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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业项目峰谷电价

江苏省商业项目峰谷电价1、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工商财〔2006〕16号)第三条:实施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两个优惠”(一)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二)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的。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期满后”再减半征收所得税3年...

江苏省商业项目峰谷电价

1、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工商财〔2006〕16号)第三条: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两个优惠”,即:

(一)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二)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的,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再减半征收所得税3年。

2、《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政策的通知》(苏价调发[2011]37号)规定:

居民用户采取分时计量方式向电力用户供电,并且在用电低谷时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在用电高峰时段,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峰谷电价政策的通知》(常价服[2013]54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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