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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暖截止时间2021 暖气按流量怎么计费

二、市内三区按热量计费的非采暖用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四、市内三区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调整自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非采暖用热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09〕84号)、《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09〕214号)同时废止。用户需在正式供暖开始前...

青岛供暖截止时间2021,2021年青岛即墨区几号供暖?

2021年青岛即墨区是11月15日零点正式供暖。由于即墨属于青岛市管辖,而青岛市的官方供暖时间是11月15日的零点正式供暖,但是由于天气变化无常,如果天气提前冷起来,那么到了11月份以后可以根据天气情况安排供暖时间,也就是根据天气随时供暖。

2021青岛开发区供热时间?

2021年青岛开发区供热时间是从11月15号到明年的4月15号,如果是明年气温更低或者是政府部门有要求的话,供热时间有可能延长,但是最长不延时到5月15号。如果是供热延长的话也不额外收费,但是政府一般是规定的供热时间是11月15号到来年的4月15号。

青岛暖气按流量怎么计费?

一、市内三区非居民采暖用热,采用热量计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调整为85.57元/吉焦(含税,下同),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采用面积计费的,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8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用热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市内三区按热量计费的非采暖用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调整为85.57元/吉焦,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

三、按流量计费价格可根据按热量计费价格换算执行。

四、市内三区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调整自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市内三区非采暖用热价格调整自2021年11月5日起执行。《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非采暖用热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09〕84号)、《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09〕214号)同时废止。

供暖2021年即墨缴费时间?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四月五日。用户需在正式供暖开始前三十日内完成缴费

青岛2022暖气费收费标准?

据青崂价格【2008】1号文件,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据青崂价格【2009】4号文件,其他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调整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使用面积30.40元/平方米;非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建筑面积38.25元/平方米。

据青岛能源集团,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0元;其他类用户市内三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元。

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内三区集中供热非居民用热价格的通知》,市内三区非居民采暖用热,采用热量计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调整为85.57元/吉焦(含税,下同),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采用面积计费的,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8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用热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自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

供热时间

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

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

㈠《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①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②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③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㈡《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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