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时间最新,集中供暖的时间有没有时间要求?
有,北方大部分地区是每年10月15日供热,来年的4月15日停供;北方偏东部地区是每年的11月15日供热,来年的3月15日停供。
2021年西安集体供暖是几月几号?
一般情况下是11月15号零点正式供暖,特殊天气情况下也可提前若干天供热。我们的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陕西关中地区每年规定的供暖日期虽然是11月15日,但政府以人为本还是会根据当年天气预报为准,若遇冷空气降温天气也会根据实际的气温情况要求供热企业提前给居民供暖,多出的供热费用由政府财政解决并不增加居民的负担。
山东多地供暖时间敲定?
11月15日正式供暖
济南市市区采暖期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并向社会公告。据济南能源集团消息,11月15日,是今冬正式供暖日。今年用热需要在11月15日前缴费,不用热需要在10月15日前办理报停。
青岛
11月16日至2021年4月5日
青岛今冬供热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11月1日前具备热态运行条件。据东亿能源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供热缴费通知,今冬供热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4月5日。
聊城
城区11月8日提前供暖
11月2日上午,聊城确定今冬开始供热时间为11月8日,比原来11月15日提前一周。
潍坊
中心城区从3日起
提前启动供暖低温试运行
潍坊决定于11月3日启动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居民集中供暖低温试运行,包括采用燃气锅炉、空气源热泵等分布式集中供暖的小区。低温试运行期间,若出现大幅降温天气,将随时启动正式供暖。
菏泽
11月15日正式供暖
菏泽今冬供热费价格与往年持平,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仍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供热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到2021年3月15日。
淄博
两区县提前供暖
因今年入冬时间较往年有所提前,淄博市采暖季自2020年11月5日上午9时开始试热运行。
各供热企业将于11月1日开始冷水运行,11月8日进行热态运行,确保11月15日前主管网温度达到随时进入供暖的状态。
济宁
8日前主城区随时进入供暖状态
10月31日前济宁主城区将完成供热主管网注水工作,11月1日进入冷循环,11月3日带温带压运行,确保11月8日前主管网温度达到随时进入供暖的状态。
临沂
11月10日起正式供暖
按照计划,11月1日前,临沂中心城区供热系统进入冷态试运行,11月5日开始热态试运行,11月10日起正式供暖。如遇寒冷天气突袭,将根据具体情况,提早供暖。
烟台
遇到极寒天气会提前供暖
11月8日供热试运行
如果在供暖期之前,烟台市遭遇极寒天气,将会提前供暖。另外,自2012年采暖季以来,烟台供暖时间已从11月16日正式供热提前至11月8日供热试运行。
德州
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德州市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消息,德州供暖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滨州
11月15日达标供热
滨州市城市规划区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
东营
11月5日前全面完成烘煮炉
11月5日前全面完成烘煮炉,具备供暖条件。具体供暖时间,根据天气情况,供热时间原则上从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泰安
11月10日开始供暖
今冬采暖期暂定130天,11月10日开始供暖,收费标准居民住宅23元/平方米。
威海
1日开始进行供热调试升温
11月1日开始切换机组,进行供热调试升温。供暖时间可随时根据市委市政府指令和天气变化进行预供热。
日照
原则上供暖自11月15日开始
日照市区采暖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各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采暖供热期。如遇到特殊情况,由供热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暖供热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供热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计划试供暖时间11月1日,规定供暖时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枣庄
原则上自11月15日开始
枣庄中心城区采暖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4日,滕州市、山亭区、台儿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供热主管部门要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调整的供热期限应当提前3日告知供热企业。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集体供暖收费标准?
供暖费用各地区情况不一样,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我们地区收费标准每平方米按25元收费,一次性一年。也里面没什么明细。就是每平方米25元。供暖温度按国家规定执行。达不到供暖温度可以通过起诉方式退供暖费。基本就这样。
2021年延安送暖气时间?
2021延安圣地蓝新区供热分公司
1.2021年供热季供热工作开始启动,具体内容如下:
供热周期: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
收费依据及价格:延安市物价局(2011)173号文;居民5元/月/㎡,非居民7.5元/月/㎡;
办理时间:2020年9月15日起;
办理地址:延安市政府为民服务中心A厅14号窗口。
2、办理空置房业务的用户注意事项如下(不能分户供热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手续):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办理地址:延安市政府为民服务中心A厅14号窗口;
所需手续:填写空置房申请和提供缴纳70%物业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