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用峰谷电价,唐山市电价最新标准?
我们唐山阶梯电价时间段的划分方式是:
高峰时段:每天08:30-11:30,18:00-23:00。平常时段:每天07:00-08:30,11:30-18:00。低谷时段:每天23:00-7:00。费电的应该是热水器空调了,随用随开,节约能源。
河北省南和县农村家用电价和耕地电价是多少?
各县乡都是不尽相同的,家电0.6元左右;农电0.8元左右
河北省小区楼道照明按什么电价标准?
如将阶梯电价的分档标准分别从170度、250度调整至180度和280度,考虑季节性因素,采用以年为执行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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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电量提至180度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居民用户电压一般为220伏);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对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相应扣减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
也就是说,年用电量在2160度以内(180度×12月)用电不加价,年用电量在2160度至3360度(280度×12月)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年用电量超336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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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7月1日执行
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省内单独安装电能表,且电网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等能够直接抄表的居民用户。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应安装一块表计;一户安装多块表计的,按照所有表计电量合并计算。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同一房产证明对应的一户存在其他用电性质的,其居民生活用电部分按照“一户一表”对待。
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7月1日前后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的日平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天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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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用电量为周期计费
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电费采取按抄表周期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因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电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什么是光伏脱硫煤标杆电价?
光伏脱硫煤标杆电价,又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顾名思义,也就是煤电企业卖给电网公司的电价。
在分布式领域,测算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收益时需要用到这个电价,余电上网就是指用不完剩余的电要卖给国家电网,价格呢,就执行当地的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
比如河北省2016年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是0.3497,则如果你是河北省分布式用户,采用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那么今年你卖给国家电网的价格,就是0.3497。
请问什么是阶梯用电?
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也称为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
《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
《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
一、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一户一表”是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基础。各地要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市供电设施尤其是合表用户电表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适时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制定并颁布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实施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三、妥善处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中的特殊问题(一)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二)细化操作办法。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用户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兼顾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地完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对“一房多户”、“一户多人口”等具体问题,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可通过分线分表或适当增加电量基数等办法妥善处理,确保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得到顺畅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2月11日
《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二、电量分档与电价:将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划分三档,电价分档递增。(一)电量分档: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180千瓦时以下。第二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即月均180千瓦时至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年用电量4200千瓦时以上,即月均350千瓦时以上。(二)分档电价:第一档电量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即每千瓦时0.60元;第二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每千瓦时0.65元;第三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每千瓦时0.90元。三、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行阶梯电价基础上,可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用户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二)居民生活用电划分为两个时段,高峰时段为8:00-22: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12元。
《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冀价管〔2012〕48号二、阶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的确定 将全省城乡居民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二、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1、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3、4、5、9、10、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1、2、6、7、8、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鉴于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与日历月不一致,当月抄表电量实际为上一个月周期的用电量,因此,按抄表月份的季节划分为:春秋季为4、5、6、10、11、12月,冬夏季为1、2、3、7、8、9月的抄见电量。
2、分档电价: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其中省电网居民用户现行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量和电价
实行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从现行的每户每月200千瓦时提高到230千瓦时,即第一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量230千瓦时以下的部分;第二档电量从现行的每户每月400千瓦时提高到420千瓦时,即第二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量231千瓦时到420千瓦时的部分;第三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超出420千瓦时的部分;各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水平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详见附件。二、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用电起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2]852号 一、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电价按以下标准执行: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150度,电价为每度0.3771元;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51-230度,电价为每度0.4271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超过230度的电量,电价为每度0.6771元。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青海电网供电区域内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其中,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供电企业现行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为一个月,对个别交通不便的偏远供电区,可按2个月执行。 三、合表用户电价及代收电费有关规定 (一)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220/380v供电的,电价为每度0.3964元; 10/35kv供电的,电价为每度0.3914元。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2〕169号)一、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2761-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5分钱、0.3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 一、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电量标准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二、实施范围及方式:(一)本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880千瓦时(240千瓦时×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400千瓦时×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全年超过48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由于用户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不同结算方式表计等情况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该月至年底的月数计算的分档电量标准执行阶梯电价,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其中: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按累计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二)按照国家规定,本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三)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对现有的尚未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或阶梯电价,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经市电力公司确定后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今后按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新增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2)881号一、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决定 在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定价听证等程序,充分吸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决定对全省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一)分档电量及加价标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加价标准为:第一档电量为0-160千瓦时/户·月,电价不作调整,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1元/千瓦时执行;第二档电量为161-240千瓦时/户·月,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41千瓦时/户·月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其他部分省份文件:广西桂价格(2012)60号,桂价格(2012)104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鄂价环资规(2012)98号;云南省云政办发(2016)73号;《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山东省鲁价格一发(2012)70号;四川省川发改(2012)560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2012.7.1;安徽省皖价商(2016))149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省公布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补充通知》。als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