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采暖用电如何计费?
10月31日,省发改委公布我省2019年至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其中,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结合家庭用电实际,在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用户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峰谷时段计价方式: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和用电价格按规定的居民用户类别执行。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各市发改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平段电价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0.4770元/千瓦时。
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8月至9月份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居民家庭“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采暖,采暖用电执行居民家庭“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政策。
除居民家庭、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煤改电”以外的电采暖用户,采暖用电按照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执行,用户可自主选择参与市场交易或按山西电网目录电价执行。
2021年山东尖峰平谷电价时段
尖峰时段:
4月1号~10月31号:8.00~22.00
11月1号~3月31号:8.00~20.00
尖峰时段的电价是:0.5769元/千瓦时。
低谷时段:
4月1号~10月31号:22.00~次日8.00,电价是:0.3769元/千瓦时
11月1号~3月31号:20.00~次日8.00,电价是:0.3469元/千瓦时
若是不按峰、谷分段计费的话,即24小时同一个价格,电价是:0.5469元/千瓦时。
变更峰谷电价限地区吗?
变更峰谷电价没有地区限制的,只要你所在的地区有这个峰谷电的政策就可以办理,你可以在手机上下载网上国网app,绑定信息后就可以在首页的常用功能里,找到办电一栏,打开峰谷电办理,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后提交资料,电力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上门更换峰谷电表,业务办结就可以享受峰谷电价了!
山东峰谷电价上浮比例?
调整尖峰电价政策,缩短尖峰电价政策执行时间,由全年执行调整为在电力供需紧张的6-8月实施,其他时间不再执行。尖峰时段仍为:10:30-11:30、19:00-21:00两个时段,尖峰电价仍按基础电价上浮70%确定。电价浮动幅度也有所调整,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60%恢复为50%。平时段按照基础电价执行。
此外,为增加工业企业夜间生产时间、提高产量,根据目前用电负荷状况适当调整峰谷时段,调整后的时段为:高峰时段:8:30-11:30,16:00-21: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据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另据了解,上述所调整的用电政策主要针对工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目前,居民生活用电仍然执行阶梯电价。
2021年12月石家庄有新的电价吗?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河北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了
优化时段划分的具体情况
夏季(6、7、8月)
河北电网:
低谷:0—8时;
平段:8—11时、18—21时、22—24时;
高峰:12—16时、17—18时;
尖峰:11—12时、16—17时、21—22时。
冀北电网:
低谷:0—7时、23—24时;
平段:7—10时、12—14时、18—19时、21—23时;
高峰:11—12时、14—17时、19—20时;
尖峰:10—11时、17—18时、20—21时。
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