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分摊率,未来LPR是否会上行?
可能没时间看这么长的内容
我简单放2张图,如果有兴趣,请继续往下看
本文试着用尽量少的文字分析LPR与固定利率的区别
先写结论:
1.如果您主观判断未来LPR将长期处于高位,请选择固定利率。
2.如果您主观判断未来LPR将长期处于低位,请选择LPR。
废话少说 先看表格
举个例子:小明房贷100万,剩余年限18年,目前贷款利率为上浮10%,目前利率为4.9%*(1+10%)=5.39%。
小明有两种选择:
1.当小明选择固定利率时,不论贷款基准利率与LPR如何变化,小明未来18年的利率恒定为5.39%。
2.当小明选择LPR时,则为5.39%-2019年12月LPR=0.59%,也就是说小明的恒定加点值为0.59%(0.59%这个数值未来18年内不变),不论LPR未来如何变动,小明的贷款利率为LPR+0.59%。
列个公式 计算一下
存量房贷定价基准转换
其实就是从一个乘法变成了一个加减法
两种方式 区别在哪
贷款100万30年,假设LPR下降2%到2.75%
贷款100万30年,假设LPR上升2%到6.75%
依然举个例子:小红房贷利率原本打9折,当前利率为4.9%*0.9=4.41%,
如果小红选择固定利率,则小红每月还款额与目前相同依然为5014元,一直保持不变直到房贷结清。
如果小红选择LPR,则小红的固定的加点值为-0.39%,按照当前的LPR(4.75%),在小红下一个重定价日之后,小红的房贷利率变为4.36%,小红每月还款额变为4984元,相比之前的5014元正好减少30元。
当LPR下降为2.75%时,小红每个月可以少还款1135元;当LPR上升为6.75%时,小红每个月需多还款1215元。
附:某银行转换界面:
如果LPR长期维持在低位,选择LPR±固定数值的方式可以减轻还款压力,反之,如果LPR长期维持在高位,还款额就会增加。
简单的概括:
选择LPR,就是随波逐流,与整个社会的经济形成命运共同体。
选择固定利率,就是判断未来LPR可能长期维持在高位。(LPR≥4.8%)
很多人担心如果未来通货膨胀,选择LPR会吃大亏。简单解释一下,如果真的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那么假设现在月供是你收入的一半,未来即使LPR大幅上升,月供很可能依然还是你收入的一半,实质上影响并没有那么大。另外,真的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手上的现金将会变多,也可以选择提前把贷款结清。
几个关键词 需要注意
1.一次选择权: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注意,选择权仅有一次,一旦选择之后,无法再次修改,请谨慎选择。
2.公积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其中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参照LPR定价。
3.2019年12月LPR: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根据人行公告,转换时的LPR为2019年12月的LPR,即4.8%,而不是最新的LPR(2020年2月LPR为4.75%)
4.转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别着急,目前时间很充裕。
5.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重定价周期大多数为1年,也就是选择LPR后,每年会进行一次调整,利率调整为之前一个月公布的LPR±固定数值,此后一年内不变。
重定价日可以选择为1月1日,也可以选择为贷款发放日(按年对月对日)
举个例子:小胖的贷款发放日在6月1日,如果小胖选择重定价日为1月1日,则2021年1月1日起小胖的贷款利率会变成2020年12月的LPR±固定数值;如果小胖选择按年对月对日,则小胖的贷款利率会在2020年6月1日变成2020年5月的LPR±固定数值。(目前LPR为4.75%,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小明的贷款利率在2020年6月1日起会下降0.05%,下一次利率调整日期为2021年6月1日)
附:某银行重定日选择:
一些说明 可看可不看
央行公告(2019)第30号:
LPR:贷款基础利率,又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
目前LPR报价行(18家):
10家全国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2家城商行:西安银行、台州银行
2家农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2家外资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
2家民营银行:微众银行、网商银行
LPR变化表:
相互保分摊越来越多?
