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谷时段:002、峰时段:003、平时段:004、低谷时段: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的21:00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7:0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到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9:5、高峰时段:6、夜间时段:注意事项:1.上述各时段用电量可分别累计,也可只选择其中之一时段执行,但两者不能同时享受;2.居民客户执行峰谷电价,以年为周期实施;...
1、谷时段:
每日23:
00至次日7:
00
2、峰时段:
每日8:
00至22:
00
3、平时段:
每日22:
00至次日7:
00
4、低谷时段: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的21:
00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7:
0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到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9:
00);
5、高峰时段: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的每日7:
00-20:
00;
6、夜间时段:
每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的每日22:
00-次日7:
00。
注意事项:
1.上述各时段用电量可分别累计,也可只选择其中之一时段执行,但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2.居民客户执行峰谷电价,以年为周期实施;
3.本表仅适用于北京市海淀区和东城区;
4.北京西城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及昌平区等实行“两部制”电价地区,居民客户执行标准电价,非居民客户执行阶梯电价。
5.在上述地区内有多处居住场所且需要全天候供电的,应按规定分别申请执行相应的电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