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跨期分摊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跨期分摊是什么意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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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分摊表是什么意思
详细记录一次性支付的利息分摊到每一个月当中的表格。
利息分摊表是一种会计的记账手法。企业在与银行发生的借贷关系当中,往往都是一次性借出本金,然后在固定的时间节点上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将本金时间利息等整理在一张表格上这就是利息分摊表。
跨期摊提费用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主要有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但是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已取消
跨期摊提费用的会计政策新变化
一、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二)除上述几项业务外,还有一些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业务。
比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待摊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待摊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有几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记入损益
这种观点认为,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费用,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与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对全年的损益影响是一样的。但这里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没有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不能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不能体现“谁受益,谁负担费用”。比如:2007年12月支付2008年的报刊杂志费,是不能计入2007年损益的。
观点二、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因此,企业如有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等业务,可以增设“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反映。
[例1]假定某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4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2700元,专设的销售机构1200元。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10月份该企业要编制待摊费用分配表(略),然后,根据待摊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贷:待摊费用—待摊保险费4200
该企业11、12月份再做与10月份相同的会计分录即可。
观点三、不增设“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时,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
二、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2] 甲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8000元,按季支付。3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付租金。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31日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月底会计处理同上。
(2)3月31日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其他应付款16000
贷:银行存款24000
(二)除上述两项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
比如:预提保险费等。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预提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也有几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记入损益
比如:6月末支付前半年的保险费,全部计入6月份的成本费用中。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
观点二、设置“预提费用”科目
核算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反映。
观点三、不增设“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预提保险费等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反映。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这里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不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企业预提保险费等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企业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时,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项目中列示。
什么是六类公摊费用及期间费
一、六类公摊费用是指:
1.土地成本费
成本项中的地价及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等可直接从“地价分摊表”及“跨期成本分摊表”中引入。
六类公摊费用中,若费用项是从跨期分摊表中引入,均应在表格最后一列的工程量及单价说明中注明“引自跨期分摊费用”。
2.开发前期准备费
测算时,原始指标应根据规划指标表中数据灵活采用,为达到测算的准确性和精细化,应避免笼统的使用项目建筑面积指标测算景观、公共地块等的成本值。如规划指标表中已填报了“重要公共绿地”为9000m2,在进行“公共绿地景观设计费”测算时,直接用该面积值作为测算依据即可,而不宜用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更笼统的指标。
报批报建费根据项目发展部提供的《房地产税费一览表》及当地优惠政策进行填写,具体科目内容可根据当地的政策自行增减。说明栏中应填写取费依据或政府下发文件号等信息。
3.三通一平、临时设施费用项测算时,应将场地情况、拟定做法等测算依据填写完整。一方面利于测算更加准确,另一方面也便于后期测算时的对比参考。
4.园林环境费
在进行园林环境成本测算时,根据规划指标及景观控制目标确定各项科目成本。
在进行园林环境成本测算和指标下发后执行后,可随着景观设计工作的开展将控制指标逐步分细,有条件的项目也可根据不同组团景观档次的差别,将景观成本控制指标细化到组团一级,以便于指导景观设计工作的开展。通过细化景观成本控制指标、不同设计阶段纠偏等措施将景观总体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之内。
5.配套设施费
进行配套设施费用项的测算时,应注意车位成本的处理。地面车库、架空层车位、地下车库有产权可销售时应作为独立的核算对象,单独计算其主体建安成本,并按售价的50%承担自身成本,其余建安成本作为配套分摊进入住宅等其他产品类型。如其不可售时,其建安成本应作为配套设施费全部摊销。
6.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中的行政费用、资本化利息等由财务部提供。在进行其中的营销设施建造费的测算时,应注明预估的销售收入总额、销售费用率及营销设施建造费占营销费用总额的比例。
开发间接费中原先的“不可预见费”一项用“风险费”替代。风险费将不可预见的费用项细化,并以风险概率的形式反映出不同风险对项目成本可能的影响程度,风险概率可由公司管理层及成本部在不同阶段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把握。
二、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由财务提供。在进行期间费用下销售费用项测算时应注意,销售费用分为行政管理费、营销推广费、售后服务费、其它类四项,具体每项费用归集定义及明细内容可参见该制度文件。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式与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法的居民企业填报。(二)报送要求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9.“职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10.“资产总额”: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12.“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13.“合计”: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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