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22暖气费收费标准?
据青崂价格【2008】1号文件,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据青崂价格【2009】4号文件,其他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调整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使用面积30.40元/平方米;非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建筑面积38.25元/平方米。
据青岛能源集团,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0元;其他类用户市内三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元。
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内三区集中供热非居民用热价格的通知》,市内三区非居民采暖用热,采用热量计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调整为85.57元/吉焦(含税,下同),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采用面积计费的,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8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用热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自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
供热时间
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
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
㈠《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①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②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③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㈡《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热费。
青岛泰能什么时候供暖?
青岛泰能是从2021年12月14日晚上12点也就是2021年零晨12点开始供热。暖气温度也是随天气冷热温度高低开送气。室内温度计都挺好的,都在21度左右。一单温度低到18度以下,就通知泰能公司维修人员就入户差看问题能做到随叫随到查看。
青岛供暖时间是何时?
请问为什么市内三区与崂山区的供热价格不一样,一平方差近4元,同一个城市不一样的价格。
供暖当天开还是晚两天开?
当然是早上试压好。既然是开始供暖前的试压,就难保既有供暖管路不存在异常问题。早上试压,发现供暖管路有问题可以有时间马上当天处理,不会对家里面造成其它损失。如果是晚上试压,一旦供暖管路有问题,就只能第二天处理,且很容易发现不了而造成家里面异常浸水。
2021年西海岸新区正式供暖时间?
2021年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正式供暖时间为十一月十五日。
不仅仅是2021年,每年都是一样,到次年的4月5日停止供暖。
现在供暖已经很人性化了,今年立冬的时候突然降温,西海岸就启动了供暖,还是很有效果,屋里面不感觉很冷,本着减少能源消耗的原则,如果气温偏高,供暖也就不那么足了,挺好,不浪费。
供暖压力表多少室内才能热?
国家对供暖压力这一个参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各省市供暖压力与供暖规定都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并无对压力的具体数值要求,只对温度做要求。
以青岛市为例,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五条 供热单位热源出口处测量温度、压力、流量等的计量器具,由供热单位选型、出资安装和管理;单位用户入口处测量温度、压力、流量等的计量器具,由供热单位提出技术要求,单位用户按照要求选型、出资安装,供热单位协助管理,但供热单位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计量器具的品牌、销售单位。计量器具的安装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单位用户最大与最小用热负荷超过计量器具的额定计量范围时,经供用热双方同意,可以选用两套以上的计量器具,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
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规定检定合格后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供用热双方对计量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