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身边的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新型传销最大的特点是利用互联网科技,人数多,范围广等。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1、互联网创新投资类
由于我国明令禁止,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货币”“链游”“NFT”ICO等打着元宇宙、区块链项目层出不穷,很多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回报,然而其中蕴含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xx、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2、电商购物“新零售”平台类
购物商城App上购物,成为会员拉人头、积分返利、原始股、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欺骗性强,诱惑力大。
3、金融投资理财类
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金融投资理财项目进行xx,涉案金额巨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案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之一。其中很多项目年化收益率50%以上,其收益组成=任务收益+签到收益+推广收益+体验任务收益。拉人头推广收益占了很大比例,从而吸引大量投资者蜂拥而至,影响极为恶劣。
4、慈善公益名头敛财类
打着“精准扶贫”、“慈善互助”、“国家工程”等旗号,收取加盟费后承诺获取高额回报的基本可以认定为传销。此类金融互助平台宣称月收益率可以达到30%,参与者发展他人加入可获得推荐奖、管理奖以及发展“下线”的管理奖:按比例分配,以此激励会员不断发展更多的下线。
5、互联网博弈类
这类网络传销主要利用人们喜欢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的心态进行传销。传销人员以网络游戏、网络赌博作为幌子,然后诱使加入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也就是变相交纳会费,再利用各种奖项鼓励加入者吸收新的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