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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支取的简单介绍

关于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1、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2、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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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维修资金的支取使用程序是什么?

总体来说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年度普查一制订维修计划一编制

工程预算

一批准预算一委托施工一

工程验收

一分摊费用与支取资金一公布帐目”的程序。

关于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当月汇补缴的住房公积金,需经到账确认后方可提取。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类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提取额度及提取年限

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1、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其中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具体如下: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2、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3、职工购买危改回迁房,其购房总金额应扣除拆迁补偿款。

(二)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三)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四)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五)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记录的情况确定;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提取年限:

(一)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的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三)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

(五)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九)、(十)、(十一)项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提取材料(所需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发票或收据日期需为2001年9月1日后。)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3、职工购买标准租私房的:提供搬出安置协议(或腾退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和提取人身份证;

5、职工购买单位公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6、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装修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7、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8、腾退旧房购买新房的:提供新房购房合同、出售旧房的价格评估报告和买卖协议、提取人身份证;

9、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限额为当时所提供发票或收据金额,待有新交款发票或收据后可更改限额,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额为所有有效发票或收据所列金额。

(二)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采用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贷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证;

2、使用中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直分中心综合计划部开具的《中直分中心个人贷款证明》。

如贷款人为夫妇双方姓名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若不能提供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人限额为房款总价的50%。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1、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承租方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承租私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房屋租赁审批部门为出租方办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四)特殊情况提取

1、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五)销户提取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四、提取程序

(一)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中直分中心提取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见附件十四)、《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以下简称《提取记录单》见附件十五)、《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提取明细表》(以下简称《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见附件十六),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二)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为首次提取的职工建立《提取记录单》。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开具《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退回原因一览表》(见附件十七),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三)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录入《提取记录单》信息时,如遇系统中职工信息与提取材料上信息不符的人员不得办理提取的,需先通过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首次提取办理成功后,单位经办人员手工填写并加盖中直分中心业务专用章的《提取记录单》即作为职工下次办理提取的凭证。

(四)对于已开具《提取记录单》的职工,在下次提取时,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记录单》原件与复印件,即可办理。如需变更记录单内容,应提供相应变更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变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五)若单位经办人员因故不能来中直分中心办理业务,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委托书》(见附件十八)。

(六)单位或职工提取的款项在业务办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提取人的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

(七)如遇提取失败情况,由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通知提取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进行二次划款。

(八)对于因单位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错缴,单位需以提取方式更正的情况,单位须事先向职工说明情况,向中直分中心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证明材料,经中直分中心审批后,按照相应的提取程序办理。

五、划款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划入职工提供的个人储蓄账户的付款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其单位结算账户转付。

(一)划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中直分中心在业务确认后,将个人提取额划入职工提供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职工提取前应按照中直分中心要求,提供本人在中直分中心签约银行的活期储蓄账号及联系电话,并保证储蓄账户信息与中直分中心系统内信息相一致。

目前可以选择银行账户类型有: 工商银行

存折

19 位数字

以 0200 开头

建设银行

储蓄卡

19 位数字

以 4367 、 6227 开头

交通银行

储蓄卡

17 位数字

以 6222 、 6014 、 4055 开头

招商银行

储蓄卡

位数不定

以 0100 、 9555 、 6225 开头

(二)通过单位结算账户转付

遇有特殊情况提取人无法提供个人储蓄账户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及行号等信息),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若职工本人无法签名的,单位应在申请中说明原因,必要时应由职工亲属签字认可),中直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并由单位转付给职工本人。

六、集体提取

凡一次经办3名以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单位,可按照集体提取程序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经办人员对职工所提供的提取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留存复印件备查;

2、将填写无误的《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见附件十九)先传真至中直分中心;

3、中直分中心进行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将提取金额、提取限额电话告知单位经办人员,并约定业务办理时间;

4、单位开具集体提取公函(公函中需注明提取年月、原因、人数、总金额,并声明此次提取符合中直分中心的提取要求,提取材料齐全属实),单位经办人员在约定时间内,携填写无误的相关单据来中直分中心办理相应提取手续。

我想买房公积金怎样可以拿现钱出来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买房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

买房子了可以把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手房提取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苏州办理公积金摊还需要什么材料?

员工只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即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分摊支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分摊支取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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