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6供暖时间安排,青岛22年供暖时间?
2022年11月16日-2023年4月5日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青岛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因此,2022年青岛供暖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2023年4月5日。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2022城阳区供暖时间?
城阳区每年供暖时间基本都是十五号左右,而且青岛供暖都是按照实际面积收费的,很多老人社区都是有补贴的,明年四月停暖。欢迎来城阳居住。
供暖压力表多少室内才能热?
国家对供暖压力这一个参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各省市供暖压力与供暖规定都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并无对压力的具体数值要求,只对温度做要求。以青岛市为例,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五条 供热单位热源出口处测量温度、压力、流量等的计量器具,由供热单位选型、出资安装和管理;单位用户入口处测量温度、压力、流量等的计量器具,由供热单位提出技术要求,单位用户按照要求选型、出资安装,供热单位协助管理,但供热单位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计量器具的品牌、销售单位。计量器具的安装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单位用户最大与最小用热负荷超过计量器具的额定计量范围时,经供用热双方同意,可以选用两套以上的计量器具,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
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规定检定合格后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供用热双方对计量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2021青岛试供暖时间?
青岛每年的供暖时间是一样的都是在11月16号正式开始供暖,我们小区供暖温度一直很平稳,供暖服务公司人也很热情,有个那个不好的打个电话一会就到,給他们一直忙碌的供暖公司的人点个赞,你们辛苦了,有了你们我们一个冬天都是暖的,
青岛2021年什么时候能供暖?
2021-11-16/2022-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