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门栋分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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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公产的,房产单位都负责什么?
随着近两年越来越多的公产房住户购买了产权,房屋的售后维修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坏了该找谁?
●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刚刚实施的有关本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的管理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业主与售房单位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起一年内,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由售房单位负责保修,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应分摊的费用由售房单位负责承担。
● 那一年后怎么办?根据文件规定,在保修期满后,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和费用由业主自行负责和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业主按照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支付。
部位咋划分?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怎么划分的?
● 自用部位包括户门、户窗、户内的顶棚、内墙面、地面、非承重隔断、隔扇、自用阳台、防护栏及户内其他装修。
● 自用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内电器及线路(包括户分电表)、户分水表以内的管道及配件(包括户分水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
● 上层房屋的卫生间、厨房与其他部位及下水管道向下层渗水、漏水的,由上层房屋业主负责维修。
● 共用部位包括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屋顶、外墙面、阳台外栏板、楼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垃圾道、烟道、排风道等。
●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外至门栋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至门栋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供电供水实行一户一表服务到户的除外)、下水道干管(楼内管道至出楼外第一个检查井部分)、雨水管、信报箱、避雷设施、电梯、消防设备、二次供水设备、共用通道的照明线路与相关设备等。
费用咋分摊?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和费用如何分摊?
● 按门牌、门栋独立使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该门牌、门栋内业主分摊;
● 局部可划清责任的,由相关业主分摊;
● 属于房屋整体维修的费用(包括外墙面),由该幢房屋全体业主分摊;
● 共有墙体的维修,按照两侧均分后,由每侧业主分摊;
● 不上人屋面的维修,由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业主分摊;
● 可上人屋面(包括周边护栏)的维修,如为各层所共用,由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业主分摊;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业主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业主分摊;
● 共用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维修,由业主分摊;
● 为某些楼层所专用楼梯的维修,由其专用的业主分摊。
一幢楼两个门栋外墙漏水维修基金如何分摊
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自己决定。
针对您的情况,维修资金分摊可以有二种:
第一种:整栋楼的维修资金统筹使用,就是这栋楼不管是哪个公共部门需要维修的,均由整栋楼的维修资金承担;
第二种:维修项目涉及的业主分摊。
若是愿意第二种的,就是这漏水的外墙涉及一个门栋,还是两个门栋。由涉及的业主按每户拥有的产权证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分摊。
房屋测绘表格01.02各代表什么?
第一张表是共有部位分摊说明,这是房产测绘的核心,说明了共用部位的分摊方式,包括全幢、门栋、楼层等方式。房子得房率多少,就是由这张表决定的。对于专业的人员,可以通过这张表分析出许多东西第二张表是房屋状况汇总表,这张表对不同业态、不同门牌号的建筑面积进行汇总统计。 这表对公司内部报表统计、汇总分析很有用。
小区一楼商铺对楼上外墙维修需要分摊大修基金吗
需要。
维修资金分摊可以有二种。第一种,整栋楼的维修资金统筹使用,就是这栋楼不管是哪个公共部门需要维修的,均由整栋楼的维修资金承担。第二种,维修项目涉及的业主分摊。
若是愿意第二种的,就是这漏水的外墙涉及一个门栋,还是两个门栋。由涉及的业主按每户拥有的产权证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分摊。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
(二)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原则上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住房拆迁日期和拆迁补偿安置费金额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依据。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应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中标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时,须提供市建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经市物价局核准的按门栋制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及销售方案、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证明和其他所规定要件。
要件齐全的,由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并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房屋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售价。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坐落地址、 面积、房型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和销售价格,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做好销售宣传工作。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办组织拆迁单位,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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