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暖时间及收费标准,青岛新奥燃气供暖费缴费时间?
青岛暖气费缴费时间为每年年9月1日-11月15日,供日时间为每年的11月16日到第二年的4月5日。
青岛2021年供暖收费标准?
从青岛能源集团获悉,9月1日至11月15日,能源集团正式启动2020—2021年度供热费缴纳。供热费用不变,按30.4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青岛市职工取暖费规定?
在职职工不低于1700元。离退休人员11月份发放,也是1700元。
每年在进入冬季前根据情况进行具体金额公示
城阳供暖缴费标准?
收费标准
➤据青崂价格【2008】1号文件,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据青崂价格【2009】4号文件,其他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调整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使用面积30.40元/平方米;非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建筑面积38.25元/平方米。
➤据青岛能源集团,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0元;其他类用户市内三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元。
供热时间
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
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
㈠《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①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②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③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㈡《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热费
青岛开发区暖气费一平多少钱?
青岛供暖费多少钱一平米
青岛暖气费价格:1、按使用面积缴费的,每平方米为30.40元;2、按分户计量价格的,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注:分户计量收费数额最高不超过按使用面积收费数额)。
①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12元;
②计量热价为每吉焦42.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