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供暖停止时间,辽宁省对供暖报停有什么规定?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开始
6个月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许可证,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我国北方供暖几月停止?
按照国家规定,北方是每年的3月15号停止供暖,不过那,一般都会延迟几天,比如延迟到3月20号,最晚到4月1号的都有过
什么时候停止供暖?
一般北方法定供暖时间一般是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供暖,一共供暖4个月,不过各地方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
比较暖的地方都是会上调一些时间,提前一些时间的,如果是比较冷的地方也会增加到6个月,所以供暖的时间是不一定的,它会根据各地的气候来判断他所要供暖的时间。
供暖停暖国家规定?
暖气报停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是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一般叫供热管理办法或者条例。这个问题是供热条例规定的。其中规定暖气报停要交供热计量费用的20%,这20%费用叫热能损耗补偿费。因为即使你不用热你也会分享整栋楼其他住户的热辐射。所以发改委新发布的这个决策。这个决定是从17年开始才有的。供暖期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集中供暖是从当年的11月15日开始,次年的3月15日结束。具体以当地的供暖条例为准。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范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供热范围内经营。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热负荷与其供热能力不相适应时,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其供热范围。第十五条 本市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期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新增热用户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热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变更用热面积、变更热用户的,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一个完整的供暖期。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