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峰谷分时电价(一)居民生活用电1.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年用电量4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每度电0.755元;2.居民生活平段电量的基数电量为年用电量180千瓦时至400千瓦时之间部分,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农村“用户,3.第二档电量为年用电量181-400千瓦时之间部分,超出...
一、黑龙江省峰谷分时电价
(一)居民生活用电
1.第一档电量:
年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每度电0.558元;
年用电量181-400千瓦时部分,每度电0.562元;
年用电量4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每度电0.755元;
2.居民生活平段电量的基数电量为年用电量180千瓦时至400千瓦时之间部分,超出部分在现行电价水平基础上加收每度电0.05元。
其中,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农村“煤改电”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仍按原有电价标准执行;
3.第二档电量为年用电量181-400千瓦时之间部分,超出部分在现行电价水平基础上加收每度电0.10元。
其中,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农村“煤改电”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仍按原有电价标准执行;
4.第三档电量为年用电量4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超出部分在现行电价水平基础上加收每度电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