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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峰谷居民用电时间段(河北省峰谷电时段)

今天给各位分享河北峰谷居民用电时间段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河北省峰谷电时段进行解释,根据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最新峰谷电价标准如下:00【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峰段电度电价∶平段电度电价∶谷段电度电价=1.7:...

今天给各位分享河北峰谷居民用电时间段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河北省峰谷电时段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峰谷用电的时间分段是多少?

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根据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最新峰谷电价标准如下:

【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

【平段时段】:8:00-10:00、12:00-14:00、19:00-24:00

【低谷时段】:00:00-8:00

【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峰段电度电价∶平段电度电价∶谷段电度电价=1.7:1:0.38。

且除居民用户外,现行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范围的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含居民充电桩用户)、执行蓄冷电价的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污水处理企业、海水淡化企业、通信基站等用户按文件要求执行尖峰电价政策标准。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7月、8月、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尖峰电价执行时段为11:00-12:00、15:00-17:00(共三个小时),执行电价为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备注:日最高气温全省均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如需查询具体峰谷时间划分及电价详情,有以下几种方式:

1、如需要查询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稻田排灌、脱粒用电,您可以手机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点击服务咨询 电价信息 选择用电区域的城市即可查询到相关目录电价详情;

2、如您是由供电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0时起所用的电能,按照代理购电价格执行;供电企业将按照规则每月测算代理购电价格,并每月底提前3日通过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后执行。您可以手机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点击服务资讯>营商环境>最新动态,即可查询到相关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价格的公告。

3、如您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微信搜索“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小程序进行市场注册查询,如有疑问可咨询交易中心专业人员。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河北省南部峰谷电价时间段是怎样划分的?

河北省南部峰谷电价时间段是划分阶段:

1、高峰时段8:00-12:00、16:00-20:00;

2、平段时段6:00-8:00、12:00-16:00、20:00-22:00;

3、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4、尖峰时段9:00-12:00(每年6、7、8月份)。

扩展资料:

河北省南部峰谷电价时间段的调整:

1、2017年月1日起平均销售电价下调:

自7月1日起,南、北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其中,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户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单一制用户用电价格分别降低1.56分、1.1分。(具体价格详见下图)

取消电石、电解烧碱、氯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类别,其生产用电改按调整后的工商业及其它价格执行。

2、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自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电网企业要按照征收标准,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3、降低两基金:

自7月1日起,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0.53分、0.26分。

参考资料:河北新闻网——最新通知!河北电价调整啦,看看你家电费能省多少

河北省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用电时段怎么划分?

河北省峰谷用电时段划分如下:

一、时段划分

1、尖峰:

1-6月和10-12月尖峰时段为8:00-11:00和16:00-21:00,

7-9月尖峰时段为18:00-21:00

2、高峰

高峰时段10:00-12:00和13:00-19:00

3、低谷

每个月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6:00

4、平段

每个月平段时间为6:00-8:00和11:00-16:00以及21:00-22:00

二、峰谷电价

1、每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0.5500元/千瓦时。

2、每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0.6000元/千瓦时。

3、每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0.8500元/千瓦时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54分、0.78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39分。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再次分别降低5.68分、5.4分,输配电价标准同步降低;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标杆电价。

三、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并单独开具票据,要确保我省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红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转供电主体,其工商业分表用户的峰谷计量表及安装更换等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电价监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会同电网企业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加大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规范力度,确保各项降价清费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局(商价处)。

参考资料

河北省物价局-调整电价通知

峰谷电是几点到几点

峰谷电是8:00—22:00共计14小时。峰谷电是指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高峰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集中,供电紧张时的用电。低谷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少、供电较充足时的用电,如在夜间,收费标准较低。实行峰谷电价有利于促使用电单位错开用电时间,充分利用设备和能源。

峰谷电,是指用电较多和较少的时间段。经过调查统计得出,8:00——22:00用电量较大,称之为“峰”;22:00——次日8:00,用电量较小,称之为“谷”。这一点很好理解,白天工厂、公司都在工作,傍晚主要是家庭用电量较大,而深夜,大家都在休息,用电量自然就降低了。为了均衡24小时内的用电量,鼓励白天少用电,晚上多用电,因此设立了峰谷电价。相对于统一电价来说,峰谷电价的峰时段电价要高于统一电价,而谷时段电价低于统一电价。大多数地区的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缴纳统一电价或峰谷电价。这是由于,发电厂的发电量,必须要满足一天中供电区域内的最大用电量。举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比如该区域一天中用电的最高峰,每小时需用电10千瓦,那么此时发电厂就必须保证, 发电量大于每小时10千瓦。但是用电最低谷,每小时只用电1千瓦,那么在这一段时间内,多余的9千瓦/时电就浪费了。为了防止造成这种浪费,削减用电高峰时的用电量,增加用电低谷时的用电量,才设立了峰谷电价。

居民峰谷电能表分设两个计度器,上面为总电量计度器,指示灯为红灯,下面为谷电量计度器,指示灯为绿灯。峰谷电能表在原来计量总电量的基础上对22:00—次日8:00期间使用的电量单独进行计算,分别称为总电量和低谷电量,通过总电量减低谷电量再得出高峰电量。高峰电量执行高峰电价,低谷电量执行低谷电价。根据浙价商[2001]329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电营[2003]287号《关于推广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推行的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属于试点。绍兴试点范围仅限于绍兴电力局直供的市区和绍兴县柯桥街道、华舍街道、湖塘街道范围内已实行“一户一表”单相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居民暂不列入试点范围。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浙价商[2001]329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峰谷电价试点居民用电的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用为每户300元,其中200元由供电部门承担,试点居民每户承担100元。测算显示,只有当居民低谷用电比例达到总用电量的11%以上时,其平均电价才会低于普通居民电价。也就是说低谷用电的比例越多,平均电价下降就越大。如果每月的低谷用电量占当月总用电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且月用电量均在170千瓦时以上时,用一年的时间就可以补偿申请峰谷电价时缴纳的100元费用。另外如果每月低谷用电比例在11%以下的话,那么客户实际电费支出反而会比执行普通居民电价的客户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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