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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供暖时间或予以退费(沈阳供暖不热退费的最新规定)

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办理时限: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对今年城市居民住宅室温不达标如何检测、如何退费及退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屋内温度不达标都可以给予退费何况这种交完取暖...

顺延供暖时间或予以退费,沈阳供暖不热退费的最新规定?

退费标准:1次不达标按2天退费,2次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不达标按30天退费,超过3个月全额退费

■检测方式:用户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

■办理时限: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10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对今年城市居民住宅室温不达标如何检测、如何退费及退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暖气费交完还没有供暖可以退吗?

暖气交完了没有供暖是可以退费用的,安装国家规定就是供暖了,屋内温度不达标都可以给予退费 何况这种交完取暖,还没有供暖的情况呢。

2021年供热有什么新规?

2021年供暖须知

尊敬的采暖用户:

感谢您多年来对全县供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我公司计划于11月15日起开始供暖,次年3月15日结束供暖,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费时间、标准

我公司将于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集中收取暖本年度气费,逾期将根据交款次序顺延供暖日期,11月15日后交费的,无法保证供暖时间,并按日加收3‰的违约金。

本年度收费标准按照《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供暖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源政办字[2019]54号)规定执行,即居民、学校、敬老院按21元/平方米,办公、经营按35元/平方米收取。

二、交费、结算流程

交费:居民用户、沿街用户到我公司资财部结清往年欠费后,可持供热缴费卡(号)、工商银行卡到工商银行进行交费,也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进行网上交费,并保存好银行交费凭证或网上交费支付凭证,作为次年退费凭据。串联热用户需须以单元或整座楼为单位一次性交齐取暖费。

企事业单位用户到我公司资财部结清往年欠费后,可直接到沂源县源能热力有限公司资财部办理交费或存入以下银行账号,但必须在两日内持银行进账单到沂源县源能热力有限公司资财部(结算科)办理交款手续,不及时办理交款手续的,我公司将无法保证供暖时间。

账户名称:沂源县源能热力有限公司

(各储蓄所)工商银行账号:1603008109200172615

结算:我公司将于2022年5月份在各小区内公示居民实际用热及余额,如您需要退费,请持供热缴费卡(号)、缴费银行卡、银行交费凭证或网上交费凭证到我公司资财部结算科办理退费,如您无需退费,余额将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并给予计息。

新增:新申请供暖用户、新安装计量装置用户请于9月20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报停:如您本年度不使用暖气,请确保您的供暖设施能够单独隔离并且关闭严密,持房主身份证明资料到供热服务中心(0533-2343013)办理报停手续,因未报停、阀门关闭不严而产生费用和损失,我公司不予承担。

三、供暖注意事项

注水安全。我公司将于9月20日早8点开始向管网注水,预计10月底注水完毕,11月初开始升温、提压,在此前期间,请各用户务必不要随意改造,同时密切关注供暖设施,发现泄露等问题及时关闭阀门或拨打供热服务电话请求协助处理。

换热器费用。非分户计量用户使用换热器的,需在交纳暖气费时一并交纳换热器费用,如您无需使用换热器,请到供热服务大厅填写不使用换热器申请,我公司将在采暖期内予以核实,确未使用换热器的,转为换热器押金,不再逐年收取,不填写申请的,视为使用换热器,我公司将按规定逐年扣费,拒绝核实或不交换热器费用的,我公司将无法为其供暖。

打击私自盗热。为维护正常供热秩序,保障用户采暖质量,我公司将联合有关部门在采暖期内开展供热设施检查和供暖服务回访工作,请各用户主动配合,拒绝检查者,我公司将暂停供暖。

采暖期间温度不达标能办退费吗?

