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分摊固投,以及固投和散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1、两个公司共用固定资产要怎样分摊
- 2、房产商会把公用面积分摊给用户,哪些公用面积不能分摊?
- 3、在建工程转固时,道路绿地如何分摊
- 4、厂区在建工程转固,三通一平等费用如何分摊
- 5、固定资产折旧及处置的账务处理
两个公司共用固定资产要怎样分摊
1.如果固定资产是汽车,按各自使用的行程公里的比例分摊;
2.如果是房屋。按各自占有的面积比例分摊;
3.如果是机器设备,按各自使用机器设备的运作时间比例分摊;
4.如果大家嫌取数据麻烦,那就坐下来友好协商,按各自收入或可以接受的比例分摊。
房产商会把公用面积分摊给用户,哪些公用面积不能分摊?
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规定: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但并不是上述所有都能够作为公摊建筑面积。其中不应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及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公用面积是指住宅内为方便用户出入,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楼层间厅、水箱问、电梯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产商会把公用面积分摊给用户,计入用户的建筑面积。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
公用建筑面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包括套(单元)门以外的室内外楼梯、内外廊、公共门厅、通道、电梯、配电房、设备层、设备用房、结构转换层、技术层、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为整栋楼层服务的值班警卫室、建筑物内的垃圾房以及空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
在建工程转固时,道路绿地如何分摊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摊。
完工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如果工程性质无法结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摊。
厂区在建工程转固,三通一平等费用如何分摊
化工厂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对阀门等类似的东西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在安装过程中,所领用的零配件都要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安装过程的零配件和费用,如果是按单项转固定资产,所有的零配件和费用按比例分摊,进入固定资产,增加其价值。如果现在已经按单项转好,这笔价值还在账外,可分摊到单项,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在建工程部分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是否可以部分转固
是否可以部分转固,主要看该部分是否可以单独使用,如果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不能独立使用的则不能部分转固,只能待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才能转固;对于房屋建筑物,我本人的看法如果是你题中的情况不建议转固,待整体完工后转固;如果是两个连接在一起的建筑物,一个完工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另一个未完工,我个人觉得可以分开转固。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财务需要做哪些工作?
1、这项具体工作要由设备部门和厂办来做,尤其是房屋建筑物要经过工程决算,这些工作都应该由专业部门来做,财务部门是作不了的。
2、关于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的单项价值确定之后,由他们填制固定资产入账通知单,一联要交给财务,财务据此进行帐务处理。
3、财务在转入固定资产的工作中,要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从入账的第二个月起要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税法的规定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的使用年限为10年,特别要注意,在计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时,按照税法的规定,三资企业扣除10%的残值,其他内资企业要扣除5%的折旧,折旧方法要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不能采用别的方法折旧,因为没有办法,这是税法规定的。
特此回答!
在建工程的整套账务流程有谁知道?可否告知!!!
1.1在建工程科目概述
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在建工程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对于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则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2相关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应反应的内容
按照规定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以企业自建复杂的在建工程为例,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包括土建(进度款)、设备、待摊支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利息支出、人工工资、其它费用)等。
1.3主要应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说明
1.3.1土建(进度款)科目
设置土建(进度款)科目,并设置项目辅助核算和供应商辅助核算,而不是在“预付(应付)账款”中反映。这样设置主要是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汇总反映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企业一般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同时准确反映企业工程资金流出信息,便于和客户对账。这主要是针对有工程出包或部分出包的情况。
1.3.2设备
设备,设置项目辅助核算和供应商辅助核算,反应为在建工程而购入的工程用设备,包括为工程进口的成套设备检验费、相关特种设备检验费、设备安装费等。
1.3.3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反应企业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设置三级明细进行核算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三通一平。包括土地征用费、补偿费(房屋拆迁费)以及为达到工程项目可以正常施工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通讯、通煤气、通热等费用。
2.利息支出。其前提是符合资本化条件,建议单独设置明细科目,企业实际上许多重大工程项目都有较大的专项贷款,应根据重要性原则予以考虑。
3.其它费用。包括设计费(有些地区税法规定可列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工程项目管理费、工程保险费、监理费(质监费)、工程项目报建费、招标服务费、勘探费、基桩检测费、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临时设施费、相关税金、工程转固费用、建设其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其它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费用。
1.4其他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及处置的账务处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从税务的角度看,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是有规定的,与企业会计准则是有差异。如果企业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超过税法规定的金额,汇算清缴的时候,会做纳税调增。
建议处理方法:计提折旧按照税法规定去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免去纳税调整的麻烦。
1、折旧方法的选择。会计理论提供 年限平均法 、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其他的加速折旧法,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到税局备案后,才能在税前抵扣。
2、计算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起止时间,这个应该很多会计人都懂的: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也有规定,摘录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该遵循以上规定。
4、固定资产预残值:因为残值也会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有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首先是要明确固定资产的用途,决定了累计折旧的借方科目。例如,用在行政的固定资产,借记管理费用;用在销售部门,借记销售费用;用在生产相关部门,借记制造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扩展资料
一、新准则下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流程
在固定资产的处置中,除固定资产盘亏是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其余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 出售、报废、投资、 捐赠、抵债、调拨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即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然后再将“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进行转出,而新准则将不再像旧准则一样全部按账面价值分别转入“营业外收(支)”(出售、报废、捐赠)、“长期股权投资”(投 资)、“应付账款”(抵债)、资本公积“(调拨)等科目,对一些特殊事项;
将以固定资产抵债、用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采用”公允价 值“转入相关的科目。由此将产生会计与税法上新 的差异。
二、所得税方面
以固定资产抵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新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债务重组业务交易价格的变化。即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低偿债务的过程实际上是两个过程,首先是债务人将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处 置,以确定转让收益;再以处置所得(公允价值)偿付债务,同时据此确认债务重组损益。这表明债务重组交易最终以公允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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