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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峰谷用电时间表?
摘要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根据目前执行的最新峰谷电价标准如下:
【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
【平段时段】:8:00-10:00、12:00-14:00、19:00-24:00
【低谷时段】:00:00-8:00
【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峰段电度电价∶平段电度电价∶谷段电度电价=1.7:1:0.38。
且除居民用户外,现行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范围的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按发改委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需执行尖峰电价政策标准。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7月、8月、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尖峰电价执行时段为11:00-12:00、15:00-17:00(共三个小时),执行电价为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工业用电峰谷怎样算?
工业用电峰谷电时间划分及价格,为尽量保证居民生活用电,我市即将在全市大工业用户和普通工业用户中采用六时段三费率电价。调整后,大工业用电尖峰时段电价将比低谷时段高3倍。那么工业用电峰谷电时间划分及价格怎么样呢?
工业用电峰谷电时间划分:
高峰8小时:9:00——12:00,17:00——22:00。
平段7小时:8:00——9:00,12:00——17:00,22:00——23:00。
低谷9小时:23:00——次日8:00。
工业用电峰谷电时间价格:
平段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目录电价;高峰目录电价在平段目录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目录电价在平段目录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0%。此外,为避免夏季高峰时刻用电负荷过重,而超出电力系统的发电能力,减轻负荷需求对电网产生危害,每年7、8、9三个月高峰目录电价在平段目录电价基础上上浮70%。 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200千伏安及以上非普工业用户无需对计量装置进行再投资。
广东晚上电费几点半价?
半价电费一般昰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的6点。
高峰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集中,供电紧张时的用电,如在白天,收费标准较高,低谷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少、供电较充分时的用电,如在夜间,收费标准较低。
半价电费几点到几点电力系统的负荷总昰变动的,例如在早晨与黄昏都可能出现峰值负荷,而晚10点至早6点的时间内,则可能昰负荷的低谷区。
为了碾平电力系统的高峰,填平低谷,促进用户的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充分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可实行峰谷电价制。因为在负荷低谷区,发电和供电设备均不能满负荷运行,为此,可给低谷时用电的用户以价格上的优惠,以鼓舞用户在低谷时用电。
广东云浮峰谷电价标准?
云浮市电价价目表
(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居民生活 阶梯电价 第一档(夏季:0-260千瓦时/非夏季:0-200千瓦时) 0.6788元
第二档(夏季:261-600千瓦时/非夏季:201-400千瓦时) 0. 7288元
第三档(夏季:601千瓦时及以上/非夏季:401千瓦时及以上) 0. 9788元
峰谷电价 高峰 1.1479元
平段 0.6788元
低谷 0.2633元
合表电价 0. 7158元
居民生活用电的峰谷时段设置为:高峰:10-12时、14-19时共7小时:平段:8-10时、12-14时、19-24时共9小时,低谷:0-8时共8小时
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价目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提出调整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为均不超过基准电价的20%,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该文件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据国际能源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 ,上海、重庆、广东、浙江、山东等21个省区市已响应国家号召,发文正式取消了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并发布了新的销售电价表。
广东居民电费阶梯收费标准?
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广东采用的方案是(其他省份略有不同):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
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省物价局表示,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
第一档电量提高了2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1.7%。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该省冬季取暖用电和春季抽湿用电也较大,非夏季标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3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4%.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设立了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可自主选择。
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降价后每年可减轻这5市的居民电费负担4.76亿元。
附1,广东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继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多日发文为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吹风”后,广东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也于昨日揭开面纱,并将于7月1日起试行。
调整后的方案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采用了体现季节性因素的第二方案。其中不调价的第一档电量,夏季标准(5月—10月)提高了20度,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提高30度。
7月1日起试行阶梯电价
据悉,为促进节能减排,逐步减少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试行。
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该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行为,鼓励节约用电、合理用电,这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月16日我省在广州召开了广东省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会后,省物价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研究了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兼顾各方面利益,结合广东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首档标准覆盖率超80%
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结合广东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采用了体现季节性因素的第二方案,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根据对我省2011年居民用户每月的平均用电量统计,5月—10月的用电量相对较高,这一期间的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其中,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度—260度,其电价不作调整。省物价局表示,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了2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1.7%。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度—600度,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以上,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度—200度,其电价不作调整。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我省冬季取暖用电和春季抽湿用电也较大,非夏季标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3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4%。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度—400度,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以上,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5市居民减负4.76亿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设立了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可自主选择。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降价后每年可减轻这5市的居民电费负担4.76亿元。
非“一户一表”每千瓦时3.7分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提价标准从听证方案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的规定测算的每千瓦时4.71分调整为3.7分,降低了1.01分。
根据方案,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广东电网公司应加快对居民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进度,进一步提高居民供电服务质量。在对居民用户进行电表改造过程中,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注意,方案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阶梯基数电量按标准月度基数电量乘二执行;跨季节的阶梯基数电量按夏季和非夏季的基数电量标准之和执行。
省物价局表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用电量的逐步上升,我省还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规定,研究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基准电量动态调整机制。
广东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公布 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