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生活用电:早7点至晚10点;(2)非居民照明用电:(3)大工业用电:(4)普通工业用电:其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35元每千瓦时;(5)非普通工业用电:早8点至晚22点,其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55元每千瓦时。在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范围内,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即高峰、低谷时段和平时段相互交错,有利于减少电力企业成本支出。上海市城乡...
(1)居民生活用电:
早7点至晚10点;
(2)非居民照明用电:
早8点至晚20点,其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6元每千瓦时;
(3)大工业用电:
早8点至晚22点,其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5元每千瓦时;
(4)普通工业用电:
早8点至晚20点,其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35元每千瓦时;
(5)非普通工业用电:
早8点至晚22点,其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55元每千瓦时。
注意事项:
在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范围内,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即高峰、低谷时段和平时段相互交错,有利于减少电力企业成本支出。
上海市城乡居民用户夏季峰谷电价标准为:
一档用户白天(7:
00-20:
00)0.65元/千瓦时,夜间(20:
00-次日7:
00)0.35元/千瓦时;
二档用户白天(8:
00-19:
00)0.45元/千瓦时,夜间(19:
00-次日8:
00)0.30元/千瓦时。
上述两档用户的具体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鼓励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享受优惠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