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电价(一)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基本电价:2.电度电价:3.阶梯电价:第二档用电量在171至250千瓦时之间部分,第三档用电量超过250千瓦时的部分,电价为每千瓦时0.7989元;5.其他加价因素按《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18〕127号)执行。6.第四档用电量加价标准为每...
一、居民电价
(一)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1.基本电价:
2.电度电价:
每千瓦时0.5583元;
3.阶梯电价:
第一档用电量在17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为每千瓦时0.5539元;
第二档用电量在171至250千瓦时之间部分,电价为每千瓦时0.6649元;
第三档用电量超过250千瓦时的部分,电价为每千瓦时0.7989元;
4.夜间(22点到次日8点)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
5.其他加价因素按《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18〕127号)执行。
6.第四档用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5元。
7.峰谷平用电量计算方法:
以月用电量乘以对应时段的实际电价后再除以该时段的用电量。
如:
某企业10月份全月用电量360度,当月基本电费为每度0.5565元,则10月份峰谷平合计用电量为36度。
(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