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石家庄副业峰谷分时电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石家庄谷峰用电的时间段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河北石家庄峰谷时间段是怎样划分的?
上午8点到11点,下午16点到21点为用电尖峰时段,每度电计费标准为1.1936元。每天早6点到8点,中午11点到16点,晚21点到22点为用电高峰时段,每度电计费标准为1.1508元。每天晚22点到次日早6电为用电低谷时段,每度电计费标准为0.4931元。
河北省峰谷电价时段
河北省南部峰谷电价时间段划分:峰电时间:8:00到22:00
峰谷电价:
1、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高峰电价0.568元/千瓦时。
2、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高峰电价0.598元/千瓦时。
3、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高峰电价0.668元/千瓦时
河北省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用电时段怎么划分?
河北省峰谷用电时段划分如下:
一、时段划分
1、尖峰:
1-6月和10-12月尖峰时段为8:00-11:00和16:00-21:00,
7-9月尖峰时段为18:00-21:00
2、高峰
高峰时段10:00-12:00和13:00-19:00
3、低谷
每个月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6:00
4、平段
每个月平段时间为6:00-8:00和11:00-16:00以及21:00-22:00
二、峰谷电价
1、每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0.5500元/千瓦时。
2、每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0.6000元/千瓦时。
3、每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0.8500元/千瓦时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54分、0.78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39分。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再次分别降低5.68分、5.4分,输配电价标准同步降低;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标杆电价。
三、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并单独开具票据,要确保我省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红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转供电主体,其工商业分表用户的峰谷计量表及安装更换等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电价监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会同电网企业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加大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规范力度,确保各项降价清费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局(商价处)。
参考资料
河北省物价局-调整电价通知
河北省南部峰谷电价时间段是怎样划分的?
河北省南部峰谷电价时间段是划分阶段:
1、高峰时段8:00-12:00、16:00-20:00;
2、平段时段6:00-8:00、12:00-16:00、20:00-22:00;
3、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4、尖峰时段9:00-12:00(每年6、7、8月份)。
扩展资料:
河北省南部峰谷电价时间段的调整:
1、2017年月1日起平均销售电价下调:
自7月1日起,南、北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其中,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户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单一制用户用电价格分别降低1.56分、1.1分。(具体价格详见下图)
取消电石、电解烧碱、氯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类别,其生产用电改按调整后的工商业及其它价格执行。
2、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自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电网企业要按照征收标准,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3、降低两基金:
自7月1日起,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0.53分、0.26分。
参考资料:河北新闻网——最新通知!河北电价调整啦,看看你家电费能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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