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资源进行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均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如果作为业主的你从未收到过广告费,该怎么办?《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也就是说,物业附有义务向业主定期报告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如果小区物业公司违背了上述报告义务,并且未将取得的公共经营性收入归还给业主,则明显构成了侵权。业主可与其进行协商谈判,了解资金的用途,物业公司是否侵占公共收益。如果谈判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或其他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等。想关注更多法律热点问题,欢迎关注我。作者:法财船长公众号:法财船长;分享有趣、实用的法律武器;有价值的财经分析;知晓法律,让维权更有力!知晓财经,为人生更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