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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峰,平,谷分别什么时间
峰、平、谷期用电时间段划分:高峰时段(9:00—11:30、14:00—16:30、19:00—21:00)、平时段(7:00—9:00、11:30—14:00、16:30—19: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1、峰,谷,平分别是用电的高峰期,低谷期,和正常用电。零点到早上八点是谷期,八点到下午四点是平期,八点到零点是峰期。
2、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3、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1、用电高峰时段用的电量就是峰电用量,比如说下午下班后吃饭到睡觉这段时间,还有早上起床后吃早餐这段时间,大家都在用电的这段时间用电量大,形成用电高峰。半夜都睡觉没人用电了,用电形成低谷,这时间用的电量叫谷电量,一天之内高峰期和低谷期是按时间分段的,电价不一样。峰时用电量价格高,谷时用电量价格低。
2、“峰谷电价”意义在于,鼓励居民利用低谷电价的优惠条件大量消费低谷电力,比如电热水器、空调和其他电器设备。同时,对电力部门来说,将高峰用电转移到低谷时段,既缓解了高峰电力供需缺口,又促进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一项“削峰填谷”的双赢策。
西安峰谷电价时间段划分
标准分法是:(电表都是这样设置的,这也是国家标准分法)
峰段是早上7:00~早上11:00 和晚上7:00~晚上11:00
谷段是晚上11:00~第二天早上7:00
别的都是平段!(11:00-19:00)
由于时差原因,个别地区有可能性提前或推迟一个小时.
西安高峰电价几点到几点
西安明确每天把用电时间划分为高峰、平、谷时间段,各8小时,分别为:高峰时段为早8:00~11:30,晚上18:30~23:00,谷时段为23:00~7:00。
峰段基础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谷段基础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0元。
充电桩用电属于大工业用电。目前西安市充电桩大工业电价执行峰平谷电价,峰时段为8:00-11:30,18:30-23:00,电价0.8669元/度;谷时段为23:00-23:59,00:00-7:00,电价0.2335元/度;平时段为7:00-8:00,11:30-18:30,电价0.5502元/度。
从时间段上,可以看出,在居民用电高峰时,给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最贵,晚上11:00后至第二天早上7:00前充电最便宜。
对于个人在小区安装的充电桩,如果是由物业收费的,按供电部门规定一般是不能享受峰平谷电价政策的。
到目前,西安市是否实行了峰谷电价制度?
11月11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提升整体利用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排灌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省发改委将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逐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峰谷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每个时段8个小时。高峰时段为8:00-11:30、18:3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间为平段。
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市场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浮动比例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尖峰电价单列)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对目前不满足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电网企业应在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并于改造完成的次月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根据全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等情况,省发改委适时研究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高乐)
西安市电费收费标准
西安电费收费标准
第一档:夏季(5-10月)0-260度,非夏季(11-4月)0-200度,电费为0.6102元/度;
第二档:夏季(5-10月)261-600度,非夏季(11-4月)201-400度,电费为0.6602元/度;
第三档:夏季(5-10月)601度及以上,非夏季(11-4月)401度及以上,电费为0.9102元/度;
峰谷电费:基础(平段)电费为0.6102元/度,低谷电费为0.3051元/度,高峰电费为1.0068元/度,合表用户电费为0.6472元/度。
西安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排灌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将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逐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二、完善机制
(一)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峰谷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每个时段8个小时。高峰时段为8:00-11:30、18:3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间为平段。
(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三)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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