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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自己包装算三无产品吗(网购“三无”农产品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消费者承认其购买的农产品确无品质问题,那么该企业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是否合法?很多消费者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销售企业承担责任。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进一步说就是如果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属于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及其他省级政府认为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开始采用直播带货来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一方面是科技助农,另一方面也使广大消费者买到便宜和安心。农产品线上交易量上升,也产生了一些法律上的纠纷和误解。

近日,一家网络销售初级农产品的企业咨询律师,有客户通过他们的直播在其网店购买了一些农产品,消费者收到后发现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认为这属于三无产品,要求赔偿。经过调查,消费者承认其购买的农产品确无品质问题,但指出因为企业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二十七条进行包装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因购买的农产品十倍价格不足一千元,应该按照一千元获得赔偿……这样的诉求不是个例,很多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的企业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那么该企业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是否合法?消费者是否可以依法获得其主张的赔偿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企业销售“三无”农产品是否合法?

“三无产品”不是一个固定的法律概念,在通常语境下多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者名称的产品。很多消费者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销售企业承担责任,这在农产品领域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就明确了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此不应据此主张权利。但也不能说三无农产品的外包装就一定是合法的,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地说,根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一)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二)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结合上述法律法规我们得出结论,不是所有的三无农产品销售都是违法的。进一步说就是如果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属于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及其他省级政府认为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那么就要依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包装和标识;但符合包装规定的农产品拆包直接销售或者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农产品并不强制要求包装,这部分农产品是可以合法“三无”销售的。上述规定看似复杂,其实是非常符合我们老百姓日常交易习惯和公序良俗的。例如农贸市场里卖菜的摊贩只要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就可以销售农产品而不必在外包装进行任何标识,甚至不需要外包装;超市里卖的散称的蘑菇和榛子只要其原有包装是具有合法标识的,其拆包卖给消费者时就不用再另外包装、标识。

其次,购买到线上销售的“三无”农产品的消费者是否有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张对其个人的赔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的规定,农产品的外包装标签标明事项是否完备与所包装的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具有必然联系。因此如果仅仅是直播购物过程中买到了没有标签、说明书的农产品但是农产品本身没有质量瑕疵也无法举证其存在质量问题或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后果,那么这种情况显然是无法直接依据该条要求得到相应赔偿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买到三无初级农产品不是直接要求赔付的理由,但也绝不是销售劣质农产品或者欺骗消费者的保护伞!相关商家、直播平台及主播在销售过程中应真实完整地披露商品信息。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表示相关信息,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相关内容。

网络销售并不是法外之地,特别是因为消费者不能直接看到其购买的产品,更要注意真实地披露相关的信息,不能欺骗消费者,更要避免误导消费者。律师提醒各助农直播及网店负责人注意,大家在销售本地特产的时候一定要在自己的直播间及店铺商品展示页面明显位置,对产地信息和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真实地披露依法进行包装。希望广大网络主播及商户诚信经营,长远考虑,真实披露产品信息,珍视消费者助农的初心。避免辜负广大消费者的期待,影响自身经营及该区域农产品整体商誉。

来源:辽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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