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成都分时峰谷电价查询,以及成都电费峰平谷时间段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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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阶梯电价标准2022
阶梯式电价:
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保持原电价不变;电价乘电量即电费。
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在原电价基础上加5分;
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更高,在原电价基础上加3毛。
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节约能源。
1、居民阶梯电费的计算方法
居民阶梯电价电费按递增法计算,即先按照总用电量和基准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加价电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递增电费。以上三部分电费之和为该居民用户的总电费。
例如:
一、分档电量电价标准(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KV))
第一档:180千瓦时及以下,基准电价0.588元/千瓦时,不提价。
第二档: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春秋季,180千瓦时以上,350千瓦时及以下;冬夏季,180千瓦时以上,450千瓦时及以下。
第三档: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加价0.30元/千瓦时。春秋季,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450千瓦时以上。
二、居民阶梯电价的计算实例
假定A用户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单月按例日抄表,例日为每月7号,7月7日抄见示数300,8月7日抄见示数950,计算该客户8月份应交电费。
1、基准电量:950-300=650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450千瓦时-180千瓦时=270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650千瓦时-450千瓦时=200千瓦时;
2、基准电费:650千瓦时×0.588元/千瓦时=382.20元;
第二档递增电费:270千瓦时×0.05元/千瓦时= 13.50元;
第三档递增电费:200千瓦时×0.3元/千瓦时= 60.00元;
合计电费:382.20元+13.50元+60.00元=455.70元
2、居民用户的阶梯分档电量标准
抄表周期为一个月的居民用户,按月确定各档电量;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用户,按照两个月阶梯分档电量标准相加确定各分档电量。
3、居民用户办理用电业务后的阶梯分档电量标准
居民用户因新装、销户、过户、改类等业务原因,业务变更前(后)用电天数不足1个月的,分档电量标准按1个月计算;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分档电量按照两个月的标准计算。
第三部分,阶梯电价的计算
(1)三道公式助你计算电费:
a)年度总用电量在第一档以内,当月电费计算方法不变:
没有执行分时电价的居民客户:当月电费=当月电量×0.5283元/度。
已执行分时电价的居民客户:当月电费=当月峰电量×0.5583元/度+当月谷电量×0.3583元/度。
以上即为基础电费。
b)年度总用电量在第二档以内,当月电费=基础电费+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递增电价);
c)年度总用电量在第三档,当月电费=基础电费+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递增电价)+第三档递增电费(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递增电价)。
(2)正常用电年份的阶梯电价怎么计算?
假定A用户为分时居民,单月抄表,按抄表日正常抄表,3-7月抄见电量累计3400度(已大于第一档年度总基数230×12=2760度),9月份抄见总电量1500度(累计电量4900度,已大于第二档年度总基数400×12=4800度),其中峰电量为1000度,谷电量为500度,则该用户本次电费计算如下:
基础电费(峰)=1000度×0.5583元/度=558.3元
基础电费(谷)=500度×0.3583元/度=179.15元
基础电费(总)= 558.3+179.15=737.45元
第二档递增电费=(400×12-3400)度×0.05元/度=70元
第三档递增电费=[1500-(400×12-3400)]度×0.3元/度=30元
合计电费: 737.45+70+30=837.45元
(3)调价期间的电费怎么计算?
a)单月抄表居民用户调价期间的电费怎么计算?
假定A用户为分时居民,单月抄表,按抄表日正常抄表。2012年7月份抄见总电量380度,其中峰电量250度,谷电量130度;9月份抄见总电量1500度(累计电量1880度,已大于第一档年度总基数6×230=1380度),其中峰电量1000度,谷电量500度;则该用户7、9月份电费计算分别如下:
按照年度电费清算原则(双月抄表为当年12月,每月和单月抄表为次年1月),该用户为单月抄,年度清算应在次年1月,当年年度各档电量标准的基数月份为7-12月,共6个月。
第一档年度电量标准:6×230=1380度;
第二档年度电量标准:6×(400-230)=1020度;
1)7月份:抄见电量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基础电费(峰)=250度×0.5583元/度=139.58元
基础电费(谷)=130度×0.3583元/度=46.58元
基础电费(总)= 139.58+46.58=186.16元
合计电费: 186.16元
2)9月份:
基础电费(峰)=1000度×0.5583元/度=558.3元
基础电费(谷)=500度×0.3583元/度=179.15元
基础电费(总)= 558.3+179.15=737.45元
第二档递增电费=[1500-(1380-380)]度×0.05元/度=25元
合计电费:737.45+25=762.45元
b)双月抄表居民用户调价期间的电费怎么计算?
