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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电网峰谷时间

(1)居民生活用电:早7点至晚10点;(2)非居民照明用电:(3)大工业用电:(4)普通工业用电:其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35元每千瓦时;(5)非普通工业用电:早8点至晚22点,其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55元每千瓦时。在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范围内,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即高峰、低谷时段和平时段相互交错,有利于减少电力企业成本支出。上海市城乡...

(1)居民生活用电:

早7点至晚10点;

(2)非居民照明用电:

早8点至晚20点,其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6元每千瓦时;

(3)大工业用电:

早8点至晚22点,其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5元每千瓦时;

(4)普通工业用电:

早8点至晚20点,其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35元每千瓦时;

(5)非普通工业用电:

早8点至晚22点,其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55元每千瓦时。

注意事项:

在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范围内,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即高峰、低谷时段和平时段相互交错,有利于减少电力企业成本支出。

上海市城乡居民用户夏季峰谷电价标准为:

一档用户白天(7:

00-20:

00)0.65元/千瓦时,夜间(20:

00-次日7:

00)0.35元/千瓦时;

二档用户白天(8:

00-19:

00)0.45元/千瓦时,夜间(19:

00-次日8:

00)0.30元/千瓦时。

上述两档用户的具体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鼓励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享受优惠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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