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什么时间供暖气,青岛什么时间开始供热?
青岛市供暖时间是11月到4月。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是省内供热时间最长且停热时间最晚的城市。
青岛暖气供应时间?
青岛市的供热时间,是从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零点(也可以说是十一月十五日二十四点)开始供暖,到下一年的四月十五号零点停止供暖。如果有恶劣的特殊情况,会提前或者推后几天。
青岛2022暖气费收费标准?
据青崂价格【2008】1号文件,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据青崂价格【2009】4号文件,其他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调整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使用面积30.40元/平方米;非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建筑面积38.25元/平方米。
据青岛能源集团,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0元;其他类用户市内三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元。
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内三区集中供热非居民用热价格的通知》,市内三区非居民采暖用热,采用热量计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调整为85.57元/吉焦(含税,下同),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采用面积计费的,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8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用热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自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
供热时间
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
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
㈠《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①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②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③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㈡《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热费。
青岛2021年暖气什么时候停?
青岛市暖气2021年暖气于4月5日24时停。
2020青岛供暖结束时间?
青岛2020年供暖从2020年11月15日零时开始到2021年4月5 日结束。但是这只是个大概时间。一般都会提前几天就供热。结束的时候也不一定是在4月5日,可能也会早几天就停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