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黑龙江宝泉岭供暖时间(东北几月份不供暖了)

集中供热的标准温度16是根据人们的生理要求确定的,集中供热的标准温度是在室外温度不低于-5时设计的,热费的缴费面积计算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

东北几月份不供暖了?

东北是4月15日停暖气。

根据地区分每年的3月15日和4月15日停暖气。东北和新疆及内蒙古是4月15日停暖气,关内江北各省市区是3月15日停暖气。现在许多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气候情况,适当延长供暖期,以方便群众。

我国暖气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标准号:GB / T 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室内温度为16摄氏度到24摄氏度。

暖气相关建议:

集中供热的标准温度是16,按人体生理条件对气温环境的要求,人们生活的环境温度在12以上为宜,集中供热的标准温度16是根据人们的生理要求确定的,在西安、咸阳地区,集中供热的标准温度是在室外温度不低于-5时设计的,当室外温度低于-5时,室温也就相应的会下降。

根据夏热冬冷地区供暖期短、供暖负荷小且波动大等特点,提倡夏热冬冷地区因地制宜地采用分散、局部的供暖方式,如:户用热泵式分体空调器、燃气壁挂炉、电采暖等分户独立供暖方式,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辅助等局部供暖方式;同时,通过改善外墙、屋面、外窗等围护结构,提高建筑的冬季保温性能。

黑龙江各市供暖时间2021?

十月一日至二十日开始至4月中旬到五月未

东北供暖什么时候能恢复?

东北地区比较广泛,每个地区。供暖时间都是不相同的。最北方的黑龙江省每年的供暖是10月份开始到第2年的4月份左右。吉林省一般是11月份开始到3月份左右。辽宁省和吉林省的供暖时间相差不大。总体上来说东北的供暖季比较漫长。最寒冷的地方,每年供暖都超过7个月以上。

2020黑龙江省供热时间?

哈尔滨2019-2020年度供热期的起止日期是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热态运行期间,如果家里暖气有跑风的,可以打开放放气,气放完了就关好阀门,千万不要放水,放水后供热系统就会缺水,补进来的都是冷水,需要一定时间加热。

扩展资料:

热费的缴费面积计算

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热费按照房屋使用面积交纳。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以及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和没有供热设施、与供热房间没有硬隔断的阳台面积。有供热设施的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面积,按照用户房屋使用面积比例分摊。

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黑龙江省最新规定供热标准多少度?

包含18度。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达到和包括18℃都是在规定范围内。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

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

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居民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居民供热温度最低标准高于本条例规定的,供热不达标责任追究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非居民用户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2021至2022黑龙江供暖时间?

黑龙江2021年至2022年供暖时间为2021年10月15号至2022年的4月15号。

由于黑龙江省冬季时间比较长,天气比较寒冷,在我国黑龙江省是供暖时间最长的一个省份,供暖温度室内不可低于摄氏18摄氏度,据说2021年至2022年供暖温度室内可能调到摄氏20度。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