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暖开始和结束时间,青岛暖气停暖怎么办?
停暖后重新办理开通
具体流程为:
据《青岛供热条例》,居民用户恢复用热(包括第一次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开始三十日前,即每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恢复用热,最短为一个采暖期,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2021年青岛胶南什么时候开始供暖?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四月五日。即2020-2021黄岛区供暖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4月5日。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相关规定,结合黄岛区(胶南现为黄岛西区)新建居住建筑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青岛公交冬季采暖起止时间?
青岛公交冬季采暖时间:每年的12月15日至第二年的3月15日。采暖时间期间公交采暖车车费由一元提高至两元。琴岛通卡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打八折,采暖期价格为1.6元。采暖期结束后,恢复至正常车费1元,琴岛通卡八折后0.8元。琴岛通卡可以享受一小时内转乘免费的优惠活动。
青岛能源开源热电供暖时间?
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4月5日。
温馨提醒>>>
办理停热、恢复用热
1、办理时间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如您需申请办理停热/恢复用热业务,请于2022年10月16日前通过“青岛能源集团”微信公众号指尖业务或到能源集团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020年青岛供暖几号停收采暖费?
根据规定,居民用户于9月1日开始交纳热费,按相关规定应于11月15日前一次性全额缴纳,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交费的用户,对具备停热条件的,逾期无故未交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有权不予供热;不具备停热条件的欠费用户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滞纳金。
11月15号是最后截止日期,要想不影响使用,在这之前及时缴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