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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分摊(动迁房划拨)

1、全国各地对于拆迁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2、拆迁补偿后回迁房还有公摊吗3、拆迁还建时,5、房屋拆迁公摊面积怎么算!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当计算在补偿范围内;【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拆迁补偿后回迁房还有公摊吗拆迁获得的回迁房有公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动迁分摊,以及动迁房划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全国各地对于拆迁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在拆迁过程中,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当计算在补偿范围内;当被拆迁人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接受补偿时,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应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提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拆迁补偿后回迁房还有公摊吗

拆迁获得的回迁房有公摊。公摊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回迁房的公摊面积一般单独计算在内,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还建时,公摊面积怎么算?

被拆迁的房屋有公摊面积的,拆迁房屋补偿时要计算公摊面积,而怎样计算公摊面积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依据房产证的面积进行计算,不降低被征收人原有居住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高层住宅公摊面积怎么算

高层楼房的相关分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分摊面积。一般来说,高层的相关分摊系数在0.18~0.26之间,多层的相关分摊系数在0.11~0.16之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相关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相关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相关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不应计入的相关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以下: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相关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遇到房屋拆迁时 公摊面积算不算补偿?

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公摊面积算不算补偿?该如何计算补偿?这是很多拆迁户的疑问,而在生活中,征收方时常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有位当事人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明明200平方的房子,最终产权调换却只补偿了120平方,一问才知道另外80平被计入公摊面积。

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公摊面积算不算补偿?该如何计算补偿?这是很多拆迁户的疑问,而在生活中,征收方时常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有位当事人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明明200平方的房子,最终产权调换却只补偿了120平方,一问才知道另外80平被计入公摊面积,80平,这又是另一套房子的面积啊,就这么被“公摊”了。

一、什么是公摊面积?

所谓“公摊面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根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从上面内容就可得知,这意味着,不仅电梯、楼道、门厅,甚至门口警卫室的一部分面积也要由你买单。

其实从1998年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由购房者分摊购买的共有建筑面积,就因不符国际惯例、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上限等问题一直为人诟病。

二、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公摊面积算不算补偿?该如何计算补偿?

因公摊面积标准不一,管理混乱,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不仅让购房者支付更多的购房款、物业费和取暖费。而且在房屋拆迁实践中,对于公摊面积要不要补偿?能不能置换面积?按什么标准来补偿?等等相关问题都存在很多争议。

接下来,我从国家法律上看看房屋征收中关于公摊面积的相关规定。根据拆迁法律的规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对于公摊面积应当补偿。

另外,根据《物权法》中的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还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的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折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选择产权置换时,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不能因此而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积、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

也就是说,由上述内容可得知,公摊面积也应当参考1:1的还房比例,拆前公摊和安置房公摊应当一致,如有差距,应计算补偿。

以上就是房屋征收关于公摊面积的补偿规定,以及对于房屋征收时公摊面积该不该计算补偿、如何补偿的法律知识科普。在此我也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不知道当地如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根据是否符合拆一还一的原则来具体判断,总之,一套房子得来不易,大家不能掉以轻心,公摊面积也是购房时计入了房价的,因此补偿也不能少。

房屋拆迁公摊面积怎么算!

房屋拆迁公摊面积怎么算:

对于拆迁房屋,农村与城市不同,城市按居住面积计算,农村按房屋面积及人口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该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里所提到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我们理解为不能因为征收拆迁而导致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降低,也由此引申出最低“拆一还一”的原则;当然,基于保障居住条件的立法精神,所谓“拆一还一”应当指的是实用面积,如果仅仅是建筑面积不变,但公摊面积增加了,那么实用面积也必然降低,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也就得不到保障。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以及二者相结合这几种方式。而在选择产权置换这种补偿方式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到“拆一还一”的原则,针对这一问题,不少地方政府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今天就为大家盘点一下各地关于拆迁中公摊面积的部分规定,以供参考。

1、山东省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第二十三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以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的应补偿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补偿房屋公摊面积,按照该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计算。

前款规定的公摊面积比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县级市的公摊面积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本条所称公摊面积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2、陕西省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并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转移登记。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因增加公摊面积而减少使用面积的损失补偿。

4、湖北省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建筑面积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河北省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公摊补助。公摊补助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公摊基准补助系数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确定。

6、安徽省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7、浙江省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8、福建省

《福州市仓山区东部新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征收非农经合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产权房屋,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10%的公摊补偿(安置房为七层以下多层房屋的除外),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

9、甘肃省

《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超过后的建筑面积,可分档次由被征收人以优惠价格购买,调换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具体优惠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作出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评估差价结算,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

10、四川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

11、重庆市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12、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为平房住宅、简易楼房、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多层住宅,实行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住宅的,在“征一还一”的基础上,按照满足被征收房屋原有套内面积使用功能的原则补助公摊面积。补助的公摊面积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计算面积的10%。具体补助标准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确定。

13、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

《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征收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照套内面积1∶1.3调换。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本市上一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交房时房产部门提供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结算差价;安置房屋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给予其免收差价奖励。安置房屋套内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不足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或安置房屋销售价格,按就高原则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14、江苏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

15、辽宁省

《铁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之(三)征收有照商业门市平房。

16、河南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在2套(含2套)以上的,实行高低搭配进行安置。

17、吉林省

《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选择产权调换高层住宅楼:公摊面积中的电梯间面积,计算产权无偿赠送给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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