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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河南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如下:
1.第一档年累计电量2160度以下(每户月用电量180度)电价标准是0.56元/度。
2.第二档年累计电量2160~3120度(每户月用电量180~260度)电价标准是0.61元/度。
3.第三档年累计电量3120度以上(每户月用电量260度以上)电价标准是0.86元/度。
峰谷电是几点到几点
峰谷电是8:00—22:00共计14小时。峰谷电是指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高峰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集中,供电紧张时的用电。低谷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少、供电较充足时的用电,如在夜间,收费标准较低。实行峰谷电价有利于促使用电单位错开用电时间,充分利用设备和能源。
峰谷电,是指用电较多和较少的时间段。经过调查统计得出,8:00——22:00用电量较大,称之为“峰”;22:00——次日8:00,用电量较小,称之为“谷”。这一点很好理解,白天工厂、公司都在工作,傍晚主要是家庭用电量较大,而深夜,大家都在休息,用电量自然就降低了。为了均衡24小时内的用电量,鼓励白天少用电,晚上多用电,因此设立了峰谷电价。相对于统一电价来说,峰谷电价的峰时段电价要高于统一电价,而谷时段电价低于统一电价。大多数地区的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缴纳统一电价或峰谷电价。这是由于,发电厂的发电量,必须要满足一天中供电区域内的最大用电量。举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比如该区域一天中用电的最高峰,每小时需用电10千瓦,那么此时发电厂就必须保证, 发电量大于每小时10千瓦。但是用电最低谷,每小时只用电1千瓦,那么在这一段时间内,多余的9千瓦/时电就浪费了。为了防止造成这种浪费,削减用电高峰时的用电量,增加用电低谷时的用电量,才设立了峰谷电价。
居民峰谷电能表分设两个计度器,上面为总电量计度器,指示灯为红灯,下面为谷电量计度器,指示灯为绿灯。峰谷电能表在原来计量总电量的基础上对22:00—次日8:00期间使用的电量单独进行计算,分别称为总电量和低谷电量,通过总电量减低谷电量再得出高峰电量。高峰电量执行高峰电价,低谷电量执行低谷电价。根据浙价商[2001]329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电营[2003]287号《关于推广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推行的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属于试点。绍兴试点范围仅限于绍兴电力局直供的市区和绍兴县柯桥街道、华舍街道、湖塘街道范围内已实行“一户一表”单相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居民暂不列入试点范围。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浙价商[2001]329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峰谷电价试点居民用电的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用为每户300元,其中200元由供电部门承担,试点居民每户承担100元。测算显示,只有当居民低谷用电比例达到总用电量的11%以上时,其平均电价才会低于普通居民电价。也就是说低谷用电的比例越多,平均电价下降就越大。如果每月的低谷用电量占当月总用电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且月用电量均在170千瓦时以上时,用一年的时间就可以补偿申请峰谷电价时缴纳的100元费用。另外如果每月低谷用电比例在11%以下的话,那么客户实际电费支出反而会比执行普通居民电价的客户有所增加。
许昌电业局对工业用电中的尖、峰、平、谷、的时间段是如何划分的
工业用电峰、谷、平一般是根据各地区用电量来核定,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广州地区的工业用电峰、谷、平的时段是:峰期为每天的9:00分至23:00分,平期为上午7:00分至9:00分,下午23:00分至24:00分,谷期为每天的0:00分至7:00分,这是按照每天的用电来区分用电峰、谷、平的。还有按每年来区分的,广州地区的用电峰期为每年4-10月份,谷期为11至次年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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