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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用电峰谷价格表

1、谷时段:002、峰时段:003、平时段:004、低谷时段: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的21:00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7:0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到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9:5、高峰时段:6、夜间时段:注意事项:1.上述各时段用电量可分别累计,也可只选择其中之一时段执行,但两者不能同时享受;2.居民客户执行峰谷电价,以年为周期实施;...

1、谷时段:

每日23:

00至次日7:

00

2、峰时段:

每日8:

00至22:

00

3、平时段:

每日22:

00至次日7:

00

4、低谷时段: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的21:

00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7:

0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到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9:

00);

5、高峰时段: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的每日7:

00-20:

00;

6、夜间时段:

每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的每日22:

00-次日7:

00。

注意事项:

1.上述各时段用电量可分别累计,也可只选择其中之一时段执行,但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2.居民客户执行峰谷电价,以年为周期实施;

3.本表仅适用于北京市海淀区和东城区;

4.北京西城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及昌平区等实行“两部制”电价地区,居民客户执行标准电价,非居民客户执行阶梯电价。

5.在上述地区内有多处居住场所且需要全天候供电的,应按规定分别申请执行相应的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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