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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峰谷上网电价

一、居民电价(一)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试点范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峰谷分时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已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地方,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向居民用户的输配电价改革,不再对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制度;未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地方,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启动向所有用户的输配电价改革。居民用户是指物业小区、别墅等具备实行峰谷...

一、居民电价

(一)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1.试点范围:

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峰谷分时电价改革试点工作;

已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地方,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向居民用户的输配电价改革,不再对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未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地方,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启动向所有用户的输配电价改革。

居民用户是指物业小区、别墅等具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但尚未实行的居民用户。

非居民用户是指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务楼宇、医院、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福利性场所,以及党政机关、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和市政府规定的其它用户。

2.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峰”是指每天21:

00至次日8:

00;

“谷”是指每天8:

00至21:

00。

3.基本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583元(含税,下同)。

4.峰谷分时电价按照每天21:

00-次日8:

00划分为两个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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