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租房分摊,以及合租公房拆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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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政府分摊收益 北京共有产权房出租细则本月试行
3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等4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为通知)。共有产权房出租细则正式出炉,并将于3月20日起实施。该通知的实施可以有效满足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实际生活需求,规范住房租赁活动,提高住房使用效率。
通知提到以下几点要点:
1、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出租?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
2、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如何确定的?
由代持机构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评估参照公租房评定项目周边市场租金的做法,依据《公租房租金评估指引(北估〔2019〕020号)》文件执行。
3、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租金收益是如何确定的?
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由各区政府按照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并考虑购房人的实际投入后综合确定,并在服务平台中向社会公布。同一项目面积相近的房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按同一标准执行。政府产权租金定额收益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
这里我们做个计算,参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给出的政府租金定额收益标准,以亦城亦景家园为例,87㎡两居户型给出的市场参考租金为54元/㎡/月,以此计算,每月租金为4698元,刨除320.16元物业费、522元供暖费(热力集中供暖方式),剩余3855.84元。
亦庄亦城亦景家园个人产权占比为50%,按此来算政府月租金收益应在1927.92元,但根据给出的数据来看最终政府租金收益在800元/月,相当于在原收益上打了41折左右。
4、共有产权住房承租人是否可以将住房转租?
承租人承租共有产权住房后,不可以再将住房转租。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为满足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实际生活需求,规范住房租赁活动,提高住房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住房租赁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纳入本市住房租赁监督管理范围。
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记、出租使用协议签订、住房情况核验、住房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租赁登记备案等。服务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屋大数据平台、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三、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住房出租意向,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明确购房人为住房出租责任人,承担住房出租安全责任,履行住房维修等义务,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
住房租赁合同由购房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四、服务平台通过对接本市房屋大数据平台信息系统,核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住房情况。经核验通过,购房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务平台发布。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自收到购房人住房出租意向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同同意出租。
购房人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由购房人向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代持机构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请复核。
五、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定期发布代持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租赁成交信息,引导社会形成稳定预期。
六、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根据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各项目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租金定额收益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后实施。租金定额收益在服务平台中公布。
租金定额收益实施动态调整,新(续)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代持机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定额收益。住房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
七、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拟定的住房出租价格低于代持机构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代持机构可优先租赁住房,并按购房人拟定出租价格及持有产权份额比例,向其支付租金收益。
鼓励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优先面向本区公租房备案家庭和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承租家庭优先条件,由服务平台对接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验。
八、共有产权住房租金定额收益收取采取资金划扣方式。购房人在代持机构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完成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在银行进行划扣操作的授权,租金到账后按约定将政府产权份额比例的租金定额收益按月或按季度自动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商业银行未能划转的,代持机构应及时与购房人联系进行催缴。
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九、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房源由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为其代理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与承租人自行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出租意向的,均应在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服务平台将网签合同信息推送至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后,视同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
共有产权住房的承租人,不得将住房转租。
十、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未经服务平台发布的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经纪服务;互联网信息平台也不得为其发布和代理。
除代持机构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为共有产权住房提供住房租赁经营服务。
十一、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应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服务工作,指导购房人合法合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对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行日常管理责任,收缴和催缴政府产权份额的租金定额收益,确保租金定额收益按时足额收取。加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规定和住房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畅通违规线索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违规出租行为,限期追回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并将相关违规信息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加强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提高共有产权住房社区技防管理水平。
十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国家和本市住房租赁管理规定,加强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机构和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作为不良记录。
十三、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或欠缴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的,应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代持机构返还违规期间政府产权份额的租金定额收益。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违反本通知规定拒不改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办理该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十四、市级代持机构应做好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制定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政策咨询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指导,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十五、本通知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3年。
公租房的公摊面积怎么算
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1、计算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2、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扩展资料:
公摊面积只要是事先明确告诉购房者的,就不能算是对公众利益的侵占。开发商标示的公摊面积多,消费者就会相应减少对每平米房子的出价。反之,亦然。公摊面积的多和少,其实也是开发商考虑多方面因素的结果。
不同购房者的需求不一样。有些购房者需要楼间距更大、公共活动范围更宽松的小区环境,这样的小区公摊面积自然就更大。这和有些房子带精装修、有些房子卖毛坯一样,只是满足不同的需求而已。市场环境的变动,也会使公摊面积发生变化。
打开房产中介网站,随处可见公摊面积很少的小区,有些小区甚至还送面积。这些面积真的是开发商“赠送”的吗?大家都知道,“赠送”只是一种说辞,有赠送,房子单价就高,实际上购房者已经为“赠送”的每一平米都埋了单。
无论开发商多“赠送”面积,还是多算公摊面积,其效果都是一样的,购房者付的都是市场价。一些开发商侵害公众利益的事并不少见。比如,在建筑质量、装修质量上偷工减料等,这些问题都应该依法惩罚。但是,公摊面积的问题,就没必要制定统一的标准了。
消费者千差万别,市场环境也各不相同,整齐划一的公摊面积标准,只会让消费者选择的范围更小,这其实不利于消费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摊面积”争议该由谁把关?
公租房的物业费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于公租房的物业费吗这一问题内容如下: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属人员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不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奖金是根据经济效益从盈利中提取的);2.人员费用的测算根据所管物业的档次、类型和总建筑面积先确定各级各类人员的编制数,然后再确定各自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出基本工资总额,再按工资总额计算各项福利提取的数额,汇总为每月该项费用的总金额,最后再分摊到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上;3.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包括: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燃气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不可预见费;易损件更新准备金;4.绿化管理费:指小区环境绿化的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劳保用品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再造费。【法律条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公租房有公摊面积吗?
一、公租房有公摊面积吗
公租房是有公摊面积的,公租房的房租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收取的,建筑面积包括了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则是每户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得来的,如共有设备用房、走道、电梯井与楼梯间等区域,测算时由房屋勘测部门进行。
二、房屋公摊面积多少合适
1、六层左右的住宅公摊面积包括了共有设备用房、楼梯间等区域,其中共有设备用房包括配电室、水泵房等,一般情况下,六层左右的住宅公摊面积为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三到百分之十八之间。
2、七层到十一层的住宅公摊面积为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六之间,不过具体需由楼盘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因为在楼房地下未设有地下室或备用房的情况下,公摊系数会随之减少,反之,公摊系数则会增加。
3、十二层到三十三层的住宅公摊面积为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四到百分之二十四之间,高楼层住房的公摊面积之所以这么大,是因为建筑规模较大,而且高楼层的楼梯与电梯高度较高,导致公摊面积的增加。
公租房有公摊面积吗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公摊面积小虽然支出的费用较少,但公共设施有所缩减,这会影响到业主的居住品质,因此盲目追求低公摊是错误的想法。
公租房的公摊面积怎么算?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
购房者如对面积认证有异议,应首先向开发企业或销售单位落实是否经过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认证,如已通过认证,可到测绘大队查阅相关资料内容,否则应督促开发及销售部门到测绘大队办理房屋面积认证工作。
哪些面积不计入公用面积:
即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高层低于2.2米的夹层、技术层、地下室、架空层;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做顶盖建造的房屋;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伸缩缝;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房屋天面上属永远性建筑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
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 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层高小于2.2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屋顶为斜面结构房屋,层高在2.2米以上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层高小于 2.2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关于公租房分摊和合租公房拆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