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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费用税

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不能进行分摊到产品的成本中去。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条件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的父母满60岁?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

分摊费用税,怎么把管理费用分摊到每个产品上?

产品的成本采取“制造成本法”,作为期间费用的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不是产品成本的组成,它们是利润的直接减少。

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不能进行分摊到产品的成本中去。

如果是产品的成本构成费用,要先计入制造

费用,然后根据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分步法,工时法等)分摊计入产品成本。

期间费用不进行分摊,如果是产品的成本构成费用,要先计入制造

费用,然后根据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分步法,工时法等)分摊计入产品成本。

企业所得税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只填产品销售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三项期间费用,下面有专门的地方填写。

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的区别简单说,营业成本是为了把产品生产出来花的钱,包括原材料,生产产品的人工水电等等,销售费用是为了把产品卖出去的费用,包括销售人员工资,营业网点租金水电,广告宣传费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公司如何分摊?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赡养老人的费用需子女全部分摊吗?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条件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的父母满60岁,或者是赡养满足年龄条件且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这个前提下,再来看分配的问题。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不同于子女教育可以随孩子数量翻倍,赡养多位老人也只有2000元的抵扣额度。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被赡养人”范围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并不在扣除范围之内。

最后,您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看法吗?欢迎留言讨论哦~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分摊扣除金额可以修改?

可以修改,每年都要修改一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关联企业的费用分摊协议?

关联企业成本分摊协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如果对此不够重视,可能产生两方面的后果:

一是导致所有的费用无法进行正常的税前扣除。即使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的三性要求,违规分摊的费用也不得在任何一家关联企业扣除。

二是导致特别纳税调整的发生。税务机关除了否定分摊费用之外,可能会对企业采取特别纳税调整,对企业做一次全面的税务体检,这是很多企业财务人员非常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成本分摊协议的税务合规呢?作为税前扣除的一个特殊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成本分摊协议是有特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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