假定A用户为分时居民,双月抄表,按抄表日正常抄表。2012年8月份抄见总电量380度,其中峰电量250度,谷电量130度;10月份抄见总电量1000度(累计电量380×50%+1000
1190度,已大于第一档年度总基数5×230=1150度),其中峰电量600度,谷电量400度;则该用户8、10月份电费计算分别如下:
按照年度电费清算原则(双月抄表为当年12月,每月和单月抄表为次年1月),该用户为双月抄,年度清算应在当年12月,当年年度各档电量标准的基数月份为7-11月,共5个月,8月份抄见电量按50%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第一档年度电量标准:5×230=1150度;
第二档年度电量标准:5×(400-230)=850度;
1)8月份:
基础电费(峰)=250度×0.5583元/度=139.58元
基础电费(谷)=130度×0.3583元/度=46.58元
基础电费(总)= 139.58+46.58=186.16元
合计电费: 186.16元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量:380×50%=190度
2)10月份:
基础电费(峰)=600度×0.5583元/度=334.98元
基础电费(谷)=400度×0.3583元/度=143.32元
基础电费(总)= 334.98+143.32=478.3元
第二档递增电费=[1000-(1150-190)]度×0.05元/度=2元
合计电费: 478.3+2=480.3元
(4)居民用户发生过户等变更电费基数怎么计算?
假定A居民用户,因房产交易,房产过户给B居民,2013年9月12日完成户名过户变更,变更前,单月10号抄表,则当年年度基数计算,因该户的户主发生变化,用户在申请过户时可同时提出电费清算申请,清算方法如下:
变更前的用户:
按照年度电费清算原则(双月抄表为当年12月,每月和单月抄表为次年1月),该用户为单月抄,年度清算应在次年1月,因变更该户9月份清算,结合“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的规定,该户9月份的基数不变,当年年度各档电量标准的基数月份为1-9月,共9个月。
第一档年度电量标准:9×230=2070度;
第二档年度电量标准:9×(400-230)=1530度
电费按照调整后的电量标准重新计算
变更后的用户:
该户年度清算月份应为次年1月,因9月份发生变更,该用户当年年度各档电量标准的基数月份为9-12月,共4个月。
第一档年度电量标准:4×230=920度;
第二档年度电量标准:4×(400-230)=680度
(5)低保户、五保户居民阶梯电费怎么计算?
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假定用户王强为低保用户,单月抄表,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按抄表日正常抄表,2013年3月抄见电量60度(含免费基数电量),第一档年度总基数230×12=2760度,第二档年度总基数(400-230)×12=2040度,其中峰电量20度,谷电量40度,低保户免费用电基数是每月15度,则该用户本次电费计算如下:
低保户免费用电基数=15度×2=30度
基础峰电费=(60-30)×20/60=10度×0.5583元/度=5.58元
基础谷电费=(60-30)×40/60=20度×0.3583元/度=7.17元
基础电费合计: 5.58+7.17=12.75元
已用电量60度<第一档年度总基数2760度,所以该月仅执行一档电量
合计电费:12.75元。
四川省成都市低谷电价时段?
按你说的电价,应该是属于“商业、非居民照明”电价。执行的是峰谷电价:上午7时~11时、晚上19时~23时是高峰时段电价;白天11时~19时是平时段电价;深夜23时~第二天早上7时是低谷时段电价。如果能过避峰用电,可以节约不少的电费。
成都居民用电收费的峰平谷时间段如何划分?
峰段时间:7:00am~11:00am、19:00pm~23:00pm(共8小时);
平段时间:11:00am~19:00pm(共8小时);
谷段时间:23:00pm~7:00am(共8小时);
扩展资料:
成都居民用电价格与月份和时间都有关系,除了每天峰段、平段、谷段价格不同外,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价格也不同。
丰水期:6~10月;
平水期:5月、11月;
枯水期:12月、1~4月;
备注:
1、上表所列价格依据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05号)。
2、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582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维持我省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即丰水期为6-10月,枯水期为1月-4月、12月,平水期为5月、11月。
高峰时段为7:00-11:00、19: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平段为11:00-19:00。销售侧丰枯电价调整为枯水期电价上浮5%,丰水期电价下浮5%。峰谷分时浮动电价继续按高峰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下浮50%。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成都用电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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