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出入境证明?
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无需再提交居住证、就业、就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材料与户籍地一致;内地居民都能办,即不受户籍地、居住地等条件限制,内地居民均可在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
出国出境证件都能办,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都可在异地申办。此外,异地申办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的办理渠道,由原来只能到出入境窗口人工柜台申请,扩展为既可在人工柜台申办,也可在电子签注机上自助办理,立等可取。
扩展资料:
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新政与以前异地办证措施相比,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变化:
一、惠及人员更多。取消了地域、人群、证件种类、申办条件的限制,由在申办地就业、就学等异地人群扩大到全部内地居民。
二、申办手续更加简便。群众异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无需再提交在申办地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式更加灵活。实施“全国通办”进一步拓宽了异地申办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的办理渠道,由原来只能到出入境管理窗口人工申请,扩展为既可在窗口申办、也可在自助签注机上自助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内地居民申领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详细攻略来了
在国内'出入境事实证明书'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具体步骤)
办理自己的出入境记录证明需要本人向公安机关申请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即可。
按照《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
第七条 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近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第八条 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薄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第九条 受理民警应当对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登记,留存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报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审批。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
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受理民警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相应的出入境记录,制作成《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一式两份),经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需要的申请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申请人系非边境地区公民的,须提交前款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其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导游证及复印件;
(三)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申请人系台湾居民的,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照上述规定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入出境事实证明签发范围:
依照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出入境手续,被审查出入境的人在一定时间内证明其出境及入境的事实。
出入境事实证明不证明停留地、目的地其他旅游目的。
对无出入境记录的人签发出入境事实证明时,输出文件上标记“无法查询出入境记录(用不合法的方式出入境时,或在错误填写出入境申报单时,可能有没被发现的记录)。
入出境事实证明 申请人范围
依照在政府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申请人的范围下面有关者限制 。
签发证明的对象本人或合法代理人及受委托者。
1、家庭的情况按下面规定,除去向不明,死亡等需要本人的委托书。
配偶或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
2、 签发证明对象本人去向不明,死亡,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等情况下,按照认证的方法处理.
3、为证明对象的利益, 去向不明,死亡等情况下可以申请 (例: 解除移动通讯合约等)
上述的情况下要提交证据文件(例: 移动通讯费缴纳通知书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入境管理
出入境记录证明怎么开
到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出入境证明需要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八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具有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