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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外销(分摊和摊销)

1、出口退税运费必须平均分摊吗2、求外销进项税抵扣的算法。填报关单的时运保费是否要分摊到货值中,可以按照货物价值分摊求外销进项税抵扣的算法。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

今天给各位分享分摊外销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分摊和摊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出口退税运费必须平均分摊吗

必须分均分摊

是要分摊到每个商品中,可以按照货物价值分摊

求外销进项税抵扣的算法。既有外销又有内销的情况,和单证齐全有关吗?具体怎么算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一、计税依据。“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二、计算方法1、一般贸易(1)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举例说明: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相关会计处理1.企业按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计算出口产品本期应分摊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从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其会计处理为:借:产品销售成本 2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00002.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其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注:本题此数值为0 3.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的退回的税款时,其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5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0004.月份终了,企业将已交的待扣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6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60000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一)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

收到发票和货物就只有当采购商品入库核算了(不再按退货冲销收入处理),再转出库,就按正常外销出库记收入即可!

我司能否把模具费一次性分摊到样品中出口报关呢

应该是可行的。曾做过几次类似作业。因产品停产后重新生产少量维修部件,价格差异巨大,但这种作业需要向海关单独解释。

我是货代新手,CIF出口,填报关单的时运保费是否要分摊到货值中,如果填实际货值是否会影响退税,求高手指

出口征税、退税是按FOB价格算的,因此,如果成交方式为CIF,运费和保险费是要填在报关单上的。

如果你填实际货值,那就实际成了FOB价格了。你仍报CIF,那么,海关系统仍然认为你的价格是CIF,也就是说,税务所会按你实际货值减去保险费、运费后再乘以退税率给你退税。因此,为了保证公司利益,报CIF,价格的组成里就要包含运费和保险费。

生产企业外贸出口怎么报价?报价要不要考虑增值税?贸易完成后要开增值税票么?

生产企业出口报价,要考虑增值税,同时要看你的产品退税率多少。出口后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举两个极端的例子

A. 产品没有退税,即产品退税率为0%,则税务局按照出口报关的FOB价折算成人民币,按照17%全额征收增值税。

B. 产品增值税全退,即产品退税率为17%,则,按照按照出口报关的FOB价折算成人民币,按照17%抵扣企业应付税款。

生产企业出口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在出口对外报价中要考虑增值税而不是包含增值税.

如果退税率是17%,那么报价中一分钱增值税都不要加.如果退税率是11%,那么就要含6%的增值税.如果退税率是0%,那么要含17%的增值税.

生产企业出口增值税实行免抵退.

案例一:某公司当期出口收入100万元,内销收入50万元,进项税金15.3万元,该公司出口货物的征税率17%,退税率17%。

“免税”:100万元的出口收入免征销项税,(50万元内销的销项税金应计提)

“抵税”:为了说明问题,把15.3万元的进项税金按比例分摊为内销、外销两部分(在实际征管中不用如此分摊)。

出口分摊的进项税金=15.3×100/150=10.2(万元),这也是可以“抵税”的税额

内销分摊的进项税金=15.3×50/150=5.1(万元)

内销收入应交税金=50×17%-5.1=3.4(万元)

抵不完的进项税金=3.4-10.2=-6.8(万元)

“退税”:抵不完的进项税金6.8万元退税给企业。

案例一是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一致的例子,如果征退税率不一致,“免、抵、退”税就增加了“扣税”。

案例二:某公司当期出口收入100万元,内销收入50万元,进项税金15.3万元,该公司出口货物的征税率17%,退税率13%。

“免税”:100万元的出口收入免征销项税,(50万元内销的销项税金应计提)

“扣税”:扣税的税额=100×(17%-13%)=4(万元),即“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抵税”:同样为了说明问题,把15.3万元的进项税金按比例分摊为内销、外销两部分(在实际征管中不用如此分摊)。

出口分摊的进项税金=15.3×100/150=10.2(万元),这也是“抵税”的税额。

内销分摊的进项税金=15.3×50/150=5.1(万元)

抵税的税款=10.2-4=6.2(万元)

内销收入应交税金=50×17%-5.1=3.4(万元)

抵不完的进项税金=3.4-6.2=-2.8(万元)

“退税”:抵不完的进项税金2.8万元退税给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两个案例是为了解释“免、抵、退”税的概念,在理论上进行分析,在实际操作中不用如此将进项税额进行分摊了。

******对出口不予退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应严格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报关后,企业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申报纳税.

另,你的例子:

A价格为美元单位,B、C价格均为人民币。

1. 如果这家企业通过外贸公司做,相当于外贸公司收取佣金,退税还是归生产企业。也就是外贸说的代理。

那么B-B/1.17*退税率=(A-外贸公司佣金)*汇率

也就是B==(A-外贸公司佣金)*汇率/(1-退税率/1.17)

2.如果这家企业通过外贸公司做,一次性卖给外贸公司,退税归外贸公司。也就是外贸说的实单。

这个内贸合同价格C基本上是靠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协商。

另外,要知道外贸公司如果全拿退税的话,等于给外商的外币价平白无故要加上很多。一般来说,外贸公司不可能退税全部吃掉,会贴出来一部分。

外贸在利润率基本上会在5%-15%,C价格要考虑到

a. 工厂的成本

b. 外贸的劳动付出

c. 外贸的成本

双方协商定价。

考虑ABC的价格的时候,都需要考虑增值税的!!!

外销发票怎么做账?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二)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7%-1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5=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三)相关会计处理

1.企业按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计算出口产品本期应分摊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从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其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0000。

2.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本题此数值为0 3。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的退回的税款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000。

4.月份终了,企业将已交的待扣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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