不好退,联合全体住户找有关部门解决。 政策解读 室温不满16℃,可申请测温退费 2009年《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出台并规定,太原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用户室温需要保持在18℃±2℃,也就是最低温度必须达到16℃。如果室温不足16℃,可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进行投诉。若对投诉后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温度测量。 条例规定,供热单位要按照不合格天数和计费面积退还居民取暖费。不合格天数的认定,是在供热用热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经测温认定没有达到标准温度,不达标的天数就是不合格天数。 同时,供热单位在采暖期间并未供热,要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在产生供热争议时,可以先按照供热合同协商解决,或者申请相关部门调解,实在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回顾 自家原因不热不能退费供热方原因可退费 案例1 居民家管道堵塞,无法申请退费 去年12月中旬,省城双塔寺街某小区郝女士家中暖气温度不达标,想退费。但最后由于不是热力公司的责任,所以没退成。 郝女士说,刚开始供暖时,家里暖气烧得不错,穿一身薄睡衣就够了。后来,天气越来越冷,暖气却很不“给力”:身上需要套两三件衣服才能伸出手,要不冷得都不能干活,“这样的温度足足持续了一周,因为我交的钱完全没起作用,我就要求退费。” 接到反映后,热力站工作人员来到郝女士家测温,温度计显示为15℃,确实没有达到标准。郝女士没想到的是,去邻居家查看温度,发现四邻温度都在正常温度范围内,仔细排查发现,郝女士家有一截管道堵塞,造成暖气不热,所以不能退费。 供暖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因为这个问题不属于热力公司的问题,所以不可以退费,应该找物业将管道修好。 案例2 院里管道漏水致停暖,不退费 去年,家住国师街的李女士就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家中暖气不知道什么原因停了。记者询问得知,李女士所在小区是集中供热,居民家中停暖是因为漏水。小区物业表示正在维修,所以将住户的暖气阀门关闭了。维修了两天,暖气正常运行了。李女士说,停暖两天的暖气费用,没人退给他们,物业也没有给出个说法。 城北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不属于退费范围,这是物业的责任。 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每年冬天,都有不少居民家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温度不达标。记者调查发现,其中大部分人都没有拿到退还的热费,因此建议市民做好记录,及时向供热部门反映,查找原因,一来可以早点解决问题,二来也尽可能争取到应得的退费。 案例3 推迟供热,费用按天核减 嘉杰热电负责的供热范围是龙城大街以北、长治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南内环街以南(主要为长治路、平阳路两侧)。今年太原市热力公司扩网面积为2000万平方米,嘉杰热电承担了很大一部分。 据了解,小店区平阳路西二巷、永康街、北园街26号、杨家堡南巷和南环四巷属于新扩网范围,今年可能推迟供热。 小店区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扩网面积较大,小店区新盖的房屋也较多,所以个别小区有可能会晚送几天,但是现在也说不准。目前,他们正在加快进度,争取能在11月1日供暖,“假如哪个小区不能及时送上暖气,我们也不会全额收取费用的,会按实际享受了多少天暖气来收费。” 太原市康馨苑小区今年可能也会推迟供暖,它是第一年加入集中供热,同时也在这次热力公司扩网范围内。不过,居民们说,晚几天也不要紧,毕竟加入集中供暖是大家都开心的事情,“我们小区物业说,少供几天暖气,就会给我们退几天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去年也有一些住户因为热力管网故障,申请退费成功。省物资回收公司宿舍因为锅炉维修,供暖晚了十几天,等到供暖结束,居民收到物业退款,平均每户是108元。 疑问解析 家里温度不达标可先拨打供热投诉电话 “我们宁愿多交一点钱让暖气烧得热一点,也不愿意退费受冻。可是冬天供热室温达不到标准,只能选择经济补偿来平衡心理。”有市民说。 如果集中供热室温达不到供热标准,究竟该如何申请退费呢? 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太原市供暖室温如果不达标,申请退费可分三步走: 首先,拨打供热投诉服务电话,申请现场处理。热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必须设立和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24小时值班。如果室内温度达不到16℃,市民均可投诉反映,同时太原城建热线12319和太原便民热线12345也为市民提供供热服务咨询、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供热单位接到供热质量投诉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该负责人说。如果对工作人员现场处理的结果并不满意,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产生纠纷或者其他需要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的,可以申请入户测量。 最后,根据测量的不合格天数,依据退费计算办法,供热单位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目前,太原市主要采取的是集中供热与区域供热两种办法。集中供热的入户测量及退费申请依据《条例》执行,但是对区域供热并没有明确的文件指导。 某小区物业公司说,区域供热的取暖费用相对比集中供热的费用要高,因此,物业一定会确保小区居民的取暖温度达标的。由于并没有文件性的规定指导退费政策,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将与业主协商处理。 退费程序先测量认定,再计算金额 “去年我家暖气供热就不太好,家里的温度计显示常常也只有13℃左右,这就没有达到太原市的供热标准嘛。”有市民抱怨说。 对于室温的测量及认定,热力公司负责人说,供热温度测量的具体操作规范,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如果供用热双方对室温存在纠纷或者需要进行温度测量时,可以申请入户测量。因此,市民自己拿着温度计测量的温度是无效的。 他说,科学的测量方法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置于被测房间中心,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需要注意的是,计量器不要置于阳光直射的地方,也不要有人员随意移动仪器。否则测量温度是不准确的。 同时,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室温认定后,即可确定不合格天数。从不达标温度起到达标的期间就是不合格天数。退费有两种办法:一种是供热单位按照天数和计费面积退还热用户热费;另一种就是供热单位在采暖期间并未供热,要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向热用户退还热费。日供热取暖费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现行供热价格(元/平方米)×使用面积/151(天)。

供热条例停暖多长时间核减费?

连续停暖72小时以上双倍退还采暖费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供热单位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或者累计停止供热7天以上的,按照停止供热天数采暖费的两倍向热用户退还采暖费;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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