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出了个征求意见稿!最高峰谷电价差7毛8!
具体链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优化时段划分,明确浮动比例。
文件将每天24个小时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同时按季节不同对三个时段也有所调整。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结合目前山东执行的销售电价,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时段划分
结合全省夏冬两季高峰负荷分布特性,以及电力用户负荷调整预留时间,峰谷时段优化为:
(一)春秋季(2-5月、9-11月):
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夏季(6-8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冬季(1月、12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三)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四)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没有申请峰谷分时电费怎么算?
如果用户名为申请峰谷分时电费,那么就按照不变的电价进行计费,即每度电0.5469元。每天的电费就是0.5469*用电度数。如果申请了峰谷电费,那么每度电就会在0.5469元基础上有加价或优惠,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用电特点选择是否开通峰谷电。
峰谷电改了以后前面的电费怎么算?
峰谷电更改以前的电费,按照没有加价和优惠的电价执行。因为峰谷电是按照时段划分,峰电加价三分钱,谷电优惠一毛七,但是在没有改峰谷电的时候,电价没有加价和优惠,山东都是按照每度电0.5469元执行的。电费可以每日一结,从开始执行峰谷电有加价优惠,那么之前就是原价了。
峰谷电价跨时间段怎么计费?
错时用电,也就是峰谷用电,峰电是用电高峰时段,每天早上八点到晚上九点。每度电收费0.58元左右,谷电是用电低的时段,每天晚上九点到早上八点,谷电费每度电收费0.38元左右。峰谷电价差别还是比较大的,根据用电需要,合理安排使用,利国利民
居民用电变更峰谷电价时间?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一旦申请执行,需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高峰时段8:00-22:00,其电价在各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低谷时段8:00-22:00以外时间,其电价在各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
苏州家用新能源电费标准?
苏州的电费缴纳是按照居民用电实际两段制分时电价,一般高峰段为的用电为每日8:00-21:00,电费收费标准为0.5583元/度,谷段用电时间为每日21:00—次日8:00,这时的电价标准为0.3583元/度。
苏州用户在用电的时候,每个抄表期间电费都先按照第一档的现行的峰谷电价标准计算正常电费部分,然后再按照每年用电的累积数来计算梯度加价计量梯段部分。
苏州用电量用电量年累计超过了2760度的,为第一档230×12个月,然后超出的部分按照每度电加价0.05元,年累计超过4800度用电量的为第二档400×12个月,然后超出的部分按照每度电加价0.3元。正常的用地那部分按照用电的量,加阶梯加价部分之和,为该抄表期间用户承担的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