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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包装标准?
一、农作物包括中草药材。已纳录的中药材的近似属种植物是否为中药材,应由卫生计生、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予以认定,未经在先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未经认定为中药材的植物作物在局部地区形成食用历史的,予以认定为食用农产品。
二、预包装食品概念范畴限定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产品,未涵盖食用农产品。预先定量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许可与标签标识规则。食用农产品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规定的,生产经营者不因未标注生产许可证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6日,原告朱某在被告某某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猫店铺购买50克盒装紫皮石斛2件,付款1200元。嗣后,朱某在天猫网申请不退货仅退款,退款原因:产品系预包装食品,标签没有标注食品QS认证和保健食品标识,也没有国药准字批号,属不合格食品或药品,要求某某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退还货款并且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某某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已向朱某退还货款。亳州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案涉产品生产者,向某某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结论为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以及产地为云南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
裁判结果
该院于2017年6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朱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本案核心问题为:案涉产品系药品还是食品;如系食品,系预包装食品还是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且如何适用认证及标签规则。
药品包括中药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记载,石斛为兰科植物金钗石斛、鼓槌石斛或流苏石斛的栽培品及其同属植物近似种的新鲜或干燥茎。因此,部分属种石斛具有药用价值,系中药材。案涉产品为紫皮石斛,属兰科、石斛属、齿瓣石斛种植物。紫皮石斛是否为中药材,秉持保障人体用药安全以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宗旨,只有经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认定或者实施药品批准文号管理的,法院予以确认为中药材。紫皮石斛未经相关部门认定或批准管理,故不予认定为中药材。紫皮石斛在我国云南省部分地区形成食用历史,方法包括鲜食以及经过清洗、干燥等工艺制成干条、枫斗、切片、粉等制品,故予以认定为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紫皮石斛系在我国云南省部分地区形成种植历史的植物,案涉产品通过农业活动获得并用于食用,且为经过清洗、干燥、包装等物理工艺制成的成品,具有未改变产品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效果特征,故予以认定为食用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除对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实行许可制度以外,农产品生产无需取得许可。预包装食品概念范畴限定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工业产品,未涵盖食用农产品。国家对加工食品等重要工业产品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许可证标志包含“QS”字母,该标志不适用于农产品企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包含包装工序,案涉产品经过预先定量包装,系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而非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对于预包装食品生产许可和标签标识的规定不适用于食用农产品。案涉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相关规定,某某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已尽食品经营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案涉产品货款已经退还。综上,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农产品预包装售卖要求?
农产品的含水量很高,表皮保护组织却很差,在采收、贮藏和运输中容易受机械损伤和微生物侵染。农产品采收后仍然是一个活体,有呼吸和蒸腾作用,会产生大量的呼吸热,使周围环境温度升高,使产品失水,因此,农产品容易腐烂变质,丧失商品和食用价值。
包装可以缓冲过高或过低环境温度对产品的不良影响,防止产品受到尘土和微生物的污染,减少病虫害的蔓延和产品失水萎焉。在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包装可减少产品间的摩擦、碰撞和挤压造成的损伤,使产品在流通中保持良好的稳定性,提高商品率。
此外,包装也是一种贸易辅助手段,可为市场交易提供标准化规格单位。包装的标准化有利于仓储工作的机械操作,减轻劳动强度,设计合理的包装还有利于充分利用仓储空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规定主要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
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农产品预包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不需要进行名称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地方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提供)说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经营者提供);
说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者提供);
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者提供)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经营者提供);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有何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规定主要包括: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2)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3)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
(4)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
(5)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