10月份第一期公示已经出来了,等待帮助的人数为1718人,共同分摊的人数为8790.41万,预计每人分摊3.01元。
看到这个数据不知道大家有么有关心过一个问题,那就是分摊金额在猛涨,生病爆销的人越来越多了,并且是爆发式的直接翻倍,甚至还是数倍的增长。看看最近的三期分摊公示,9月第一期待帮助人数为632人,10月第一期待帮助人数为1718人,也就是说仅一个月的时间,等待帮助的人数差不多直接翻了三翻,而共同分摊的人数从8339.1万到8790.41万,只是增长了430万左右。再看看年初的数据吧,1月2期待帮助人数为2人,4月2期待帮助人数为9人,分摊人数从2330.75万到5242.67万,加入的人数增长了差不多3000万,而生病等待帮助的人却变化不大。
从6月份开始等待帮助的人数就突破了100人,从这里开始越来越多变化很大,而加入的人明显少了很多,分摊金额从年初的几分钱到现在的3块钱,已经是百倍的增长,因此很多人都开始怀疑相互保存在问题。(这是10月第一期公示待帮助成员,4月住院直到最近这期才审核通过并公示)
其实大家没有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相互保待帮助的成员在生病后需要进行审核,从提出申请都最后审核通过需要很长的时间,并不是几个工作日或者几个星期就能完成的,因此很有可能年前已经提出申请的一直到现在才通过审核,也就导致了后面待帮助的人数猛增,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相互保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由于我们个人无法知道更多的信息,因此存在的疑问也不能及时解决导致很多成员在相互猜测各种可能性。
总之我觉得支付宝推出的相互保应该是没问题的,就算是每一期分摊5元,一年24期也才120元,这个价格是买不到一年30万重疾险的。
新收入准则下如何分摊交易价格?
新收入准则下如何分摊交易价格
一、分摊合同折扣
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业务之间进行分摊。合同折扣在实务中很常见,比如超市以组合促销的形式卖洗发水和护发素,单独购买洗发水和护发素需要支付的价格就比组合购买的价格要高得多,组合购买就构成了合同折扣,销售商需要就组合交易价格分摊至洗发水和护发素中确认收入。
【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向甲购买AB产品组合,总价款200万元。A产品和B产品在市场上均有单独售价,A售价180万元,B售价45万元。
在本案例中A、B应分摊交易价格为:
A=180÷(180+45)×200=160(万元)
B=45÷(180+45)×200=40(万元)
二、分摊可变对价
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是指当前的交易价格还无法确定,此时企业应按照预计的价格入账。需要注意的是可变对价是与整个合同相关,还是仅与合同中的特定组成部分相关,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履约义务。这种可变对价经常与特许权的交易相关,比如购买企业将使用特许权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买价。
【案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向甲购买一项专利技术和商标使用权,合同约定,专利技术售价为200万元,乙公司需将使用商标使用权收入的20%交付给甲作为买价。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和商标使用权在市场上均有单独售价,专利技术售价200万元,商标使用权售价100万元,甲公司预计未来商标使用权收取的价款为100万元。
在本案例中,专利技术为固定对价,可变对价仅与商标使用权有关。甲公司预估收取的价款与商标使用权的单独售价相同,因此应将可变对价全部分摊至商标使用权的交易价格。
三、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
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要区分合同是否发生变动。合同未发生变动的,按合同开始日的基础将后续变动分摊至各履约义务,不得因合同开始后单独售价变动而重新分摊。
若是合同变更导致价格变动,要区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判断价格变动和哪一项相关,按分摊可变对价处理;
(二)先以原合同单独售价分摊一次,然后在合同变更日将未履行义务的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为基础二次分摊,这种情况将合同变更日后的合同视为一项新的交易;
(三)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这种情况是将变动的价格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
以上就是新收入准则下分摊交易价格的总结,企业在进行核算时应注意合同交易形式,坚持相关性原则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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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产品全年预计利润?
是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吗? 如果是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先得测算生产产品,该产品如果是新产品,生产成本得从新测算,也可根据公司的同类产品估算,老产品可以用上年的生产成本估算。
再根据预计的销量和销售价格测算出销售收入。这样收入扣除成本,有了毛利,再分摊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