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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供暖时间调整通知(取暖必须达到多少温度?达不到是否可以不交取暖费)

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只要...

取暖必须达到多少温度?达不到是否可以不交取暖费?

低于14摄氏度至18摄氏度之间的都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或要求退还热费。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扩展资料:相关法规: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参考资料来源:

青岛市政务网-青岛市供热条例

青岛供暖时间2020?

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四月五日。所以2020-2021年度青岛供暖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4月5日

2020青岛西海岸取暖费什么时间交?

十一月十五号之前。因为青岛市的供暖时间是当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来年的四月五日,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只要在停止供暖后至供暖之前的前一天都可以缴费,而且九月三十号前通过网络缴费可以分别优惠20元、10元、5元不等的优惠。答题完毕。

供暖时间表2021青岛?

2021年度青岛供暖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4月5日(个别供热公司或许有差异,请以自家供热公司为准)供暖中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不要取用暖气水,暖气的热量靠采暖系统中热水的循环来实现,若取用暖气水,极易造成供热系统因缺水无法保证供热,影响供热效果,严重的易造成停热事故。另外,暖气水中含有大量的化学试剂,用于水的软化和管道的保养,取暖气水用于生活用水,对身体健康有害。

2、不要遮盖暖气片,加上包装的散热设施,首先影响了热的传导、对流和辐射作用,从而影响了供热效果,经过试验发现,有包装比没有包装的室温大约低3摄氏度。

另外,不能及时发现暖气设施故障和不便于检查检修,如果室内要装修,为便于维修供热设施,建议采用整体移动式装饰罩。

3、暖气片漏水分户尽快关闭阀门,应立即用厚毛巾、抹布等物品将其堵上,减少水流量,降低热水喷涌造成的损失。已经分户的尽快关闭阀门,立即拨打所在区域的锅炉房或换热站的维修电话,请专业人员维修。

4、不能用水泥封住散热器支撑腿,供热过程中,由于温度的变化造成管道热胀冷缩。暖气片本身要产生位移,如果把暖气片的支撑腿用水泥封住,暖气片无法位移,暖气片的管件连接点要承受很大的拉力,到了一定程度就会造成管件的损坏,并由此引发跑水事故,往年此类现象屡有发生。

供暖时间确定依据?

因为我国地域辽阔,南北各省冬季到来的时间不同,国家规定的供暖时间各个省市是不同的,各地方政府会有相应规定,一般是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来决定。如果有剧烈降温等极端天气还会提前供暖,南方没有采暖期。

北方法定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共4个月。不过各地区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例如,哈尔滨的供暖时间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新疆地区是每年10月15日到次年的4月15日,共6个月。

所以一般有以下四种供暖时间:

1、10月1日至来年5月1日。

2、10月15日至来年4月15日。

3、11月1日至来年4月1日。

4、11月15日至来年4月15日。

2022山东暖气什么时候开始供暖?暖气不热怎么办?

一般都是11月15日开始供暖。目前正在注水打压,感到暖气不热的话,你可以找供热部门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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