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是中国的一个省份,位于中南部地区。它是一个充满活力和魅力的地方,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但是,湖南是怎么划分的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湖南的划分方式,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个美丽的省份。
目录
湖南的行政区划
省辖市
地级市
县级行政区划
湖南的历史划分
清朝时期
民国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
湖南的行政区划
湖南省下辖14个地级行政单位,包括6个省辖市、8个地级市。其中,省辖市是直接由省政府管理的市级行政单位,地级市则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市级行政单位。此外,湖南还下辖122个县级行政单位,包括58个县、31个市辖区、33个乡镇和县级市。这些县级行政单位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基层行政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省辖市
湖南省辖市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和岳阳市。这些市都是省级行政单位,由省政府直接管理。
地级市
湖南的地级市包括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张家界市、常德市和益阳市。这些市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市级行政单位。
县级行政区划
湖南的县级行政区划包括58个县、31个市辖区、33个乡镇和县级市。这些行政单位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基层行政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湖南的历史划分
湖南的历史划分可以追溯到清朝时期。在此之前,湖南一直是一个地域较为模糊的地方。清朝时期,湖南被划分为湖南布政使司和湖广总督府。民国时期,湖南被划分为湖南省和湖南特别区。新中国成立后,湖南省下辖的行政单位也发生了多次变化。
清朝时期
清朝时期,湖南被划分为湖南布政使司和湖广总督府。湖南布政使司辖区包括湖南、广西、贵州、四川和云南等地,是一个较大的行政单位。湖广总督府则是由湖南、湖北和广东三省组成的行政单位。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湖南被划分为湖南省和湖南特别区。湖南省下辖9个道,每个道下辖若干县。湖南特别区则是由长沙、岳阳、怀化、娄底、永州、益阳、株洲、衡阳和湘潭9个行政单位组成的。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湖南省下辖的行政单位也发生了多次变化。1952年,湖南省下辖3个市、18个区、51个县和1个自治州。1983年,湖南省下辖6个市、3个自治州、65个县和11个市辖区。2001年,湖南省下辖14个地级行政单位和122个县级行政单位。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湖南省行政区划
人民网:湖南省历史行政区划图解